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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棚改房)

出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买卖合同(棚改房)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现达成如下购买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四川省峨边县东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 栋 单元 楼 (以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出售给乙方,乙方经实地察看,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地产。

二、该房屋是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甲方与四川省川南林业局签订的《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协议书》编号 。)因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未办下来,所以甲方必须保证将此房的产权手续办理完毕结。

三、甲乙双方协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2012年12月30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按市场价房款的两倍赔偿。

五、产权办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移转,提供相关证件,如甲方未提供证件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办理产权移转手续,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移转手贯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房时必须帮助乙方顺利拿到钥匙。办理双证时,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六、违约责任:以上责权,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市场价房款的两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按照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办理。过户时,甲方无条件提供一切手续,协助办理过户。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全面履行该合同所规定权力和义务,当协议造成违约时由违约方的签字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棚改房) [篇2]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房屋位于乐山市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性质为 房,选房卡编号为: ,小区验收单编号为: ,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房屋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房屋的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房屋的户头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内,通过转账/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将全部房款和户头费支付甲方。

第三条 在房屋配户满五年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因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应在房屋过户登记前,将落户于该房屋上的人员的户籍关系转移该房屋。

第五条 甲方应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乙方,并保证该房屋上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六条 房屋正式交付后,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享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在房屋交付5年后,与乙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的,甲方应承担房屋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部分的责任。

2、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前,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设置权利负担等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房屋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本合同不得变更和撤销,甲方对房屋享有的一切专有权利和其他基于房屋业主产生共有权利均由乙方享有。

第十条 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提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