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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金融》基础知识:金融企业的借入负债

导语:借入负债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回购协议、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占用短期资金、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

初级经济师《金融》基础知识:金融企业的借入负债

  一、同业借款

(一)同业拆借: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不能用于贷款和投资。

(二)转贴现

(三)转抵押

  二、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

(一)再贷款: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向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

中央银行对再贷款的控制比再贴现更严、条件更苛刻。

我国要求申请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担保。作为质押的贷款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人行融资券、人行特种存款凭证、金融债券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再贴现:金融企业在贴现买进尚未到期的有价证券后,为了应付短期资金需要再向中央银行贴现以融能资金的行为。

最长六个月,再贴现具有结构性调节的效果(通过对贴现票据的选择);再贴现还具有调节借款成本效果。所以再贴现政策有调节货币供应总量和构成的灵活性和微调性。

再贴现利率一般略低于商业银行再贷款利率。

(三)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证券

  三、回购协议

  四、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五、短期资金占用

应付账款>应收款,就占用他人的'资金。

资金清算期越长,资金占用时间越长。

  六、发行金融债券

1、优点:不受地域限制,不受发行人自身网点和人员的限制,而且筹集的资金不用向央行上缴法定存款准备金。

金融债的资信要好于一般公司债,一般无违约风险。

2、金融债的分类

(1)资本性金融债:专为弥补金融企业资本不足而发行的债券。

(2)一般性金融债

又分为:普通金融债、累进利息金融债、贴现金融债

按市场货币的角度分:外国金融债券、欧洲金融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