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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规程

第一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学校工作规程

中等职业学校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第一节 校级管理

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制定任期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领导所分管的中层业务管理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

⒈拟订本校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学年或学期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按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定期抽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⒉主持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对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策、教学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要主持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坚持听课,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⒊组织各部门研讨和拟定教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全校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组织教学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定期主持有关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与研讨,推动教育创新。

⒋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工作;审批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审批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

⒌审定师资队伍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师资考核工作,提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

⒍拟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建设计划,全面规划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⒎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提出调整专业结构与课程设置及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报校务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节 中层管理

学校应设立教务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实训管理部门和培训管理部门等中层教学管理机构。本规程按已设立各种管理部门的体制编写,管理部门尚未齐备的学校,可把未设部门的任务及要求并入教务管理部门或相应中层业务管理部门范围。

一、教务管理部门

教务管理部门是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教学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⒈ 主持制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⒉ 编制新学期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总表,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有关管理部门下达新学期授课任务和实训任务。

⒊ 全面管理各项日常教务工作,制定听课制度,安排全校性听课,掌握教学进程,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或评估,对每学期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负责教学资料统计工作。

⒋ 负责考试和补考的全面安排,管理全校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情况,审查并公布补考名单。提出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核实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核定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学生应补修课程,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⒌ 组织召开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全体教师教学工作会议和学生座谈会,布置、检查各项教学工作。

⒍组织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应用(已设教育研究机构的,则协助该机构组织此项工作)。

7。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执行师资管理与考核制度,参与教师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建立教材选用制度,审定选用教材,组织好教材的预订、保管及供应工作。

9。 全面规划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已设实训管理部门的,则协助该部门做好工作)。

10。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学年、学期、月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专业管理部门

专业管理部门是一个或几个相近的专业(或课程)组成的教学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

⒈ 编拟本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选定或编拟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审批所属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⒉ 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各教研组完成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组织本部门各专业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⒊ 检查本部门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质量,(教案、教学进度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组织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⒋ 初审本部门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

⒌ 领导本部门各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部门内教师互相听课和公开课,开展教学专题研究,制订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按计划实施和总结成果,报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⒍ 制订本部门教师的培训与进修计划,提出教师的考核材料和评聘意见。

⒎组织选用或编拟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书、实训大纲、实习计划、考核方法、评分标准,与实训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定稿后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严格执行。

⒏ 负责本部门所属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以及专业评估工作。承担新专业开发的调整论证工作,参与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与社会有关部门联系,建立稳定的校外基地,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提出本部门各课程教材选用方案或组织编写教材或讲义。

⒐ 配合职业指导工作机构,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创业意识,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精神,协助做好推荐就业工作。

⒑ 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实训管理部门

⒈ 负责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时添置更新设备,合理安排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使用。

2。按教学要求具体安排各项校内实训任务。组织各专业技能等级考证训练。

3。 负责对实验室、实训场地的设备定期检查,督促实训人员按要求维护保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实训人员的积极性,师生合作,创造性地改进、自制和拓宽实训设备的功能。

4。 建立完备的实验实训设备台帐,收集和管理各项设备技术文件资料。

⒌ 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有计划地对实训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要求。

⒍ 主持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四、培训管理部门

⒈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⒉ 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开办各类培训班及认证、发证工作;制订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实训项目的教学大纲,选定或自编教材、讲义;负责组织与管理培训教务工作,以及培训学员、教学工作情况的文件资料。

⒊ 主持和组织培训班的考核工作,登记考核成绩,确定受培训学员应获得的资格,报有关部门办理颁发相应证书。

⒋ 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组织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本部门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第三节 基层管理

教研组(室)是学校教学的基层单位,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和管理该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其基本任务是:

1、主持教研组工作,组织本组的政治、业务学习,提出组内人员进修的意见,督促组内人员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做好教师的思想和业务考核工作,执行考勤制度。组织教师制定本组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本组学期、学年和各项工作总结。

2、组织好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考核等,检查教师的各环节教学工作质量,及时纠正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3、组织教师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选用、修订和编写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审核教师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实验实习计划。

4、安排教师任课和承担各项教学任务(或专业科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登记教师的授课量和工作量。

5、组织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题库建设、命题、审题、监考、评分和试后分析等)。

6、组织教学研究活动(集体备课、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听课,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

7、组织落实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参与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教师选好教材,编写校本教材、讲义、习题集、指导书和制作配套的课件、音像资料等。

8、制定本组教师进修和社会实践、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9、安排教师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学基本建设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建设,是教学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一节 专业建设

一、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有必要的学校设置)

⒈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校外企事业的技术人员组成。

⒉ 专业指导委员会及其成员由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⒊ 专业指导委员会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⑴ 对专业开发、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和专业改革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⑵ 对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改造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或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专业开发工作

⒈ 学校应重视专业开发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劳动力市场变化,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并优化本校的专业结构,增加专业适应性,要与专业设置标准及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要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设置专业,着力办好相对稳定的骨干专业,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开发工作,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和设置新专业或专门化。

⒉ 各专业科(组)应根据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总体设想,组织有关教师有计划的进行社会调查,深入论证,制订专业开发方案。专业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调查论证报告、可行性报告、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新专业设置标准等。专业开发方案经校务委员会审定后,报请校长批准。

⒊ 新开发专业开办前的准备工作由专业科(组)负责,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报批等。

三、专业建设工作

⒈ 专业科(组)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建设规划,拟订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和实施计划,有计划的开展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计划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实施。

⒉ 专业科(组)应根据专业建设计划组织力量制订专业建设方案,建设进程落实到相应的专业教研组,专业建设计划完成后,专业科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⒊ 专业建设方案的内容包括:教学文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含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产教结合等)。

⒋ 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的统筹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 教材建设

一、课程开发工作

⒈ 学校应重视并鼓励课程开发工作,积极开发新课程模式,特别是适应于学分制管理的模块式课程和综合化课程的研究和探索。要制订设置新课程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课程开发的管理。

⒉ 专业科(组)应根据人才市场的要求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配合专业建设和改造,加大课程体系改革力度,组织力量进行社会调查,深入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课程开发方案。课程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设置新课程的可行性论证和教学大纲。

⒊ 课程开发方案经审定后,报送教务管理部门,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⒋ 专业科(组)将经批准的课程开发方案落实到相关教研组及开发人员,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教材选用或编写工作。

二、教材建设工作

⒈ 专业科(组)应根据专业开发、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进程,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含教学资料,以下同)建设计划。

⒉ 教材建设应以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内、行业内统编教材为主,鼓励编写校本教材的原则,切实保证每门课程拥有相对稳定的教材。

⒊ 教材建设计划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业科(组)应根据教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教材建设任务,落实到相应的教研组或个人。

⒋ 自编教材

⑴ 学校应制订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自编(自制)教材和参与国家规划教材或行业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凡自编(含改编)教材应由主编提出教材纲要,经专业科(组)和教务管理部门同时认定后,由主编组织编写,并纳入学校的教材建设计划。

