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职务 > 注册会计师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效力待定的合同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16日,下面是yjbys网小编整理的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及例题:效力待定的合同。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不合格)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效力待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催告权中的相对人没有限制,但撤销权中的相对人必须善意。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2007年多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1、情形: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以后而为的代理;注意——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当然有效。

2、各种权利

(1)本人的追认权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1】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解释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例题3】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

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是有效合同,可以通过撤销转化为无效合同

是效力待定合同,可转化为有效合同的合同

原因

违反法律规定

意思表示有瑕疵

权利有瑕疵

时效

自始无效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的1年内提出撤销

追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