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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十种情形

你知道在哪种情况下要加收税收滞纳金吗?你对税收滞纳金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十种情形的知识,欢迎阅读

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十种情形

  一、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提示:主体限制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条件限制为计算错误,时间限制为三年内。)

  二、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税款和滞纳金的追征期可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根据628号修正)第八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提示:5年之内未缴少缴税款的数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五年内追征。)

  三、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提示:偷税、抗税和骗税,税务机关应无限期追征。)

  四、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提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时间与相应税种的申报期限或应缴纳税款的期限有关。)

  五、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提示:税务机关作出不予批准延期纳税的决定时,可能已经超过纳税申报期,因此纳税人申请延期纳税可能要面临缴纳滞纳金的风险。)

  六、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应纳所得税。企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提示:清算期间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那么企业所得税法认定的纳税人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在法定期限内仍可继续税前弥补亏损额。)

  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536号)明确,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执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示: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八、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明确,对于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及《办法》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对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九、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为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规定,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十、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明确,在判定缔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其代理人应向税务机关声明其本身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旦通过信息交换可以认定代理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税务机关可改变此前的审批结果(即批准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向原受益所有人补征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另外,对于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关于“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税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不存在是否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果滞纳金的加收超过税款本身,仍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