⑵ 教材纲要的内容包括:编写说明、适用范围、教材目录、教材的内容提纲等。

⑶ 自编讲义是根据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要求的变化,调整或充实教学内容。自编补充教材或讲义,报专业科(组)批准实行。

⑷ 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刷、发放工作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节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和设施,也包括多媒体合班教室、专业教室、语音室和校园网。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⒈ 坚持校内外建设相结合,以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建设为主,满足教学要求,并能为产教结合、技术开发等创造条件。

⒉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与专业建设相匹配,加强综合职业能力训练和仿真、模拟场所建设。

⒊ 实践教学场地及设备的配置应能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和实习教学的需要,至少能供一个班同时实训。设有农林类专业的学校,应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农、林场所及设施。卫生类学校应建设附属医院。

⒋ 当地建有实训中心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可以资源共享,不必重复建设。

二、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以及专业结构,制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中期(五年)计划,经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批准实施。

三、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和建设工作,积极主动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开发并建设与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能满足各专业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

⒈ 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原则上由实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没有实训管理部门的学校,可由相应专业科(组)管理)。

⒉ 实践教学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要建立规范的设备台帐和设备卡,并贴上学校的设备标签(注明校名、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日期)。

⒊ 设备卡应每台一卡,卡上写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检修记录和保管人姓名及变更情况。设备卡随设备保存、随设备报废。

⒋ 建立规范的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要建立设备报废制度,按规定程序处理设备报废。

⒌ 实践教学场所要制订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实训(实验、实习)守则”。要建立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制订事故认定、责任分析和处理的相关文件。

⒍ 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设备状况、清洁卫生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科(组)、实训管理部门、实践教学指导人员参加的检查小组进行。

第四节 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加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数量、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一、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学校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五年计划。

⒈ 专兼教师队伍总量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保证有合理师生比。

⒉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具有初、中、高级专任教师保持合理的比例;“双师型”教师和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60%以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专业课教师;聘请一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⒊ 学校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二、教师的进修与培训

⒈ 学校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制度。

⒉ 学校应对未达到学历标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进修,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应调离教师队伍。

⒊ 新任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在职教师要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应少于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时。

⒋ 学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年度计划。计划一经制定就应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实现规划内全员培训一轮。

⒌ 教师的进修与提高应坚持服从工作需要,以在职进修为主的原则,师资队伍建设应与学校发展相一致,逐步做到各骨干专业有高级职称教师,各课程均有中级职称教师。

⒍ 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修要求有不同的侧重。一般应为教师提供扩展、更新知识,学习专业新技术,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进修。要有计划安排时间,让教师参加相应的专业实践(含实验室建设)及社会实践。根据需要与可能,鼓励教师结合教学,从事力所能及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⒎ 各校应根据教师有被培养的权利,也有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的原则,对下列内容制订进修细则或规定:

进修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培养费用(学费、书费、实习费、路费等)的负担办法;

进修形式(脱产、半脱产、业余)及相应的时间保证和福利待遇;

对处理工作与进修关系的要求和奖惩;

对成绩优秀的奖励,对不及格的处理;

自费进修的规定;

学成后为学校服务的义务,规定在本校最低的服务年限,和在规定服务年限内要求调出时培养费用的补偿;

进修期间的考勤及请假办法;

学校对进修教师的定期检查,进修教师的定期汇报和个人总结。

⒏ 教务管理部门要对教师进修与培训进行登记,每学期登记一次,并将资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新教师的培养

⒈ 凡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必须由所在专业科(组)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要有二年培养计划,指导新教师教学业务的提高。

⒉ 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负责培养新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师德,传授教书育人经验,指导学习教育理论,使其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并对新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作出评价,并作为转正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⒊ 新教师必须虚心学习,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并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进行熟悉教材、备课、试讲等训练。

⒋ 新教师授课前要规定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讲,由专业科(组)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听课及评议。第一次试讲不通过,允许再次试讲。在第三次试讲仍不能通过的,一般不能安排任课,限期锻炼提高或改任其他工作。

⒌ 新教师到校一年后,按转正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合格的依时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应调离教学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

第一节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

⒈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对同一专业各届教学的统一要求,作总体的指导,一般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学校应认真遵照执行,以保持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和稳定的延续性。

⒉ 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制定程序一般由教务管理部门主持,由专业科(组)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拟,吸纳有关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充分调查论证,了解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编制的初稿在教学副校长的主持下讨论通过执行,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学校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指导性教学计划多次论证,及时修订。

⒊ 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

⑴ 专业名称。

⑵ 招生对象与学制:实行学分制的应有最低学分要求。

⑶ 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说明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即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岗位(群)的各项具体业务。

⑷ 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说明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业务能力。

⑸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全面列出所设理论教学课程(文化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及主要实训项目的名称,教学时数,各门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实行学分制的要按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分类开列所设置的课程。

⑺ 专门化方向:列出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的名称和涵盖的内容。

⑻ 教学时间安排包括以下三个表:

① 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要求列出每个学期各教学环节的周数(教学环节主要有: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毕业教育、考试、寒暑假和机动周)。

② 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门课程的名称、类别、顺序、名称、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实验课时数、各学期的周数、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同时列出各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间安排,专业技能训练、实习项目名称等。实行学分制的应有各课程的学分数。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对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③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实践教学环节名称、教学周数。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

⒈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要求,对各专业每届学生而制定。

⒉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结构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基本相同。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专门化方向等方面允许结合实际作具体调整,但一定要保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总周数。对教学时间安排表则应按该届各学年、学期的实际日历作具体安排。该计划标题要注明年级、专业、编制日期、编制者和教学副校长签名。

⒊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科(组)编拟,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有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的放假前4周完成。一经审批,不能随意更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严格按原审批程序修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 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选用

⒈ 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重要的教学文件。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都应于新生入学前备齐教学大纲。

⒉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已有统颁的教学大纲,学校应认真执行。同一课程颁发有多种同名的教学大纲,由专业科(组)组织教师选用,经专业科(组)审批同意后执行,送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二、教学大纲的编制

⒈ 编写程序

未有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或教学内容、课时、教学要求等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教师自行编写。编写程序一般是由专业科(组)组织有关教师起草,经教研组讨论通过,报专业科(组)审核,送教务管理部门汇总审定后执行。

⒉ 教学大纲的结构

⑴ 课程名称

⑵ 课程性质和任务

⑶ 课程教学目标:知识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

⑷ 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分基本模块、选修模块、实践教学模块,各模块列出课题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性教学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教学要求可分为认知要求和能力要求。认知要求可细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能力要求可按课程实际对操作运用和思维能力等方面提出不同层次要求。

⑸ 教学时数分配:确定理论教学课题和实践教学项目各自的教学时数。

⑹ 说明:对执行该大纲中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加以说明。如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或教学建议,教学的重点难点,与有关课程的联系问题,教学模块的结构与配置,教学方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教学手段的运用、学习方法指导与探索创新的启示等。

三、教学大纲的调整

教务管理部门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向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师必须全面领会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同时,还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把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到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命题考试、质量检查、选编教材等过程中。

