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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劳动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

性质: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籍贯:____

现住址:____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临时工 □

身份证号码:____

×劳合 号 单位劳同书 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关规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 为本公司员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 ,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工作任务,为 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的岗位、工种、可申请离职。

二、合同期和试用(熟练)期:

合同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试用(熟练)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者定级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辞退(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过期不考核,视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1.劳动时间:每周实行 日工作制,每日为 小时制,每月预计加班 小时,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劳动报酬:

(1)按规定甲方结汇后的职工工资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实行,根据乙方的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工作(业务)性质,暂定为每日工资 元×25.5=月工资 元。晋级加薪每年的月工资增 元至 元不等。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可在本合同双方约订栏中约定,甲方因故停工连续 天以上,或月累计 天以上,每天发给乙方 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甲方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生意安拖欠工资的 %赔偿乙方损失。

(2)奖金:应按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劳动贡献定,一般每月 元至 元;年终奖金每年视效益另定。

(3)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 %。公休假日和平时为 %。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 元作为夜餐津贴。

3.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须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临时工的社会保险每月自付 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临时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在未实行工伤保险前及甲方没有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时,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伤、残、亡的,按现行规定、办法执行);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满但在治疗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年以下的 %, 年至 年为 %, 年至 年为 %; 年的以上为 %,其医药费报销 %,或每月发给乙方 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疗的应经公司批准,其住院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③乙方为已婚女工的,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工资及生活补贴和全勤奖。④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 天,夫妻生活在一地,与父母异地的,每满四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 天。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以上再续签合同的可安排探亲假,其探亲假为 天;满一年以上的,每年探亲假为 天,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或实行包干制。⑤法定节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假天数视为有薪假期;如超过几天数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权参加员工大会和经选举的员工代表大会,参加政治活动、技术文化学习、评选先进、晋级提拔及申请参加工会、党、团组织。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应允许乙方参加上述组织的活动。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生产厂地和生产工具,乙方个人专用工具应妥善保管,丢失应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2.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岗位工作需要发给劳动保护用品:____丢失不补;保健食品(费):____。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4.膳食: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 元。

五、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须遵守如下纪律;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3.爱护单位财产,不得无故损坏,不得贪污、盗窃单位财物;4.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看无关书报;5.保质保量(合理的)完成当班、当月任务,不得投机取巧;6.听从指挥,服从调配,不得打、骂、吵闹,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7.有事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双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条下述第3项和第5项规定的;③乙方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④乙方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不能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⑤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⑥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主管部门确认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劳动合同 篇2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_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二)工作时间: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

2、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

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_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______元。

(二)乙方月工资为______元。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__%。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鉴证机关存档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眼镜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络方式:急状态联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运城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概况

1、乙方确认已经了解并愿意遵守甲方的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该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确保如实告知了甲方自身的各种情况,如有欺瞒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合同,且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负责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产品营销及管理等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要求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4、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劳动报酬

1、双方约定乙方月合同工资标准(税前)为基本工资加抽成奖金。

2、乙方薪酬福利标准、薪资结构及计发办法以甲方文件为准。

3、乙方若无相关工作经验及技能知识,甲方给予相关培训,培训期间暂无工资,若乙方持续在甲方做满两个月,甲方补发乙方学员期间的工资,学员期底薪为_________元,满勤为_______元。

4、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对乙方岗位调整时,乙方工资按新的制度和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社会保险

甲方委托母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国家和福州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乙方的要求,为乙方缴纳社保。乙方要求以甲方员工名义在福州市参加社保的,属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乙方要求自行解决或放弃社保的,甲方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劳动纪律及考核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定(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含甲方母公司集团发布的与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下同)。甲方的各项制度内容一旦公示后(含在公司OA协同管理平台公示),视作乙方明确该制度内容并承认其生效。

2、甲方根据销售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或处置,乙方对甲方的考核或处置决定不认可的,须在知晓该决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逾期不提出申诉意见者,视同为确认该考核或处置决定。

