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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理财规划师三级考点: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导语:营业税(Business tax),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其课税范围和纳税依据可以是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等的营业额,特殊情况下也有不计价值而按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次数等计税的。

2017年理财规划师三级考点: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起征点的一般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使用。

  营业税的相关减免项目包括:

(1)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将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3)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另外,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是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4)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经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经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

  概念介绍

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中,在最终到达商品的消费和使用者手中之前,其所经过的环节越多,各环节所累计的营业额也越多,这就使按营业额计收的营业税有可能成为商品成本的主要增长因素。所以,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营业税的课税范围是有所不同或有所变动的,如商品生产和流通及劳务服务等,不再征收营业税,而以在流通环节税负较低的`增值税代之。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 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新中国成立后,原政务院于1950年公布了《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将固定工商业应纳的 营业税和所得税合称为工商业税,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的工商营利事业,无论本国人或外国人经营,一律依法缴纳工商税。

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当时实行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以及工商业税中的营业 税部分,合并为工商统一税,不再征收营业税。1973年全国试行工商税,将工商统一税并入 其中。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改变税制过于简单的状况,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的特定作 用,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税中的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划分出来单独征收营业税。 1993年进行的税制改革,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建立规范的税制为基本目标,将商 品批发、零售改征增值税,同时也将加工、修理修配行为改征增值税,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 ,将营业税的课税范围限定 为提供应税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而且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建立了统一、 规范的营业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