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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工程实施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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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试点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保护生态环境、解决农民当前生计和长远致富的战略高度作出的决策。是一项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第一批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于2003年底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山西5个省(区)的26个县(市)进行了试点,取得了圆满成功,成效显著,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

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工程实施情况汇报

2017年国家启动了第二批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我县申报了老司城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试点项目工程实施方案,试点项目区涉及车坪乡、塔卧镇、颗砂乡、吊井乡共7个行政村、代燃料户3500户13350人,电源点为磨子滩水电站扩机2×1250kw,总投资1372万元,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批复该项目实施方案,我县老司城项目区列入了我省7个代燃料项目之一。但由于磨子滩水电站改造工程对县城防洪影响评价未能通过,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 为了尽快完成该项目,2017年8月,我县分别给省、州发改委、水利部门申报了《关于变更老司城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1、请示变更电源点,将电源点更换为海螺电站扩机增容。该电站属猛洞河流域最末一级电站,电站装机容量3×3200kw,上游

建有高家坝电站、马鞍山电站,电站调节性能好,该电站自1998年投产以来,因引水隧洞断面过小导致动力不足,电站弃水多,资源浪费严重。改造方案是在现引水隧洞上游新开挖一条引水隧洞,供3号机组发电,可增加动力3200kw,以满足代燃料装机容量(2500kw)的要求。改造工程总投资1158.3万元,将国债资金480万元中的280万元用于该项目工程,该电站每年向代燃料项目区提供255万kwh电能,供电电价为#url#。(县人民政府与海顺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2、请示变更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区,由于电源点变更,为了降低供电损耗,便于今后管理,根据就近选择原则,将原项目区更改为抚志乡的打洞、新华、泽家镇的海螺、泥堤等4个行政村,代燃料2083户8015人。该项目区位于国家级猛洞河风景保护区内,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能更好地保护景区植被。项目区电网改造工程需新建10kv线路5.2km,改造10kv线路8.6 km,0.4kv线路26.0km,改造0.22kv线路38.2km,新增变压器18台940kvA,总投资213.7万元,将国债资金480万元中的200万元用于电网改造。

2017年12月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以湘水农电[2017]101号文批复了我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试点项目变更实施方案。

我局于2017年下半年,按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建设管理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4个施工队,物质器材在县政府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中心的监督下,公开招标进行了采购,到今年3月底电网改造工程和进户线路、计量装置已改造完成,现正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决算。省水利厅要求本月完成验收达标工作,为确保省、州验收顺利通过,项目早日发挥效益,农户得到实惠,并规范项目的发、供、用电管理,现提出以下几点

请示:

1、为了减少中间加价环节,降低到户电价,改造好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的电网设施和供电管理移交给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维护管理,由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抄、收到户,并与代燃料户签订供、用电协议。

2、合理确定到代燃料户的电价,上报《永顺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试点项目变更实施方案》中初步测算。

到台区价=电站结算电价+高压供电网损10%+高压线路维修费+高压线路管理费+变压器损耗=0.25×1.1+0.02+0.01+0.08=0.385元/kwh。

到代燃料户电价=台区电价+低压供电网损12%+低压线路维修费+低压线路管理费=0.385×1.12+0.04+0.02=0.4912元/kwh。

3、按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要求,乡(镇)政府应与代燃料户签订每户保护12亩以上的森林保护责任书。

4、建议在抚志乡、泽家镇成立小水电代燃料用户协会,协会的主要职责为对代燃料供电、用电和电价进行协调和监督及森林植被保护进行监督。

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工程实施情况汇报 [篇2]

××县电站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是《2017-2017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的首批5个项目之一,是2017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电站,装机4000kw,总投资2505.88万元,解决4647户,21357人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巩固退耕还林面积25495亩,保护森林植被面积76694亩。现将我县电站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一) 代燃料电站建设

电站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各项报批核准工作已基本完成:各施工场地征地工作已基本完成:大坝、进水口、出水口等施工道路建设已基本完成:施工线路已架设进场:大坝坝址地质勘探已经完成:完成厂房开挖量5740m3,其中:土方开挖2134m3,孤石方开挖2057m3,石方开挖1549m3,设备及主材料已预订,采购资金已部分支付,主体工程招投标工作正在开展。公司已经与云南电网签订入网协议,计划于2012年12月并网发电。

电站建设批准概算投资为2505.88万元,其中:国家计划投资960万元,目前到位资金149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20万元已拨付,省级配套资金110万元已拨付,贷款962万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止,电站累计完成工程投资1113万元,其中:①施工道路建设186万元:②施工线路架设120万元:③设备采购550万元:④流域、可研、设计、征地、管理等前期费用165万元:⑤厂房开挖30万元:⑥压力钢管、钢板订购62万元。

(二) 项目区的建设

项目区建设涉及我县5个乡镇,27个行政村,68个自然村,4647户,21357人。截至现在,项目区电网改造完成了35个自然村,解决了2792户代燃料户的供电问题,完成投资902.24万元。主要工程量是:改造10KV线路7.77Km,低压线路41.70Km,安装真空开关一台,新增变压器17台。目前还有33个自然村的电网需要改造。

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情况

为保证代燃料电站长期稳定运行,明确了代燃料电站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实现了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为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权利,县人民政府与各相关乡镇签订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目标责任书;××县水利局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县电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与云南电网公司(供电部门)签订电站并网协议。

三、存在的问题

(1) 是电站电站由于招标工作迟迟未有进展,导致电站的主体工程施工难以开展,造成在预订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站的建设,影响项目区的供电。

(2)是在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实施中,国家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电源点的建设,项目区电网建设投入较少,而我县需要进行完善和改造的较多,对项目区电网改造的资金地方筹资压力较大,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项目区电网改造的投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督促电站尽快完成招投标工作,加快工程的进展速度,确保在计划的时间内投产发电。

(2)制定章程,成立小水电代燃料用户协会。

(3)供电部门与项目区代燃料户签订小水电代燃料供用电协议,核定每户代燃料电量、电费计量和电费结算方式等。

总之,尽管我县代燃料电站尚未向项目区农户供电,但项目区群众已从项目实施中得到一定的实惠,如增加当地农民劳务收入,改造公路解决日常出行问题,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等等。我局将按照“以改革保稳定,以项目促发展,抓管理促和谐”的工作思路,大力弘扬“献身、求实、负责”的水利行业精神,客服一切困难,知难而上,扎实做好××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