为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市场的需求及职业岗位(群)能力结构的变化和知识更新,教学大纲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作必要调整,对教学内容和要求作合理增删,调整章节顺序或课时数安排,但必须符合专业教学计划的总目标,不得降低教学要求,不得减少实践性教学所占的比例。教学内容调整比例幅度较大,应制定新的实施性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确需调整时,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内由教研组提出修改意见,经专业科(组)审核,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教务常规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应逐步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教务常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对日常教学进行检查、调、代课,对教学日志、教材、教学档案和学生学籍资料进行管理。

第一节 日常教务管理

一、校历。校历是学校每学年主要工作的日程表,是学校统一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依据。校历是采用表格形式按年月日编制的具体日历。主要确定学期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教工和学生寒暑假的具体日期,对注册、开学和法定节假日,校运动会及其它全校性活动的日程安排。校历应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编制校历基本要求: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教学安排40-42周,寒暑假共9-11周,一般寒假4周,暑假5~7周。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放假前4周编制出下一学年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

二、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全校各班级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教学进程表按学期周次顺序排列,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假期等具体进程。教学进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校历和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教学环节的衔接、教学场所和人力的合理使用。教学进程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五周编好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同时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学校各部门都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和协调工作。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通过教务管理部门,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教师执行。

三、课程表。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还应有选修课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编制。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编制下学期的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于开学前分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预先提出变动要求,经教务管理部门作出安排,并向有关部门和班级下达调整通知。

编排课程表要注意确保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的均衡,按不同类别的课程合理安排,充分利用教学场地。

⒈ 同一门课两次授课时间要有适当间隔。

⒉ 理论性较强、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自习课可安排在这些课之后,早上第一、二节课不要安排体育、自习课,周五下午不宜安排自习课。

⒊ 讲授两门课的教师,每天尽可能只安排一门课,如果两门课必须安排在同一天,则两门课不要连续上。

⒋ 要把教师统一活动的时间在课表上预先划定(如教研组活动等)。 四、教室日志管理

1。 教室日志是实施性教学计划具体进程、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和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的记录。教室日志主要记载各班级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章节名称或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授课教师等。

2。 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应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确认。包括体育课、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均应如实记录。教室日志一般每周一页,以班为单位记录。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选修班也要填写教室日志。每周一由班长到教务管理部门领取,周末结束交到教务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要有专人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好考勤统计工作。教务管理部门有条件可实行网上教室日志登记,及时收集教师授课情况并作出统计。

第二节 教学秩序管理

一、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常规检查,检查工作主要由各教学部门(教务管理部门、专业科(组)、教育研究室、督导组、教研组等)负责,随时了解、掌握教师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和教师育人的情况,要注重对外聘兼职教师和专职实训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

⒈ 教务管理部门每天巡课1~2次,检查上课、自习和出勤情况,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⒉ 教务管理部门每周检查教室日志一次,了解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⒊ 各教学部门要深入班级随机听课,学校要制订听课制度,保证校领导及各教学部门负责人听课经常化、制度化,每学期听课要有计划安排,听课次数有明确规定,听课前有准备,听课时有记录,以便检查和指导教学。

⒋ 教研组要经常检查教学各个环节运行情况,教务管理部门随机抽查。每学期教研组抽查教案的编写质量和学生作业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平时常与各方面的学生交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二、调课、代课与停课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要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课表调整不得过于频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调课、代课或停课手续。

⒈ 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专业科(组)负责人或教研组长加具意见,提出调课方案,在上课前一天以上送教务管理部门审批,教务管理部门把调课通知及时发给有关教师和班级。

⒉ 代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超过一周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可由教研组提出安排意见,请其他教师代课,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⒊ 停课: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占用,不得随意停课。在非常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课须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执行。全校停课达两天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停课后一般不补课,因节假日占去的课时也不补课。

三、教学事故处理

⒈ 教学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学校可参照以下原则确定事故级别:

⑴ 一般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短,影响面不大,程度不深。

⑵ 重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较大,程度较深。

⑶ 严重教学事故指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损害学生权益或学校声誉的事故。

⒉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出现教学事故后,应及时处理,弄清情况,分清责任,区别情节轻重并进行教学事故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管理部门。情形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告学生的监护人。

⑴ 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先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表在教务管理部门存查3年。

⑵ 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门会同教务管理部门处理,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在所属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优,扣发当月奖金,把教学事故登记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⑶ 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属部门及时将具体情况报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对当事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责任人当年的考核应为不称职,扣发事故责任人该学期奖金。教学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作长期保存。对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者,由学校按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在职务上作低聘、调离以至解聘等处分。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者,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教材和教学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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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作者:广东职教… 文章来源:广东职教学会 点击数:5151 更新时间:2007-2-26 13:33:51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中等职业学校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第一节 校级管理

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制定任期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领导所分管的中层业务管理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

⒈拟订本校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学年或学期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按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定期抽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⒉主持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对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策、教学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要主持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坚持听课,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⒊组织各部门研讨和拟定教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全校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组织教学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定期主持有关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与研讨,推动教育创新。

⒋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工作;审批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审批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

⒌审定师资队伍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师资考核工作,提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

⒍拟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建设计划,全面规划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⒎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提出调整专业结构与课程设置及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报校务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节 中层管理

学校应设立教务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实训管理部门和培训管理部门等中层教学管理机构。本规程按已设立各种管理部门的体制编写,管理部门尚未齐备的学校,可把未设部门的任务及要求并入教务管理部门或相应中层业务管理部门范围。

一、教务管理部门

教务管理部门是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教学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⒈ 主持制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⒉ 编制新学期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总表,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有关管理部门下达新学期授课任务和实训任务。

⒊ 全面管理各项日常教务工作,制定听课制度,安排全校性听课,掌握教学进程,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或评估,对每学期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负责教学资料统计工作。

⒋ 负责考试和补考的全面安排,管理全校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情况,审查并公布补考名单。提出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核实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核定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学生应补修课程,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⒌ 组织召开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全体教师教学工作会议和学生座谈会,布置、检查各项教学工作。

⒍组织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应用(已设教育研究机构的,则协助该机构组织此项工作)。

7。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执行师资管理与考核制度,参与教师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建立教材选用制度,审定选用教材,组织好教材的预订、保管及供应工作。

9。 全面规划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已设实训管理部门的,则协助该部门做好工作)。

10。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学年、学期、月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专业管理部门

专业管理部门是一个或几个相近的专业(或课程)组成的教学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

⒈ 编拟本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选定或编拟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审批所属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⒉ 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各教研组完成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组织本部门各专业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⒊ 检查本部门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质量,(教案、教学进度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组织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⒋ 初审本部门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

⒌ 领导本部门各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部门内教师互相听课和公开课,开展教学专题研究,制订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按计划实施和总结成果,报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⒍ 制订本部门教师的培训与进修计划,提出教师的考核材料和评聘意见。

⒎组织选用或编拟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书、实训大纲、实习计划、考核方法、评分标准,与实训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定稿后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严格执行。

