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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冲刺习题

2016年税务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1月12日-13日,现在正式进入备考冲刺阶段,为帮助考生做好各项备考准备,以下是yjbys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冲刺习题,供大家练习备考。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冲刺习题

 计算题

23、资料:

1.基本情况:远洋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五金产品的生产、内销及出口贸易业务,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方法,从2004年1月1日实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2.计税资料:该企业2008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15日,外购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80万,增值税款98.6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办理了认证手续。

(2)18日,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作价人民币100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3)20日,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离岸价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00万元。

(4)23日,内销货物一批,销售额为5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

(5)30日,接供电局电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20000度,其中生产部门耗用19000度,职工食堂1000度,应支付本月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万元。增值税款0.68万元,税款已通过银行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办理了认证手续。

(6)31日,接自来水公司水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20000吨,其中:生产用水18000吨,职工食堂用水2000吨,支付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万元,增值税2.4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办理了认证手续。

(7)上期末留抵税款1万元。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增值税免、抵、退税额;

2.作出相关业务正确的账务处理。

  简答题

24、某电视机厂某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电视机1000台,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0000元,另向购货方收取包装费30000元,款项均送存银行。

2、当月购进材料若干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合计600000元,税金合计102000元,款项均付,材料均已验收入库。

3、上月销售的电视机中,有两台因质量问题在本月退回,企业退还购货方价款和税金共计4680元。

4、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3000元,税金510元。

5、企业将自产的最新型号电视机10台用于奖励本厂优秀职工,已知每台电视机工厂成本为2400元,因尚未对外销售过,故无同类产品售价。

6、因仓库保管员失职,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窃,经盘查,被窃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元,该材料适用17%增值税税率。

7、上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17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每笔经济业务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及相关账务处理。

25、资料:宏达运输公司以长途货物运输为主要经营业务,兼营一独立核算的汽车修理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建税适用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为3%,该企业2008年10月提供的计税资料如下:

1.本月发生货运收入126000元,运输保险费收入3780元,随同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建设基金6300元;发生装卸收入27800元;仓储保管收入43000元;为客户代办海运、空运的转运检验手续收入15900元。

2.本月汽车修理费收入87750元(含税),修理部购进修理用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6450元,销售修理用零部件取得含税收入5148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期末无余额。

3.对外提供停车场取得收入14200元。

4.出售临街房屋一幢,取得收入2100000元,房产原值为1600000元,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为1800000元,五成新。2008年11月2日注册税务师受托计算该企业10月份各个税种的应纳税额。

26、公民李某是高校教授,2009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本题中除出租住房收入要考虑营业税的影响外,其他项目均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

(1)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学期奖金12000元。

(2)将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3)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4)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李某代负个人所得税。

(5)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83000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415元。

(6)11月份取得购买的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要求:

(1)计算李某2009年的各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B公司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27、2008年9月,某市税务局南郊征收处查实李某在2007年3月—2008年3月间,无照经营打包带、钢材等业务,销售额34357.65元,从未申报纳税。据此,南郊征收处于2008年10月10日对李某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要求按临时经营对其补税4239.88元,罚款500元,限次日缴纳。李某未缴税款,仅缴纳罚款500元。

10月23日,征收处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到李的家中扣押了彩电、收录机、并开具了凭证(非省局统一制定的暂留实物的文书),限李于10月25日前缴清税款。李仍拒不缴税。李某决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根据本案例分析,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接受代理复议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