七、工作时间及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B种工时制。

A、标准工时制;B、不定时工作制。

2、乙方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时,应严格遵守考勤要求,如有违规,按照甲方《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回司培训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3、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

4、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进行休假。

八、保密要求

1、乙方承诺对甲方产品、业务或与业务有关的技术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关客户及合同、销售政策、产品价格等),除非获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甲方以外或甲方内部无关的人员,也不得将任何信息用于自营或为第三方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事务。

2、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的价值。乙方承

诺离职前的15天内,或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给甲方。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劳动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补偿。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并保留向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其它相关解除合同规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及工作任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B、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离职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C、乙方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查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D、乙方自到岗之日起三十天内,如无特殊原因,未能向甲方提供办理录用手续必需的有效材料(包括离职证明、人事资料表、相关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经济损失或在社会公众中损害公司形象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终止

1、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要求续签合同,须书面通知对方(按甲方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如未书面通知,则视为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即终止,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合同要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书面要求后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未按时答复的视作同意。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经过考核确认,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因甲方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经营模式转变、组织结构调整、甲方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致使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

劳动合同 篇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xx〕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劳动合同法全文。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相比看男方婚育证明格式。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xx〕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xx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十一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八条本解释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劳动合同 篇5

我们知道在新加入一家公司的时候,一般是要同该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究竟有什么用处呢?如果不签的话,对劳动者来讲有什么不利的地方?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从表面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它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联系在一起,形成劳动关系,并通过劳动合同的内容规范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劳动行为,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似乎劳动合同的作用就是确立劳动关系,规范劳动行为。但实际上,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它的作用还有更深层次的涵义,主要有:

(1)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生产管理的日趋现代化,标志着以生产力为决定因素的社会发展和进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劳动合同不仅搞活了企业的用工制度,而且是企业实现劳动力管理由行政方式转为法制方式,从而步入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一方面,现代化的劳动管理,要求企业经营者的业务技术水平必须与技术发展相适应,劳动力的技术素质必须与生产技术结构相适应,劳动力的智力构成必须与社会化大生产及经济联合相适应,这就要求企业对劳动力要合理使用。用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使企业的劳动用工有了自主权,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状况和技术水平吸收劳动力和安排劳动力的组合。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素质、技术条件和业务能力选择劳动岗位,从而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力、技术结构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产权明晰,责、权、利统一。由于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责、权、利,把劳动者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以及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等,都明确约定下来,这样,劳动者的劳动和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劳动者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在劳动合同法律形式的保障下得到了加强,从而能够增强劳动者的责任感,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内部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在生产上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使企业劳动过程实现了目标管理。这样,就能够极大的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

(2)劳动合同是市场调节劳动力的重要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力的供求、使用,必然要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支配,而市场对劳动力的调节,只能采用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这是由劳动合同的特征决定的。一方面,劳动合同有期限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所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使劳动关系建立在可以灵活选择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当事人双方都需要,可以续订合同。对于难以确定时间的阶段性劳动,还可以选择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使劳动关系始终处在一个动态和优化的机制下,充分发挥其调节劳动力供求的作用。

(3)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劳动力的使用既要相对稳定,又能合理流动。马克思曾经指出,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

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这样,它也同样的不断地使社会内部的分工发生革命,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变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揭示了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力流动的必然性。劳动用工形式只有能够充分体现对劳动力使用实现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社会调节,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劳动合同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的和不固定的,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长期合同可以保持劳动力在用人单位相对稳定,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的适时变更、解除,又能满足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4)劳动合同是国家宏观调控劳动力的有力工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劳动力的配置是通过计划由行政命令实现的,是一种微观的调控方式。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家不再以计划方式向企业下达用工指标,而是由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这就是由企业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自主决定用工,用多少人,什么时候招收,都由企业作主。而这种由企业自主决定用工后,国家自然就会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控劳动力,市场调控劳动力必然要通过劳动合同来实现。劳动合同的特征决定了它能适应市场供求、价格、竞争三个要素对劳动力调控的作用,所以说,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取代计划方式成为国家对劳动力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