⒏ 负责本部门所属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以及专业评估工作。承担新专业开发的`调整论证工作,参与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与社会有关部门联系,建立稳定的校外基地,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提出本部门各课程教材选用方案或组织编写教材或讲义。

⒐ 配合职业指导工作机构,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创业意识,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精神,协助做好推荐就业工作。

⒑ 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实训管理部门

⒈ 负责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时添置更新设备,合理安排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使用。

2。按教学要求具体安排各项校内实训任务。组织各专业技能等级考证训练。

3。 负责对实验室、实训场地的设备定期检查,督促实训人员按要求维护保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实训人员的积极性,师生合作,创造性地改进、自制和拓宽实训设备的功能。

4。 建立完备的实验实训设备台帐,收集和管理各项设备技术文件资料。

⒌ 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有计划地对实训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要求。

⒍ 主持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四、培训管理部门

⒈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⒉ 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开办各类培训班及认证、发证工作;制订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实训项目的教学大纲,选定或自编教材、讲义;负责组织与管理培训教务工作,以及培训学员、教学工作情况的文件资料。

⒊ 主持和组织培训班的考核工作,登记考核成绩,确定受培训学员应获得的资格,报有关部门办理颁发相应证书。

⒋ 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组织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本部门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第三节 基层管理

教研组(室)是学校教学的基层单位,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和管理该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其基本任务是:

1、主持教研组工作,组织本组的政治、业务学习,提出组内人员进修的意见,督促组内人员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做好教师的思想和业务考核工作,执行考勤制度。组织教师制定本组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本组学期、学年和各项工作总结。

2、组织好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考核等,检查教师的各环节教学工作质量,及时纠正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3、组织教师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选用、修订和编写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审核教师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实验实习计划。

4、安排教师任课和承担各项教学任务(或专业科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登记教师的授课量和工作量。

5、组织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题库建设、命题、审题、监考、评分和试后分析等)。

6、组织教学研究活动(集体备课、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听课,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

7、组织落实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参与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教师选好教材,编写校本教材、讲义、习题集、指导书和制作配套的课件、音像资料等。

8、制定本组教师进修和社会实践、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9、安排教师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学基本建设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建设,是教学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一节 专业建设

一、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有必要的学校设置)

⒈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校外企事业的技术人员组成。

⒉ 专业指导委员会及其成员由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⒊ 专业指导委员会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⑴ 对专业开发、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和专业改革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⑵ 对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改造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或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专业开发工作

⒈ 学校应重视专业开发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劳动力市场变化,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并优化本校的专业结构,增加专业适应性,要与专业设置标准及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要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设置专业,着力办好相对稳定的骨干专业,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开发工作,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和设置新专业或专门化。

⒉ 各专业科(组)应根据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总体设想,组织有关教师有计划的进行社会调查,深入论证,制订专业开发方案。专业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调查论证报告、可行性报告、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新专业设置标准等。专业开发方案经校务委员会审定后,报请校长批准。

⒊ 新开发专业开办前的准备工作由专业科(组)负责,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报批等。

三、专业建设工作

⒈ 专业科(组)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建设规划,拟订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和实施计划,有计划的开展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计划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实施。

⒉ 专业科(组)应根据专业建设计划组织力量制订专业建设方案,建设进程落实到相应的专业教研组,专业建设计划完成后,专业科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⒊ 专业建设方案的内容包括:教学文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含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产教结合等)。

⒋ 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的统筹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 教材建设

一、课程开发工作

⒈ 学校应重视并鼓励课程开发工作,积极开发新课程模式,特别是适应于学分制管理的模块式课程和综合化课程的研究和探索。要制订设置新课程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课程开发的管理。

⒉ 专业科(组)应根据人才市场的要求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配合专业建设和改造,加大课程体系改革力度,组织力量进行社会调查,深入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课程开发方案。课程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设置新课程的可行性论证和教学大纲。

⒊ 课程开发方案经审定后,报送教务管理部门,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⒋ 专业科(组)将经批准的课程开发方案落实到相关教研组及开发人员,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教材选用或编写工作。

二、教材建设工作

⒈ 专业科(组)应根据专业开发、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进程,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含教学资料,以下同)建设计划。

⒉ 教材建设应以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内、行业内统编教材为主,鼓励编写校本教材的原则,切实保证每门课程拥有相对稳定的教材。

⒊ 教材建设计划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业科(组)应根据教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教材建设任务,落实到相应的教研组或个人。

⒋ 自编教材

⑴ 学校应制订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自编(自制)教材和参与国家规划教材或行业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凡自编(含改编)教材应由主编提出教材纲要,经专业科(组)和教务管理部门同时认定后,由主编组织编写,并纳入学校的教材建设计划。

⑵ 教材纲要的内容包括:编写说明、适用范围、教材目录、教材的内容提纲等。

⑶ 自编讲义是根据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要求的变化,调整或充实教学内容。自编补充教材或讲义,报专业科(组)批准实行。

⑷ 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刷、发放工作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节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和设施,也包括多媒体合班教室、专业教室、语音室和校园网。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⒈ 坚持校内外建设相结合,以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建设为主,满足教学要求,并能为产教结合、技术开发等创造条件。

⒉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与专业建设相匹配,加强综合职业能力训练和仿真、模拟场所建设。

⒊ 实践教学场地及设备的配置应能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和实习教学的需要,至少能供一个班同时实训。设有农林类专业的学校,应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农、林场所及设施。卫生类学校应建设附属医院。

⒋ 当地建有实训中心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可以资源共享,不必重复建设。

二、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以及专业结构,制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中期(五年)计划,经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批准实施。

三、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和建设工作,积极主动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开发并建设与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能满足各专业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

⒈ 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原则上由实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没有实训管理部门的学校,可由相应专业科(组)管理)。

⒉ 实践教学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要建立规范的设备台帐和设备卡,并贴上学校的设备标签(注明校名、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日期)。

⒊ 设备卡应每台一卡,卡上写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检修记录和保管人姓名及变更情况。设备卡随设备保存、随设备报废。

⒋ 建立规范的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要建立设备报废制度,按规定程序处理设备报废。

⒌ 实践教学场所要制订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实训(实验、实习)守则”。要建立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制订事故认定、责任分析和处理的相关文件。

⒍ 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设备状况、清洁卫生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科(组)、实训管理部门、实践教学指导人员参加的检查小组进行。

第四节 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加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数量、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一、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学校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五年计划。

⒈ 专兼教师队伍总量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保证有合理师生比。

⒉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具有初、中、高级专任教师保持合理的比例;“双师型”教师和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60%以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专业课教师;聘请一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⒊ 学校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二、教师的进修与培训

⒈ 学校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制度。

⒉ 学校应对未达到学历标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进修,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应调离教师队伍。

⒊ 新任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在职教师要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应少于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时。

⒋ 学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年度计划。计划一经制定就应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实现规划内全员培训一轮。

