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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夜间路灯考评判标准

科目三夜间考试是考核学员们在夜间行车对车辆的综合控制能力,强调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的驾驶行为,尤其是夜间对汽车灯光的使用,那么科目三夜考评判标准是怎样的呢?

科目三夜间路灯考评判标准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6、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8、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9、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