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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申请材料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需要哪些申请材料?下面跟yjbys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申请材料
  集体土地征收前期申请材料:

1、 土地情况调查表(原件);

2、 补偿协议(原件);

3、 村民会议决定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原件);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新版规划图、现状图;

5、 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住建委核发的《项目计划通知书》(复印件);

6、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或《规划条件》及附件、附图(复印件);

7、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钉桩成果(原件);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

9、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意见(原件,不占用林地的免交);

10、《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意见》(原件)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意见》(原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要求做的免交);

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要求做的免交);

12、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交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原件);

13、《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原件)一式两份;

1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报国务院审批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5、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策等情况的说明(原件);

16、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会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原件);

17、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原件);

18、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原件,非公路项目免交);

19、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