⒌ 教师的进修与提高应坚持服从工作需要,以在职进修为主的原则,师资队伍建设应与学校发展相一致,逐步做到各骨干专业有高级职称教师,各课程均有中级职称教师。

⒍ 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修要求有不同的侧重。一般应为教师提供扩展、更新知识,学习专业新技术,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进修。要有计划安排时间,让教师参加相应的专业实践(含实验室建设)及社会实践。根据需要与可能,鼓励教师结合教学,从事力所能及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⒎ 各校应根据教师有被培养的权利,也有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的原则,对下列内容制订进修细则或规定:

进修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培养费用(学费、书费、实习费、路费等)的负担办法;

进修形式(脱产、半脱产、业余)及相应的时间保证和福利待遇;

对处理工作与进修关系的要求和奖惩;

对成绩优秀的奖励,对不及格的处理;

自费进修的规定;

学成后为学校服务的义务,规定在本校最低的服务年限,和在规定服务年限内要求调出时培养费用的补偿;

进修期间的考勤及请假办法;

学校对进修教师的定期检查,进修教师的定期汇报和个人总结。

⒏ 教务管理部门要对教师进修与培训进行登记,每学期登记一次,并将资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新教师的培养

⒈ 凡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必须由所在专业科(组)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要有二年培养计划,指导新教师教学业务的提高。

⒉ 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负责培养新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师德,传授教书育人经验,指导学习教育理论,使其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并对新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作出评价,并作为转正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⒊ 新教师必须虚心学习,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并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进行熟悉教材、备课、试讲等训练。

⒋ 新教师授课前要规定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讲,由专业科(组)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听课及评议。第一次试讲不通过,允许再次试讲。在第三次试讲仍不能通过的,一般不能安排任课,限期锻炼提高或改任其他工作。

⒌ 新教师到校一年后,按转正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合格的依时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应调离教学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

第一节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

⒈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对同一专业各届教学的统一要求,作总体的指导,一般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学校应认真遵照执行,以保持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和稳定的延续性。

⒉ 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制定程序一般由教务管理部门主持,由专业科(组)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拟,吸纳有关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充分调查论证,了解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编制的初稿在教学副校长的主持下讨论通过执行,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学校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指导性教学计划多次论证,及时修订。

⒊ 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

⑴ 专业名称。

⑵ 招生对象与学制:实行学分制的应有最低学分要求。

⑶ 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说明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即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岗位(群)的各项具体业务。

⑷ 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说明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业务能力。

⑸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全面列出所设理论教学课程(文化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及主要实训项目的名称,教学时数,各门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实行学分制的要按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分类开列所设置的课程。

⑺ 专门化方向:列出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的名称和涵盖的内容。

⑻ 教学时间安排包括以下三个表:

① 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要求列出每个学期各教学环节的周数(教学环节主要有: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毕业教育、考试、寒暑假和机动周)。

② 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门课程的名称、类别、顺序、名称、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实验课时数、各学期的周数、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同时列出各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间安排,专业技能训练、实习项目名称等。实行学分制的应有各课程的学分数。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对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③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实践教学环节名称、教学周数。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

⒈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要求,对各专业每届学生而制定。

⒉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结构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基本相同。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专门化方向等方面允许结合实际作具体调整,但一定要保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总周数。对教学时间安排表则应按该届各学年、学期的实际日历作具体安排。该计划标题要注明年级、专业、编制日期、编制者和教学副校长签名。

⒊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科(组)编拟,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有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的放假前4周完成。一经审批,不能随意更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严格按原审批程序修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 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选用

⒈ 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重要的教学文件。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都应于新生入学前备齐教学大纲。

⒉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已有统颁的教学大纲,学校应认真执行。同一课程颁发有多种同名的教学大纲,由专业科(组)组织教师选用,经专业科(组)审批同意后执行,送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二、教学大纲的编制

⒈ 编写程序

未有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或教学内容、课时、教学要求等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教师自行编写。编写程序一般是由专业科(组)组织有关教师起草,经教研组讨论通过,报专业科(组)审核,送教务管理部门汇总审定后执行。

⒉ 教学大纲的结构

⑴ 课程名称

⑵ 课程性质和任务

⑶ 课程教学目标:知识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

⑷ 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分基本模块、选修模块、实践教学模块,各模块列出课题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性教学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教学要求可分为认知要求和能力要求。认知要求可细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能力要求可按课程实际对操作运用和思维能力等方面提出不同层次要求。

⑸ 教学时数分配:确定理论教学课题和实践教学项目各自的教学时数。

⑹ 说明:对执行该大纲中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加以说明。如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或教学建议,教学的重点难点,与有关课程的联系问题,教学模块的结构与配置,教学方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教学手段的运用、学习方法指导与探索创新的启示等。

三、教学大纲的调整

教务管理部门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向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师必须全面领会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同时,还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把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到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命题考试、质量检查、选编教材等过程中。

为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市场的需求及职业岗位(群)能力结构的变化和知识更新,教学大纲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作必要调整,对教学内容和要求作合理增删,调整章节顺序或课时数安排,但必须符合专业教学计划的总目标,不得降低教学要求,不得减少实践性教学所占的比例。教学内容调整比例幅度较大,应制定新的实施性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确需调整时,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内由教研组提出修改意见,经专业科(组)审核,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教务常规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应逐步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教务常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对日常教学进行检查、调、代课,对教学日志、教材、教学档案和学生学籍资料进行管理。

第一节 日常教务管理

一、校历。校历是学校每学年主要工作的日程表,是学校统一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依据。校历是采用表格形式按年月日编制的具体日历。主要确定学期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教工和学生寒暑假的具体日期,对注册、开学和法定节假日,校运动会及其它全校性活动的日程安排。校历应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编制校历基本要求: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教学安排40-42周,寒暑假共9-11周,一般寒假4周,暑假5~7周。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放假前4周编制出下一学年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

二、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全校各班级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教学进程表按学期周次顺序排列,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假期等具体进程。教学进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校历和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教学环节的衔接、教学场所和人力的合理使用。教学进程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五周编好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同时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学校各部门都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和协调工作。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通过教务管理部门,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教师执行。

三、课程表。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还应有选修课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编制。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编制下学期的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于开学前分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预先提出变动要求,经教务管理部门作出安排,并向有关部门和班级下达调整通知。

编排课程表要注意确保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的均衡,按不同类别的课程合理安排,充分利用教学场地。

⒈ 同一门课两次授课时间要有适当间隔。

⒉ 理论性较强、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自习课可安排在这些课之后,早上第一、二节课不要安排体育、自习课,周五下午不宜安排自习课。

⒊ 讲授两门课的教师,每天尽可能只安排一门课,如果两门课必须安排在同一天,则两门课不要连续上。

⒋ 要把教师统一活动的时间在课表上预先划定(如教研组活动等)。 四、教室日志管理

1。 教室日志是实施性教学计划具体进程、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和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的记录。教室日志主要记载各班级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章节名称或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授课教师等。

2。 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应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确认。包括体育课、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均应如实记录。教室日志一般每周一页,以班为单位记录。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选修班也要填写教室日志。每周一由班长到教务管理部门领取,周末结束交到教务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要有专人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好考勤统计工作。教务管理部门有条件可实行网上教室日志登记,及时收集教师授课情况并作出统计。

