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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之星表彰决定

致词1.34W

根据2011-2012学年度期末成绩,学校决定评选高中年级前十名,初中年级前五名的同学为校学习之星,并颁发奖学金。

学习之星表彰决定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为:原高3.10班罗照杰、高3.6班关梦娇、高2.9贾志强、于佳琦、张翰元;初3.4班李宛洋;初2.2班张佳鑫,各得奖学金200元。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为:高3.6班付宇佳、王哲;高3.10班张起佳、韩吉慧;高2.7班常丽娜;高2.9班苏千庆、朱虹佰;初3.4班单昭澎;初3.3班范琳;初2.2班王松华;初2.1班姚雨何,各得奖学金150元。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为:高3.6班汪津竹、莫楠;高3.10班宋雪、张育铭;高2.9班徐开来;高2.7班王健、徐倩怡、谢子洋;初3.2班赵铭、齐忆宁;初2.1班邵明尧;初2.2班杨乐翔,各得奖学金100元。

学校号召全校同学以他们为榜样,热爱学习,学会学习,也希望受表彰的同学戒骄戒躁、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吉林市第十三中学

2012年9月7日

标签:之星 表彰 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