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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要注意事项

2016年一建考试成绩于12月27日正式公布,查分后,有很多考生觉得自己的考试成绩有问题,与考后估分相差较大。因此给大家整理了一建成绩复查相关事宜,供大家参考。

2016年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要注意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精神,成绩复核规定如下:

  核查范围: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复查须知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使用答题卡)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3、申请复查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及网上下载并填写的`复查申请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大厅确认。

4、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5、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

6、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1、若所复查的考试没有档案管理号,该栏目注明“无”。其余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若因考生误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生须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在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签字,否则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