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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考点:我国的国家机构

导语: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大家跟着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吧。

2017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考点: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每届任期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职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对外代表国家。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方可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每届任期5年。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

(三)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总理的产生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任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任免;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国家军事机关

★中央军委其他成员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五)国家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包括:最高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又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国家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由相应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六)国家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人民检察院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

★我国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