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书信函

关于矿山工作合理化建议范文

书信函2.67W

矿山是有一定开采境界的采掘矿石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在工作上,我们可以听取他人合理化建议。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矿山合理化建议书,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关于矿山工作合理化建议范文

  矿山合理化建议篇一

【摘要】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为了促进矿山生产安全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非煤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笔者就多年来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体会,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探讨,并提出了规范矿业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建议。

【主题词】 非煤矿山安全问题探讨

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的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也体现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领域也是属于高危行业,有必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才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除了煤矿企业以外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如开采金、锰、磷、铅锌、铁、铝土矿、硅石矿和水泥用石灰岩等品种的企业。2003年至2009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整体实现了“双降”目标,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以上事故依然呈多发势头。

为了促进矿山生产安全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非煤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笔者就多年来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体会,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探讨,并提出规范矿业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建议,仅供安全监管部门和同行们参考。

一、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今年下半年我省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情况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

前几年非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富民兴黔奔小康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但部分矿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施工、开采,四处乱挖滥采(如金矿、铅锌矿矿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的违法行为,这些采矿点大部分分布在公路沿线(砂矿)、田间山地、河道周边(金矿)、高压输电路、通讯光缆线路等地段,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地说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部分矿山不按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甚至没有开采设计和方案就开采,小打小敲遍地开花,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有的擅自改变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有的不按核定的开采规模超量开采、越界开采,有的以探代采,有的取得采矿权后自己不投入开采,有的将采矿权非法转让或承包他人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非煤矿山生产管理秩序较为混乱。

(二)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缺少科学统一规划和严格控制,大矿小开问题比较突出,资源浪费较严重。虽然这些年经过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开采条件的矿山,但非煤矿山开采点总数仍然偏多,且布局不合理,这些小矿山多数开采不规范,资源浪费较严重,矿业经济的规模效益没有体现出来;虽然目前采取了整合小矿为大矿,但矿业权单位与生产、开采业主不统一,整合难度较大,造成形式整合而实际仍是各自为政,各自开采的局面。

(三)部分非煤矿山业主,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不清,他们以服务当地、脱贫致富等为理由,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非煤矿山管理阻力重重,环境损坏。

(四)由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程序较复杂,资料组织时间较长,导致矿业主边申报边开采,矿山生产处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

(五)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三同时”制度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建立矿山和设置尾矿库,未进行预评价就开工生产,给后期生产埋下隐患;生产期间未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使生产带病运行(如尾矿库的整改力度不够);生产结束未对环境补偿处理,而是一走了之,留下不良环境给当地人们承受。

(六)个别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力量较薄弱,经费不足,影响了对企业安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些基层执法单位安全宣传不到位,动态巡查不落实,执法监察力度不够,造成一些非煤矿山监管失控。

(七)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差,具体表现在:为生活所迫无法或不能行使安全权力,被动接受矿老板的违章指挥和违法指挥;员工文化素质较低、操作技能弱,外出打工难找活路,只好忍受矿山提供的不安全环境工作等。

(八)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发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为了巩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使非煤矿山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笔者就今后强化非煤矿山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对策或建议: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发展观既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思想,又是解决当前实践中各种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用科学发展观加强矿产资源战略规划研究,搞好宏观调控和引导,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出台政策措施,落实目标任务。用科学发展观认识资源问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不断加强开采管理,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矿业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明确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矿产资源国情、省情和法制教育,提高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坚持开发与环保、节约并重,把环保、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

发,在开发中保护,落实最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的发展观关系矿产资源管理全局的问题,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内部会审制度、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涉及有关审批、许可、处罚等事项,必须经过内部会审,共同把关,与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要实行公示和听证。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执行坚决有力,监督公正透明。

(二)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协调推进、密不可分的,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探索、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规范采矿申办程序。安监部门和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基层工作人员一道深入生产、施工现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资源开采规划,控制矿产开采点数量。凡不按规划行事的,一律禁止采矿,停止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合理配置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建立公平、公开、公正采矿权审批制度为前提,完善制度,规范矿权市场。凡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特殊情况要以协议方式授予,必须履行公示程序。同时,还要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工作管理,对审批发放的采矿许可证逐个进行清理,重点对发证程序、发证资料和档案进行检查,对越权发证、违规发证和不符合审批程序发证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采矿审批制度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防止矿产资源无偿流失,力争非煤矿山生产管理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保安全、保环境、保发展、保建设、增效益的大气候。

(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强化隐患整改效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规定,企业应针对本矿山的生产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要求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建立预警机制。

(五)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将按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

(六)坚持动态巡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基层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非煤矿山动态巡查网络,建立矿山管理登记台帐和矿业主经营档案,做到一季度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冒险作业;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专项整治力度,每年由政府统一部署,安监部门牵头,国土、环保、公安、电力、监察、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对违法开采,乱挖滥采,越界开采,不按利用方案开采,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采矿点,停供爆破物资,切断电源,强行关停,限期搬迁。

(八)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矿山企业特殊需要,是提高矿山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安全观念的有力途径。目前矿山企业面临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市场竞争的压力,同时事故处理赔偿增大到60万元/人左右,所以安全生产的意识必须增强。只有认真抓好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的形式,重点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不断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另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以技术能力增强安全技术管理。

(九)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推进安全达标建设。

(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十一)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

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当地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三)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和民工监督举报各类重大安全隐患。