第二节 教学秩序管理

一、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常规检查,检查工作主要由各教学部门(教务管理部门、专业科(组)、教育研究室、督导组、教研组等)负责,随时了解、掌握教师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和教师育人的情况,要注重对外聘兼职教师和专职实训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

⒈ 教务管理部门每天巡课1~2次,检查上课、自习和出勤情况,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⒉ 教务管理部门每周检查教室日志一次,了解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⒊ 各教学部门要深入班级随机听课,学校要制订听课制度,保证校领导及各教学部门负责人听课经常化、制度化,每学期听课要有计划安排,听课次数有明确规定,听课前有准备,听课时有记录,以便检查和指导教学。

⒋ 教研组要经常检查教学各个环节运行情况,教务管理部门随机抽查。每学期教研组抽查教案的编写质量和学生作业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平时常与各方面的学生交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二、调课、代课与停课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要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课表调整不得过于频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调课、代课或停课手续。

⒈ 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专业科(组)负责人或教研组长加具意见,提出调课方案,在上课前一天以上送教务管理部门审批,教务管理部门把调课通知及时发给有关教师和班级。

⒉ 代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超过一周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可由教研组提出安排意见,请其他教师代课,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⒊ 停课: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占用,不得随意停课。在非常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课须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执行。全校停课达两天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停课后一般不补课,因节假日占去的课时也不补课。

三、教学事故处理

⒈ 教学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学校可参照以下原则确定事故级别:

⑴ 一般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短,影响面不大,程度不深。

⑵ 重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较大,程度较深。

⑶ 严重教学事故指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损害学生权益或学校声誉的事故。

⒉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出现教学事故后,应及时处理,弄清情况,分清责任,区别情节轻重并进行教学事故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管理部门。情形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告学生的监护人。

⑴ 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先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表在教务管理部门存查3年。

⑵ 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门会同教务管理部门处理,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在所属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优,扣发当月奖金,把教学事故登记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⑶ 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属部门及时将具体情况报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对当事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责任人当年的考核应为不称职,扣发事故责任人该学期奖金。教学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作长期保存。对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者,由学校按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在职务上作低聘、调离以至解聘等处分。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者,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教材和教学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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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作者:广东职教… 文章来源:广东职教学会 点击数:5151 更新时间:2007-2-26 13:33:51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中等职业学校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第一节 校级管理

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制定任期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领导所分管的中层业务管理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

⒈拟订本校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学年或学期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按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定期抽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⒉主持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对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策、教学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要主持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坚持听课,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⒊组织各部门研讨和拟定教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全校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组织教学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定期主持有关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与研讨,推动教育创新。

⒋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工作;审批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审批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

⒌审定师资队伍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师资考核工作,提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

⒍拟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建设计划,全面规划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⒎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提出调整专业结构与课程设置及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报校务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节 中层管理

学校应设立教务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实训管理部门和培训管理部门等中层教学管理机构。本规程按已设立各种管理部门的体制编写,管理部门尚未齐备的学校,可把未设部门的任务及要求并入教务管理部门或相应中层业务管理部门范围。

一、教务管理部门

教务管理部门是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教学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⒈ 主持制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⒉ 编制新学期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总表,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有关管理部门下达新学期授课任务和实训任务。

⒊ 全面管理各项日常教务工作,制定听课制度,安排全校性听课,掌握教学进程,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或评估,对每学期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负责教学资料统计工作。

⒋ 负责考试和补考的全面安排,管理全校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情况,审查并公布补考名单。提出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核实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核定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学生应补修课程,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⒌ 组织召开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全体教师教学工作会议和学生座谈会,布置、检查各项教学工作。

⒍组织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应用(已设教育研究机构的,则协助该机构组织此项工作)。

7。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执行师资管理与考核制度,参与教师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建立教材选用制度,审定选用教材,组织好教材的预订、保管及供应工作。

9。 全面规划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已设实训管理部门的,则协助该部门做好工作)。

10。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学年、学期、月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专业管理部门

专业管理部门是一个或几个相近的专业(或课程)组成的教学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

⒈ 编拟本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选定或编拟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审批所属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⒉ 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各教研组完成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组织本部门各专业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⒊ 检查本部门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质量,(教案、教学进度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组织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⒋ 初审本部门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

⒌ 领导本部门各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部门内教师互相听课和公开课,开展教学专题研究,制订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按计划实施和总结成果,报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⒍ 制订本部门教师的培训与进修计划,提出教师的考核材料和评聘意见。

⒎组织选用或编拟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书、实训大纲、实习计划、考核方法、评分标准,与实训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定稿后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严格执行。

⒏ 负责本部门所属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以及专业评估工作。承担新专业开发的调整论证工作,参与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与社会有关部门联系,建立稳定的校外基地,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提出本部门各课程教材选用方案或组织编写教材或讲义。

⒐ 配合职业指导工作机构,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创业意识,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精神,协助做好推荐就业工作。

⒑ 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实训管理部门

⒈ 负责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时添置更新设备,合理安排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使用。

2。按教学要求具体安排各项校内实训任务。组织各专业技能等级考证训练。

3。 负责对实验室、实训场地的设备定期检查,督促实训人员按要求维护保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实训人员的积极性,师生合作,创造性地改进、自制和拓宽实训设备的功能。

4。 建立完备的实验实训设备台帐,收集和管理各项设备技术文件资料。

⒌ 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有计划地对实训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要求。

⒍ 主持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四、培训管理部门

⒈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⒉ 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开办各类培训班及认证、发证工作;制订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实训项目的教学大纲,选定或自编教材、讲义;负责组织与管理培训教务工作,以及培训学员、教学工作情况的文件资料。

⒊ 主持和组织培训班的考核工作,登记考核成绩,确定受培训学员应获得的资格,报有关部门办理颁发相应证书。

⒋ 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组织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本部门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第三节 基层管理

教研组(室)是学校教学的基层单位,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和管理该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其基本任务是:

1、主持教研组工作,组织本组的政治、业务学习,提出组内人员进修的意见,督促组内人员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做好教师的思想和业务考核工作,执行考勤制度。组织教师制定本组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本组学期、学年和各项工作总结。

2、组织好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考核等,检查教师的各环节教学工作质量,及时纠正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3、组织教师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选用、修订和编写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审核教师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实验实习计划。

4、安排教师任课和承担各项教学任务(或专业科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登记教师的授课量和工作量。

5、组织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题库建设、命题、审题、监考、评分和试后分析等)。

6、组织教学研究活动(集体备课、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听课,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

7、组织落实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参与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教师选好教材,编写校本教材、讲义、习题集、指导书和制作配套的课件、音像资料等。

8、制定本组教师进修和社会实践、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9、安排教师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学基本建设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建设,是教学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一节 专业建设

一、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有必要的学校设置)

