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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体会员表彰决定

致词2.26W

各团体会员单位:

优秀团体会员表彰决定

为宣传和表彰中国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在组织开展2016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冬泳系列赛事活动中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先进,巩固活动成果。根据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游泳字【2016】261号文件,相关表彰的单位予以公示,将在第23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期间,对下述团体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名单如下:

一、优秀团体会员奖

1、浙江省游泳协会

2、上海市游泳协会

3、天津市游泳协会

4、山东省游泳协会

5、湖南省游泳协会

6、安徽省游泳协会

7、云南省游泳协会

8、湖北省游泳协会

9、福建省游泳协会

10、河南省游泳协会

11、广东省游泳协会

12、广西省游泳协会

13、青海省体育总会

14、江西省体育总会

15、深圳市水上游泳运动协会

16、嘉兴市游泳运动协会

17、宜春市冬泳协会

18、青海省海西州游泳协会

19、大连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

二、优秀组织奖

1、北京市冬泳俱乐部

2、天津市滨海新区游泳协会

3、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

4、秦皇岛市冬泳俱乐部

5、屯留县冬泳协会

6、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体育总会

7、包头市冬泳协会

8、沈阳市游泳协会

9、抚顺市游泳协会

10、大连市冬泳协会

11、丹东市游泳运动协会

12、盘锦市冬泳运动协会

13、锦州市冬泳运动协会

14、沈阳市冬泳运动协会

15、长春市南湖冬泳俱乐部

16、长春市游泳协会

17、长春远程游泳俱乐部

18、牡丹江市冬泳协会

19、上海市嘉定区游泳运动协会

20、江阴市游泳协会

21、镇江市冬泳协会

22、泰州市游泳协会

23、无锡天健泰丰游泳队

24、南通市游泳运动协会

25、宿迁市冬泳协会

26、盐城市冬泳协会

27、绍兴市游泳协会

28、绍兴市冬泳协会

29、诸暨向阳游泳俱乐部

30、温州市游泳协会

31、温州市冬泳协会

32、杭州市游泳协会

33、杭州市冬泳协会

34、泰顺县游泳协会

35、蚌埠市冬泳协会

36、合肥市游泳运动协会

37、合肥市任我游泳池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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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团体会员 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