总之,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安全监管部门需会同国土、环保、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和各驻矿安监员联合执法、共同努力,形成长抓不懈的安全监管理长效机制;同时,企业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坚决实施,加强职工和民工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加大投入,有效防范,将安全生产的事故风险降低到可以容忍的程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取得本质改变。

  矿山合理化建议篇二

我县矿山企业众多,仅铁选企业就达168家,分布在全县25个乡镇,从业人员2万余人。近年来,我县充分发挥矿业资源优势,紧紧围绕“钢铁立县、跨越发展”的目标,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使矿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2008年矿业企业完成税收7.06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70%,已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矿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安全生产诸多问题日渐突出,而且亟待加快解决。尤其在3月28日我省邯邢冶金矿山局西石门铁矿发生透水事故,8人被困井下,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笔者结合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思考,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我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

存在问题

矿业企业安全与否,已成为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晴雨表。尽管矿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应清醒的认识到,由于企业点多面广,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的沟沟岔岔,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矿山开采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

矿山开采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在我县表现尤为突出,一些矿山企业尤其是地下开采的矿山,由于地质构造复杂,储量不多等原因,矿山规模普遍较小。除安胜、天驰、吉祥恒等几家大的集团公司,机械化开采程度较高外,其余多数企业人工作业较为普遍,相对于机械化而言,人工作业抗灾能力小,安全生产状况差,易出现事故。

2、企业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负责人不能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对安全工作只是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唯利是图,要钱不要命。一旦出事,那就是工人丧命、企业出钱、政府担责任。

3、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企业从业人员多数都是当地百姓,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作业,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的“三惯”陋习严重,以致“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够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戴安全帽、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车间各工段无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供电线路私拉乱接,危险点无警示标记,安全台帐不健全等等。笔者一个企业检查时就发现挂在墙上的安全会议记录还是2004年的,拿下来一看里面的内容,原来记得都是工人吃饭的流水账。

5、安全监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有些企业虽然成立安全组织,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但都是为应付检查而设。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知识知之甚少,甚至连基本的安全常识都不懂。笔者曾经在检查中就遇到一名安监员,也在对企业例行检查,对企业负责人说尾矿库超高,不能继续用了,要求停止使用。当被反问多高算是超高,标准是多少,他答不上来。这从侧面也反映了不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水平低,就连我们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6、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

有些企业认为在安全上投入就是浪费金钱,其实则不然,可以这样说,安全也是生产力,也产生经济效益。个别企业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隐患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久而久之,设备带病运行,极易发生事故。

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尤其在当前的非常时期,全县铁选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大面积停产,政府正在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鼓励企业恢复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的同时,切莫忘记安全。我们既要让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也不能忽视安全,要带血的GDP。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1、要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措施,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事关大局,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意识日程,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狠抓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作为矿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以人为本”。

2、加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经常化,因为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过程,并不代表今天检查了以后就不会出现隐患了。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发现隐患、规范管理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和形式主义。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迁就、不护短,及时处理认真整改,使工作落到实处,有实效。

3、要做好宣传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安全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应结合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营造一种人人学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的社会氛围。通过培训,是广大工人牢固树立“生命价值高于一切”

和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4、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加大对人员和经费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设施,重视和充实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不断档、不空位。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关系。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添加安全设备、隐患整改、教育培训。

5、大力培养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目前,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缺乏具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在我们的安全管理队伍中存在专业不对口、知识老化和不适应的问题。从知识结构上看,层次高的专业人员少,专业不对口外行人多;从知识类型上看,复合型人才少,单一型人员较多,很不适应安全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和综合性强的需要。基于此,国家在2004年开始推行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大力培养专业型人才。因此我们应抓住鼓励、培养和使用人才这3个环节,加强、加快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矿山合理化建议篇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第三条 国家采取政策和措施,支持发展矿山安全教育,鼓励矿山安全开采技术、安全管理、方法安全设备与仪器的研究和推广,促进矿山安全科学技术进步。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忠于职守,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防止矿山事故或者抢险救护有功的;

(三)在推广矿山安全技术、改进矿山安全设施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进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五)在改善矿山劳动条件或者预防矿山事故方面有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效果显著的;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矿山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技术资料:

(一)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的性质和规模;

(二)含水层(包括溶洞)和隔水层的岩性、层厚、产状,含水层之间、地面水和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潜水位、水质、和流向,地面水流系统和有关水利工程的疏水能力以及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

(三)矿山设计范围内原有小窑、老窑的分布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

(四)沼气、二氧化碳赋存,情况,矿物自然火和矿尘爆炸的可能性;

(五)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分、含量和变化规律,勘探区至少一年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数据;

(六)地温异常和热水矿区的'岩石热导率、地温梯度、热水来源、水温、水压和水量,以及圈定的热害区范围;

(七)工业、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质;

(八)钻孔封孔资料;

(九)矿山设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编制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应当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的编写要求,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矿山建设单位在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送审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经批准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修改时,应当征求原参加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前60日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竣工情况的综合报告。

第九条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竣工情况的综合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条 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二)每个矿井有独立的采用机械通风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所需风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三)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施工需要。

(四)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

(五)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矿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者岩柱。

(六)露天矿山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能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的需要。船采沙矿的采池边界与地面建筑物、设备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七)有地面和井下的防水、排水系统,有防止地表水泄入井下和露天采场的措施。

(八)溜矿井有防止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

(九)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十)矿山地面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的规定。矿井有防灭火设施和器材。

(十一)地面及井下供配电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