⒈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校外企事业的技术人员组成。

⒉ 专业指导委员会及其成员由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⒊ 专业指导委员会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⑴ 对专业开发、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和专业改革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⑵ 对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改造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或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专业开发工作

⒈ 学校应重视专业开发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劳动力市场变化,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并优化本校的专业结构,增加专业适应性,要与专业设置标准及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要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设置专业,着力办好相对稳定的骨干专业,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开发工作,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和设置新专业或专门化。

⒉ 各专业科(组)应根据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总体设想,组织有关教师有计划的进行社会调查,深入论证,制订专业开发方案。专业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调查论证报告、可行性报告、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新专业设置标准等。专业开发方案经校务委员会审定后,报请校长批准。

⒊ 新开发专业开办前的准备工作由专业科(组)负责,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报批等。

三、专业建设工作

⒈ 专业科(组)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建设规划,拟订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和实施计划,有计划的开展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计划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实施。

⒉ 专业科(组)应根据专业建设计划组织力量制订专业建设方案,建设进程落实到相应的专业教研组,专业建设计划完成后,专业科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⒊ 专业建设方案的内容包括:教学文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含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产教结合等)。

⒋ 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的统筹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 教材建设

一、课程开发工作

⒈ 学校应重视并鼓励课程开发工作,积极开发新课程模式,特别是适应于学分制管理的模块式课程和综合化课程的研究和探索。要制订设置新课程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课程开发的管理。

⒉ 专业科(组)应根据人才市场的要求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配合专业建设和改造,加大课程体系改革力度,组织力量进行社会调查,深入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课程开发方案。课程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设置新课程的可行性论证和教学大纲。

⒊ 课程开发方案经审定后,报送教务管理部门,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⒋ 专业科(组)将经批准的课程开发方案落实到相关教研组及开发人员,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教材选用或编写工作。

二、教材建设工作

⒈ 专业科(组)应根据专业开发、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进程,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含教学资料,以下同)建设计划。

⒉ 教材建设应以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内、行业内统编教材为主,鼓励编写校本教材的原则,切实保证每门课程拥有相对稳定的教材。

⒊ 教材建设计划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业科(组)应根据教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教材建设任务,落实到相应的教研组或个人。

⒋ 自编教材

⑴ 学校应制订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自编(自制)教材和参与国家规划教材或行业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凡自编(含改编)教材应由主编提出教材纲要,经专业科(组)和教务管理部门同时认定后,由主编组织编写,并纳入学校的教材建设计划。

⑵ 教材纲要的内容包括:编写说明、适用范围、教材目录、教材的内容提纲等。

⑶ 自编讲义是根据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要求的变化,调整或充实教学内容。自编补充教材或讲义,报专业科(组)批准实行。

⑷ 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刷、发放工作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节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和设施,也包括多媒体合班教室、专业教室、语音室和校园网。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⒈ 坚持校内外建设相结合,以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建设为主,满足教学要求,并能为产教结合、技术开发等创造条件。

⒉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与专业建设相匹配,加强综合职业能力训练和仿真、模拟场所建设。

⒊ 实践教学场地及设备的配置应能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和实习教学的需要,至少能供一个班同时实训。设有农林类专业的学校,应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农、林场所及设施。卫生类学校应建设附属医院。

⒋ 当地建有实训中心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可以资源共享,不必重复建设。

二、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以及专业结构,制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中期(五年)计划,经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批准实施。

三、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和建设工作,积极主动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开发并建设与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能满足各专业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

⒈ 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原则上由实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没有实训管理部门的学校,可由相应专业科(组)管理)。

⒉ 实践教学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要建立规范的设备台帐和设备卡,并贴上学校的设备标签(注明校名、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日期)。

⒊ 设备卡应每台一卡,卡上写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检修记录和保管人姓名及变更情况。设备卡随设备保存、随设备报废。

⒋ 建立规范的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要建立设备报废制度,按规定程序处理设备报废。

⒌ 实践教学场所要制订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实训(实验、实习)守则”。要建立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制订事故认定、责任分析和处理的相关文件。

⒍ 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设备状况、清洁卫生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科(组)、实训管理部门、实践教学指导人员参加的检查小组进行。

第四节 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加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数量、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一、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学校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五年计划。

⒈ 专兼教师队伍总量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保证有合理师生比。

⒉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具有初、中、高级专任教师保持合理的比例;“双师型”教师和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60%以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专业课教师;聘请一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⒊ 学校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二、教师的进修与培训

⒈ 学校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制度。

⒉ 学校应对未达到学历标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进修,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应调离教师队伍。

⒊ 新任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在职教师要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应少于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时。

⒋ 学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年度计划。计划一经制定就应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实现规划内全员培训一轮。

⒌ 教师的进修与提高应坚持服从工作需要,以在职进修为主的原则,师资队伍建设应与学校发展相一致,逐步做到各骨干专业有高级职称教师,各课程均有中级职称教师。

⒍ 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修要求有不同的侧重。一般应为教师提供扩展、更新知识,学习专业新技术,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进修。要有计划安排时间,让教师参加相应的专业实践(含实验室建设)及社会实践。根据需要与可能,鼓励教师结合教学,从事力所能及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⒎ 各校应根据教师有被培养的权利,也有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的原则,对下列内容制订进修细则或规定:

进修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培养费用(学费、书费、实习费、路费等)的负担办法;

进修形式(脱产、半脱产、业余)及相应的时间保证和福利待遇;

对处理工作与进修关系的要求和奖惩;

对成绩优秀的奖励,对不及格的处理;

自费进修的规定;

学成后为学校服务的义务,规定在本校最低的服务年限,和在规定服务年限内要求调出时培养费用的补偿;

进修期间的考勤及请假办法;

学校对进修教师的定期检查,进修教师的定期汇报和个人总结。

⒏ 教务管理部门要对教师进修与培训进行登记,每学期登记一次,并将资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新教师的培养

⒈ 凡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必须由所在专业科(组)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要有二年培养计划,指导新教师教学业务的提高。

⒉ 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负责培养新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师德,传授教书育人经验,指导学习教育理论,使其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并对新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作出评价,并作为转正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⒊ 新教师必须虚心学习,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并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进行熟悉教材、备课、试讲等训练。

⒋ 新教师授课前要规定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讲,由专业科(组)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听课及评议。第一次试讲不通过,允许再次试讲。在第三次试讲仍不能通过的,一般不能安排任课,限期锻炼提高或改任其他工作。

⒌ 新教师到校一年后,按转正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合格的依时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应调离教学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

第一节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

⒈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对同一专业各届教学的统一要求,作总体的指导,一般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学校应认真遵照执行,以保持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和稳定的延续性。

⒉ 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制定程序一般由教务管理部门主持,由专业科(组)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拟,吸纳有关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充分调查论证,了解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编制的初稿在教学副校长的主持下讨论通过执行,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学校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指导性教学计划多次论证,及时修订。

⒊ 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

⑴ 专业名称。

⑵ 招生对象与学制:实行学分制的应有最低学分要求。

⑶ 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说明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即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岗位(群)的各项具体业务。

⑷ 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说明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业务能力。

