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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评判标准

新交规科目三评判标准介绍

科目三评判标准

  专项评判

1 上车准备

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b)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 起步

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a)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b)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c)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d)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e)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f)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g)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h)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i)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j)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k)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 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a)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b)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c)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d)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4 加减挡位操作

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a)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b)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a)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b)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 靠边停车

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b)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c)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d)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e)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f)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g)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h)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i)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7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b)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遇有路KJ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d)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8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b)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9 会车

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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