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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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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1、立法解释:

1)狭义: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2)广义: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

3)主体:①全国人大常委对宪法的解释 ②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人大常委立法解释。立法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

  2、行政解释:

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法律应用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法律应用

  3、司法解释:

含义: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具体包括:①审判解释 ②检察解释 ③审判、检察联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