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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存货清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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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存货清查的核算

  存货清查的核算

  一、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实物数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期初存货+本期存货增加额=期末存货+本期存货减少额

(一)实地盘存制 本期存货减少额=期初存货+本期存货增加额-期末存货

(二)永续盘存制 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本期存货增加额-本期存货减少额 为了核对存货账面记录,永续盘存制亦要求进行存货的实物盘点。盘点可定期或不定期。

  二、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企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为核算企业在存货清查中查明的各项存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溢余。期末,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股利分配的形式(熟悉)

  一、股利分配形式

(一)现金股利

1.优点在营运资金和现金较多而又不需要追加投资的情况下:

(1)有利于改善企业长短期资金结构;

(2)有利于股东取得现金收入和增强投资能力。

2.缺点在营运资金和现金较少,而又需要追加投资的情况下,发放现金股利:增加企业的财务压力,导致企业偿债能力下降。

1股利宣告日董事会将股利发放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同时公布每股股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

2股权登记日股东领取股利的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仍在企业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

3除息日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除息日以后买进股票的股东得不到股利,股利只支付给除息日以前的股票持有者,因此,除息日后股票的交易价格将会下跌。

4股利支付日企业向股东发放股利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