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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中,关于“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知识点的讲解!希望大家可以好好利用知识点进行学习~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它反映的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1.按照贷款人是否承担风险划分,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2.按照期限划分,可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3.按照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划分,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4.贷款按其资产质量即风险程度划分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5.根据贷款资金用途的不同,可将贷款分为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6.根据参与贷款的银行数量,可将贷款分为单独贷款和银团贷款。

  【扩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知识】

合格标准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1号),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及每小题分值均在试卷中规定。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否则,答案无效。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试题,必须用黑色、蓝黑色、蓝色字迹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实行网上评卷的地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下每小题若干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其他类试题评分原则与往年相同,按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规定执行。 其中“判断题”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