(5)劳动合同是公民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实现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我国宪法、劳动法从各个方面对公民劳动权利给予了保障。但是,在企业内部,劳动合同则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法律形式,它可以把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客观劳动权变为劳动者的主观劳动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意味着劳动权的实现。这不仅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获得了有保障的工作。更主要的是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可以经过平等协商来确立自己的各项劳动权利,比如,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等。同时,劳动合同还在一定条件下保障劳动者不被用人单位随意辞退,而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

(6)劳动合同是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必然表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权利和义务问题上利益冲突的反映。在企业内部,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又有各自的利益,并且会在劳动过程中表现出来。在过去固定工制度下,企业劳动管理采用行政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很难分辨,常常被行政管理关系所掩盖,不利于解决双方发生的争议。用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都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这就能够有力的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即使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又可以成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违反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有利于及时、公正的解决争议。

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上述六个方面,当然它的作用远远不止这一点。不管是对劳动者来讲,还是对用人单位来说,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对自身利益都是一份保障,同时也避免了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更多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请你咨询在线律师了解。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所在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丙方) 。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

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台州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1-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满后,有以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其中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 -3-

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经有关部门裁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丙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派遣期间或离职后,若因个人责任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一切后果。乙方可与丙方就具体经济责任订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台州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台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一、改签范围和条件

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限公司引进的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

(一)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时间统计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在技术员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以聘任时间为准);

(三)连续4年考核结果均“优秀”的;

(四)获得集团公司年度首席管理者、首席业务能手、首席员工、总经理特别奖或连续三年获得集团公司年度优秀管理者、优秀业务能手、优秀员工的;

(五)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

(六)参加**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大工种前三名(录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种前两名或连续三年获取名次的;

(七)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个人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

(八)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持获奖证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等到基层单位劳资部门报名。

(二)基层单位初审。基层单位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填写《录用职工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花名册”、“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报送材料须1人1档,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及内装材料(用A4纸打印,仿宋3号字体)

(三)集团公司审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人员进行汇总、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集团公司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四)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填写《录用职工审批表》,并按规定签订直接用工劳动合同。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务于**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二)从劳务派遣工中吸收直接用工工作关系队伍稳定,敏感性强,各单位要及时传递信息,正确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稳妥实施。

(三)所有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四)本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五)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

劳动合同 篇8

高新区(包括高新西区)报建流程 一:建设地点在高新区(包括高新西区)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1、市政工程合同备案8楼 规划建设局城建处窗口办理;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在3楼窗口办理。

2、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各5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3、填写《合同备案办理登记表》、《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日常监督小组》一览表,如不使用劳务企业,需填写不使用劳务企业《承诺书》。《合同备案登记表》只需要在规划局城建处填写登记,《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日常监督监督小组》一览表和不适用劳务企业《承诺书》。

4、高新区的项目需先办理总承包企业施工合同备案,招标人方可凭备案合同办理该标段工程的中标备案收讫。

二:建设地点在高新区(含高新西区)的建设工程质检备案:

1、在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取《质量监督备案表》,加盖建设单位企业鲜章;

2、提供加盖建设单位鲜章的《见证取样授权书》

3、提供该项目标段的《中标备案收讫通知书》(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

4、如是建筑工程还需提供《氡气检测报告》

5、提供该项目标段的《成都市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

6、资料齐全,在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当天办理。

三:建设地点在高新区(含高新西区)的建设工程安检备案:

1、在高新区管委会3楼安监站窗口领取《成都市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成都市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成都市高新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4份,加盖鲜章;

2、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3、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4、安全工程师、安全员任命书(原件)

5、该项目标段的《中标备案收讫通知书》

6、该项目标段的实时性《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组织平面)

