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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终奖发放方案(优选)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年终奖发放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年终奖发放方案(优选)

公司年终奖发放方案1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管理,确定年终奖金发放的程序及额度,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奖金发放。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奖金发放方案。

(二)本规定仅适用于长沙先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已转正员工。

(三)考勤、绩效考核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1月28日

二、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评由综合部依据《公司人员考勤表》、《先驰投资员工手册》得出考评结果上报董事会。

(二)奖金分配以转正后员工工作时限标准进行核算,奖励分配原则如下:

工作时限(X)年终奖金

3个月≤ X<6个月当月工资的'30%

6个月≤ X 〈12个月当月工资的50%

12个月≤ X 〈24个月当月工资的90%

24个月≤ X当月工资的110%

三、发放方式

(一)工作时限在一年以下的员工,当月发放奖金的70%,第四个月发放奖金的30%。

(二)工作时限在一年以上的员工,当月发放奖金的50%,第四个月发放奖金的50%。

四、确定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范围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员工有资格参加年终奖金分配。

(二)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权奖励者及项目股权奖励者;

2、即将办理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

3、年度请假超过10天的员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产假除外。

4、次年五个月内离职的员工,年终奖金全部冲抵应发工资。

五、其他

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年度不能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可提前发放当月50%的基本工资。(公司董事、公司股权奖励者及项目股权奖励者除外)

六、附则

(一)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归董事会所有。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年终奖发放方案2

企业以年终奖的形式对全体员工一年的业绩加以特殊酬劳,这种做法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一种惯例,目前国内各类企业也大都有此“规矩”。过去,企业年终奖的发放比较简单,通常是以企业当年的经营状况为依据,根据不同的职务级别简单地划分出几个等级。一般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拿一种奖金,而一般员工则统一拿相同数量的奖金。应当说,以往年终奖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原因之一在于当时企业在奖金分配方面的自主权并不是很大,除了职务的差异以外,并不存在其他导致奖金差异的因素,也就不存在攀比的问题。原因之二在于企业管理水平实际上还处于粗放阶段,尤其是对不同员工为企业创造的价值缺乏一个相对客观和科学的判断标准。因此,即使企业明明知道有些员工比其他员工一年的贡献更大,也往往很难用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加以衡量。因此,企业往往宁愿装装糊涂,乐得省心省事。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以及相应的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企业为了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保留核心和关键员工,开始把年终奖的发放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报酬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不仅大大提高了年终奖的发放力度,同时也对年终奖的分配效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年终奖的发放方案除了考虑企业和部门的绩效因素外,同时还将员工当年的工作绩效或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作为确定个人年终奖数量的一个重要变量。也就是说,当前年终奖的发放将会比过去更为个人化,同一级别员工之间的年终奖差距可能会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考虑不周或设计不合理的年终奖分配方案往往会在企业中带来许多的负面影响。一旦某种带有缺陷的年终奖发放方案付诸实施,并且员工们清楚地知道彼此之间的奖金数量差距,那么一些自感得到对待的员工必然会作出一些对企业不利的反应,比如大吵大闹、在外界散布对企业不利的言论、情绪消沉、发牢骚、来年工作消极甚至辞职等等。我想,也正是出于这方面的顾虑,许多企业才在年终奖的个人发放金额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上显得犹豫不决。

在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上,笔者首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判断:

第一,年终奖的发放不公开,其唯一好处在于减少因员工之间相互攀比所带来的种种麻烦和心理受到挫折的员工士气低落等问题。

第二,年终奖的发放不公开,同时又更容易导致员工产生猜疑心理,从而不利于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同时也与企业的管理民主化以及现代企业管理所倡导的员工参与、团队合作和强企业文化的理念背道而驰。

第三,即使年终奖的发放在操作过程中实行保密制度(即如有些企业所做的那样,既不公开公布个人的年终奖数额,也不允许员工之间相互打听),但在实际上却未必能够实现真正的保密,在中国特有的文化背景下,当企业对员工缺乏良好的正式沟通时,“小道消息”(尤其是涉及到钱这种敏感的问题时)不仅会无孔不入,而且有时侯其效果是相当“惊人”的。

基于上述判断,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结论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高低,尤其是企业中是否存在科学的.、完善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包括当年是否具有连续性的绩效评价结果记录)。因为依据客观的绩效评价结果来判断员工对于企业的贡献和价值,并依据这种结果来拉开每一位员工之间的年终奖差距,这是可以为大家所接受的,年终奖的公开不会产生过多的负效应。因此,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较为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的较大企业中,至少应当公开年终奖的计算以及发放方案。但是对于具体的个人实得奖金额,则不一定公开宣布,但是应当允许员工私下沟通或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和比较。一句话,“程序”较合理的企业应该可以公开程序;程序公正且公开,是员工公平感的重要来源。

第二,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以红包的形式发放年终奖而不必公开奖金发放结果。这是因为,一方面,在较小的企业中,企业经理人员或老板对于每一位下属员工的业绩、工作表现和能力等等,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和较为全面的感性认识,所以仅仅依据其个人的经验判断来确定每个人的奖金数额也是相对比较客观公正的。另一方面,较小的企业因为受到资源的限制,毕竟不像较大的企业那样具有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或手段,甚至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不大可能像大企业那样详细地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年终奖发放方案。另外,在小企业中,员工往往会倾向于把年终奖看成是老板或经理人员个人对自己的奖赏,而不大会把它看成是一种组织行为,因此,年终奖本身在员工眼里就带有主观的成分,他们也比较能够接受各种可能的结果。"

第三,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还取决于企业员工对于奖金差距的接受程度。在中国目前这种变革时期,不同企业中的员工对于年终奖拉开差距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如果企业既缺乏良好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又不希望再延续吃大锅饭的做法,那么企业可以尝试性地以保密的形式确定并发放个人应得的奖金数额。

公司年终奖发放方案3

一、考核宗旨

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二、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

90分以上为特等;

80至89分为甲等;

76至79分为乙等;

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三、考核限制

1、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2)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四、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分未予撤销者;

(4)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5)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6)人数限制:

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

(1)旷工1日者:扣2分;

(2)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五、奖励实施

注:考聩奖垒发出i分比系m固定年终奖垒的.为基准。

倒:

得甲等82分,则发出奖金为固定年终奖金十(固定年终奖金xx%);

得L等79分,则发出奖垒为固定年终奖垒(固定年终奖垒xx%)

1、考缋特等者,优先升迁职位度职务;

2、孝绩奖台、罚台连同年终奖台发出。

六、考绩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徇私。几经总经理室审查,有违反公司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查。

七、申诉

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反对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