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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

导语:为了进一步实施“强师计划”,打造东北亚区域教育中心,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决定,定于2017年4月13日,组织20家公办中小学校,在东北师范大学举办春季专场招聘会。本次计划招聘86人,如有变化,以招聘工作现场发布为准。

长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

  一、招聘活动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8:30-11:30

报名地点:请查看报名信息

面试时间:2017年4月13日13:00-17:00

面试地点:请查看报名信息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计划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聘2017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对口,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长春市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具体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四、招聘办法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投递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所有专业课成绩单(需所在院或系加盖公章),审核合格后,依据专业成绩的高低和在校表现,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试讲或面谈的形式。

  五、应聘须知

1.应聘人员需携带:

⑴报名登记表;

⑵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⑶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⑷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⑸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⑹加盖院系公章的专业课成绩单。

2.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3.招聘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课成绩和在校表现,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电话通知拟参加面试人员。

4.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和指导。面试采取试讲或面谈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评委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5.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选当场签约。

6.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7.若应聘人员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应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8.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9.务必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10.按照市、县(市)区教育局安排,签约到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毕业生,2017年7月20日前到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11.为确保公平公正,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