7、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8、资料齐全,在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中心安监站窗口办理,待审查现场通过,发放带有安检编号的《成都市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四:建设地点在高新区(含高新西区)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1、在高新区管委会3楼施工许可证窗口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用地许可证

3、建设单位规划许可证

4、报建费缴费凭证

5、中标通知书及招标备案收讫凭证

6、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7、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建设单位资信证明

9、高新区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增收资料(包括《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劳务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劳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登记表》、《工程保证担保函(正本)》、《工程保证担保合同(正本)》)

10、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监管协议、担保书或保函 (民工工资担保由高新区政府指定的 担保协会 联合担保)

11、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12、已通过安监站审核的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 复印件 五: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启用信用系统的办理

在办理项目实名信用管理登记前,相关主体单位须完成企业信用登记,企业信息录入民工权益保障网络平台。

1、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登记表一份(需打印生成并加盖本企业鲜章)。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交)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中标通知书、安监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交)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

份。

劳务企业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实名登记表加盖总承包企业鲜章。

如项目主体单位能同时到场办理,需提交:登记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劳务企业各一份)、中标通知书一份、施工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各方主体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开立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料(如需当日在建设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开立工资专户):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需年检合格)复印件各一份;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需年检合格)复印件各一份; ③地税及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委托书一份,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⑤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⑥单位介绍信一份。

六:实名信用管理的办理(专户的开立和代发协议办理流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提前到市建委三楼窗口办理主体卡,取得“成都市建

筑农民工权益保障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权益保障网络平台()(公司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请登录“权益保障平台”()最新资料区下载《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登记表》。

2、请携带打印生成的登记表(表格电子版需同时提交)及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备案表、安监备案表、(在建工程另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局建管科(办),五城区项目请直接到市建委三楼“实名信用管理窗口”办理。

3、窗口受理后,当场发放“成都市建设领域实行实名信用管理通知书”及“实名管理项目卡”,并对企业经办(信用管理)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4、企业经办人员凭通知书的登录名及初始密码登录“权益保障网络平台”(项目版)补充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后,网络打印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申请表》(一份)、《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账户管理协议》(二份)及《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三份),加盖企业鲜章后,到专户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获取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通知书》。待建设单位将一个月民工工资最低拨付金额划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携到账凭证复印件、《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通知书》、建设单位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专户银行鲜章),到专户银行领取《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专户银行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的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其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等真实无误。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下列第 种合同类型: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其中试用期为___个月,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

(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___年,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___个月,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起至完成为止。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工作。本岗位 (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为 (可另附《岗位说明书》)。

第四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第六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 种工时制执行;

(一) 标准工时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 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 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从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变更。

第八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时间的起止进行调整。甲方应尽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时间之内工作,如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乙方到岗工作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的工资按以下 种形式执行;

(一)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其他工资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 。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晋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材料。

第十五条 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甲方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保护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岗位要求,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岗前、岗中、晋升等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乙方服务期限。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培训协议书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及竞业限制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和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按保密协议的约定执行。保密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由于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一定期限的就业的,双方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由甲方支付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同时约定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期内,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离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甲方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着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金养老保险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解除、终止作出后当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诉讼。

特别约定

第四十条 乙方变更通信地址或手机、固定电话等其它联系方式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后,视为已送达。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四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认真阅读并保证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 年___ 月___ 日 ___ 年___ 月___ 日

签证机关(盖章)

___ 年___ 月___ 日

劳动合同 篇10

(编号:)

/小姐,

(身份证号: )

你好!

公司与你年月公司愿意在保持原劳动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你续签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公司书面向你征询续签意向,请在下列选项中进行选择()

A、同意续签

B、不同意续签

请你填写完毕此意向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即 年月 日前)交回公司 人事部。逾期未交的,视为不同意续签。

公司 员工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注: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员工执一份,另一份由员工签字后留人事部存档。

签收单

(编号:) 本人已于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