⑸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全面列出所设理论教学课程(文化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及主要实训项目的名称,教学时数,各门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实行学分制的要按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分类开列所设置的课程。

⑺ 专门化方向:列出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的名称和涵盖的内容。

⑻ 教学时间安排包括以下三个表:

① 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要求列出每个学期各教学环节的周数(教学环节主要有: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毕业教育、考试、寒暑假和机动周)。

② 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门课程的名称、类别、顺序、名称、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实验课时数、各学期的周数、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同时列出各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间安排,专业技能训练、实习项目名称等。实行学分制的应有各课程的学分数。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对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③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实践教学环节名称、教学周数。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

⒈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要求,对各专业每届学生而制定。

⒉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结构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基本相同。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专门化方向等方面允许结合实际作具体调整,但一定要保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总周数。对教学时间安排表则应按该届各学年、学期的实际日历作具体安排。该计划标题要注明年级、专业、编制日期、编制者和教学副校长签名。

⒊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科(组)编拟,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有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的放假前4周完成。一经审批,不能随意更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严格按原审批程序修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 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选用

⒈ 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重要的教学文件。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都应于新生入学前备齐教学大纲。

⒉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已有统颁的教学大纲,学校应认真执行。同一课程颁发有多种同名的教学大纲,由专业科(组)组织教师选用,经专业科(组)审批同意后执行,送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二、教学大纲的编制

⒈ 编写程序

未有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或教学内容、课时、教学要求等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教师自行编写。编写程序一般是由专业科(组)组织有关教师起草,经教研组讨论通过,报专业科(组)审核,送教务管理部门汇总审定后执行。

⒉ 教学大纲的结构

⑴ 课程名称

⑵ 课程性质和任务

⑶ 课程教学目标:知识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

⑷ 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分基本模块、选修模块、实践教学模块,各模块列出课题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性教学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教学要求可分为认知要求和能力要求。认知要求可细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能力要求可按课程实际对操作运用和思维能力等方面提出不同层次要求。

⑸ 教学时数分配:确定理论教学课题和实践教学项目各自的教学时数。

⑹ 说明:对执行该大纲中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加以说明。如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或教学建议,教学的重点难点,与有关课程的联系问题,教学模块的结构与配置,教学方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教学手段的运用、学习方法指导与探索创新的启示等。

三、教学大纲的调整

教务管理部门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向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师必须全面领会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同时,还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把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到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命题考试、质量检查、选编教材等过程中。

为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市场的需求及职业岗位(群)能力结构的变化和知识更新,教学大纲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作必要调整,对教学内容和要求作合理增删,调整章节顺序或课时数安排,但必须符合专业教学计划的总目标,不得降低教学要求,不得减少实践性教学所占的比例。教学内容调整比例幅度较大,应制定新的实施性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确需调整时,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内由教研组提出修改意见,经专业科(组)审核,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教务常规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应逐步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教务常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对日常教学进行检查、调、代课,对教学日志、教材、教学档案和学生学籍资料进行管理。

第一节 日常教务管理

一、校历。校历是学校每学年主要工作的日程表,是学校统一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依据。校历是采用表格形式按年月日编制的具体日历。主要确定学期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教工和学生寒暑假的具体日期,对注册、开学和法定节假日,校运动会及其它全校性活动的日程安排。校历应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编制校历基本要求: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教学安排40-42周,寒暑假共9-11周,一般寒假4周,暑假5~7周。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放假前4周编制出下一学年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

二、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全校各班级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教学进程表按学期周次顺序排列,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假期等具体进程。教学进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校历和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教学环节的衔接、教学场所和人力的合理使用。教学进程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五周编好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同时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学校各部门都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和协调工作。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通过教务管理部门,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教师执行。

三、课程表。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还应有选修课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编制。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编制下学期的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于开学前分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预先提出变动要求,经教务管理部门作出安排,并向有关部门和班级下达调整通知。

编排课程表要注意确保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的均衡,按不同类别的课程合理安排,充分利用教学场地。

⒈ 同一门课两次授课时间要有适当间隔。

⒉ 理论性较强、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自习课可安排在这些课之后,早上第一、二节课不要安排体育、自习课,周五下午不宜安排自习课。

⒊ 讲授两门课的教师,每天尽可能只安排一门课,如果两门课必须安排在同一天,则两门课不要连续上。

⒋ 要把教师统一活动的时间在课表上预先划定(如教研组活动等)。 四、教室日志管理

1。 教室日志是实施性教学计划具体进程、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和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的记录。教室日志主要记载各班级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章节名称或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授课教师等。

2。 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应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确认。包括体育课、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均应如实记录。教室日志一般每周一页,以班为单位记录。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选修班也要填写教室日志。每周一由班长到教务管理部门领取,周末结束交到教务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要有专人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好考勤统计工作。教务管理部门有条件可实行网上教室日志登记,及时收集教师授课情况并作出统计。

第二节 教学秩序管理

一、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常规检查,检查工作主要由各教学部门(教务管理部门、专业科(组)、教育研究室、督导组、教研组等)负责,随时了解、掌握教师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和教师育人的情况,要注重对外聘兼职教师和专职实训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

⒈ 教务管理部门每天巡课1~2次,检查上课、自习和出勤情况,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⒉ 教务管理部门每周检查教室日志一次,了解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⒊ 各教学部门要深入班级随机听课,学校要制订听课制度,保证校领导及各教学部门负责人听课经常化、制度化,每学期听课要有计划安排,听课次数有明确规定,听课前有准备,听课时有记录,以便检查和指导教学。

⒋ 教研组要经常检查教学各个环节运行情况,教务管理部门随机抽查。每学期教研组抽查教案的编写质量和学生作业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平时常与各方面的学生交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二、调课、代课与停课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要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课表调整不得过于频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调课、代课或停课手续。

⒈ 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专业科(组)负责人或教研组长加具意见,提出调课方案,在上课前一天以上送教务管理部门审批,教务管理部门把调课通知及时发给有关教师和班级。

⒉ 代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超过一周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可由教研组提出安排意见,请其他教师代课,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⒊ 停课: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占用,不得随意停课。在非常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课须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执行。全校停课达两天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停课后一般不补课,因节假日占去的课时也不补课。

三、教学事故处理

⒈ 教学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学校可参照以下原则确定事故级别:

⑴ 一般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短,影响面不大,程度不深。

⑵ 重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较大,程度较深。

⑶ 严重教学事故指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损害学生权益或学校声誉的事故。

⒉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出现教学事故后,应及时处理,弄清情况,分清责任,区别情节轻重并进行教学事故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管理部门。情形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告学生的监护人。

⑴ 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先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表在教务管理部门存查3年。

⑵ 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门会同教务管理部门处理,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在所属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优,扣发当月奖金,把教学事故登记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⑶ 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属部门及时将具体情况报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对当事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责任人当年的考核应为不称职,扣发事故责任人该学期奖金。教学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作长期保存。对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者,由学校按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在职务上作低聘、调离以至解聘等处分。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者,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教材和教学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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