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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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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确保对重大事项的慎重、科学、正确决策,提高工作水平和议事质量,特制定党委会议制度:

乡镇例会制度

一、党委会议参加人员: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办公室负责人列席。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其指定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

三、党委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重点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重点工作,研究整体工作督查部署。

四、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成员提议,党委书记决定并召集会议。

五、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党委成员必须作好准备,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方案,为党委会议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六、召开党委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党委主要领导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

(二)党政办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认真调查论证基础上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于例会前按党委成员分工分别审核、把关,报党委主要领导复核后列入议题,印发与会人员;

(三)党委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须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七、党委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二)保证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党委指示的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镇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全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审查决定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动和一般干部的调配,研究决定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村级干部任免、考核评定和奖罚;

(六)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督查落实;

(七)以镇名义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并推荐县委、县政府、市办(局)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

(九)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

(十)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每个月开展一次;

(十一)讨论决定向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二)研究其他必须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八、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允许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在民主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有全局观念,对党委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

九、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半数以上出席(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紧急情况下,党委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

十、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党委成员之间,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互相理解、支持,努力造就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十一、凡经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作出明确决议。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应的决定,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或虽经讨论,但尚未做出最后决定的问题,均应保密。

十二 、凡是党委已讨论决定,需具体执行的问题,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并向党委书记或有关分管党委成员报告。

十三、对党委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都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对党委决定进行修改的,一般应召开党委会议讨论,作出修改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

十四、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均须保密,不得泄漏。 十五、党委会议记录属机密等级。当年的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保管,年终归档案室保管。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乡镇党委例会制度 [篇2]

为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委员会议

党委会议的成员由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各支部书记可以列席会议,党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其主要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司党委和行政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讨论制度本公司党的建设和重大措施。

3、研究审定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批示报告。

4、讨论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工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6、按有关规定研究讨论表彰或奖励党组织和党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法乱纪案件。

7、研究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8、研究审定党委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9、其他需要议决的重要事项。

二、党委办公会议

党委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党群部工作人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

1、及时解决和协调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问题。

2、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

3、通报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4、协调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交流工作情况。

乡镇党委例会制度 [篇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

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每月5日召开分月例会和季度会(每季度第一个月例会)。

二、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由分管书记或分管镇长主持,季度会由党委书记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会参加人员:月例会镇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参加,下派书记、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参加;季度会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参加,各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负责人参加。

四、例会准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办事处。

五、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基层组织

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

六、例会主要形式: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

七、例会由组织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八、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

九、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会前通知,各基层党组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前请假,基层组织负责人向党委书记请假,组织委员向分管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2011年1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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