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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介绍

以下是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考试的详细介绍内容,欢迎阅读!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介绍

  一、考试概况

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为了落实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收费项目,自此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正式从证券业协会移交到基金业协会。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行业发展,基金业协会借鉴境内外经验,根据历年各方反馈的意见,对考试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考试侧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核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内容涵盖基金行业概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投资管理、运作管理、销售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国际化等七部分基本知识。

随着互联网等销售方式的变革,以及产品类型的丰富和复杂程度的增加,取消只针对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和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的基金销售资格考试,一并纳入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截至报名日,年满 18 周岁;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科目设置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含两个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考生通过两个科目考试后,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及基金销售资格注册条件。

协会将根据行业与市场发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调整相关的考试科目。

合格标准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每科题量为100道,每题分值1分,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项目考试名称考试时间报名时间考试地点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预约式考试预约式考试第1次2016年3月19日2016年2月1日-3月8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预约式考试第2次2016年5月21日2016年4月18日-5月10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预约式考试第3次2016年7月16日2016年6月13日-7月5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预约式考试第4次2016年12月17日2016年11月7日-12月6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第1次2016年4月23日2016年2月1日-4月1日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蚌埠、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佛山、苏州、汕头、宜昌、衡阳、徐州、淮安、赣州、金华、温州、泉州、拉萨等48个城市
全国统一考试第2次2016年9月24日2016年7月25日-8月30日
全国统一考试第3次2016年11月26日2016年9月19日-11月4日

预约考试报名原则每位考生每个考试日限报两个科目。同一考试日的科目只能选择一个城市报考。同一时段多科目同时开考的场次,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科目。考试地点:预约式考试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4个城市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何一个城市进行考试。报考注意事项:统考与预约考试的账号不一样,需重新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2015年度)

  四、考试大纲

总体目标

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基金行业协会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并掌握基本业务规范。为提升基金从业人员合规合法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水平,特设《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

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

掌握:考生须在考试和实际工作中理解并熟练运用的内容。

理解:考生须对该考点的概念、理念、原则、意义、应用范围等有清晰的认识。

了解:作为泛读内容,考生对其有一个基础的认识。

考试内容与能力要求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标准和业务规范,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