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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邮寄物品的报检

报检员3.23W

导语:检验检疫合格后,作为法检货物销售/使用的凭证,入境法检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境食品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相关U生证书;入境汽车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检验检疫机构一车一单申领“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入境邮寄物品的报检

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入境邮寄物的报检工作。

  1. 入境邮寄物受理报检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2)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

3)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2.对从事邮寄物代理的快件运营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海关核发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

4)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经对快件运营人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快件运营人取得《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快件的报检手续。受理快件报检时,应审核以下资料:

1)总运单;

2)每一快件的分运单;

3)发票。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要求报检人加附有关文件:

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和检疫证明;

2)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3)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4)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证明;

5)其他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文件。

标签:报检 邮寄 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