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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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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

镇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每月5日召开分月例会和季度会(每季度第一个月例会)。

二、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由分管书记或分管镇长主持,季度会由党委书记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会参加人员:月例会镇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参加,下派书记、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参加;季度会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参加,各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负责人参加。

四、例会准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办事处。

五、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基层组织

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

六、例会主要形式: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

七、例会由组织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八、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

九、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会前通知,各基层党组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前请假,基层组织负责人向党委书记请假,组织委员向分管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2011年1月份开始执行。

镇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篇2]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

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每月5日召开分月例会和季度会(每季度第一个月例会)。

二、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由分管书记主持,季度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三、例会参加人员:月例会镇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参加,下派书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镇直(驻镇)党支部书记、非公企支部书记参加;季度会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参加,各村(社区)党总支、镇直(驻镇)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

四、例会准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办事处。

五、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

六、例会主要形式: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

七、例会由组织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八、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

九、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会前通知,各基层党组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前请假,基层组织负责人向党委书记请假,组织委员向分管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2016年1月份开始执行。

镇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篇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乐贤镇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每月5日召开分月例会和季度会(每季度第一个月例会)。

二、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由分管书记或分管镇长主持,季度会由党委书记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会参加人员:月例会镇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参加,下派书记、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参加;季度会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参加,各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负责人参加。

四、例会准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办事处。

五、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基层组织

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

六、例会主要形式: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

七、例会由组织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八、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

九、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会前通知,各基层党组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前请假,基层组织负责人向党委书记请假,组织委员向分管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2011年1月份开始执行。

镇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篇4]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靠实党建工作责任,搭建工作交流平台,推进全镇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方式和时间

1.根据党建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党建工作例会以支部为单位,由各党支部组织召开。

2.例会方式根据会议内容可采取安排、督促和检查任务落实情况,汇报工作,座谈讨论,交流信息和经验做法,现场观摩,实地学习等。

3.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例会参加人员

1.参加党建工作例会的对象一般为联系支部的镇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并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也可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2.镇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干事、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镇党委书记参加。

二、例会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办法措施。

2.汇报、交流、通报阶段性党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急办工作。

3.对党建工作中带有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或一个阶段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涉及面大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进行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增强协作,形成合力。

5.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四、相关要求

1.会前,各支部书记负责落实例会的议题,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参会人员要按照例会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会议交流发言准备。

2.参会人员要严格例会纪律,按时参加会议,确因有事不能参加须履行请假手续,确保例会质量。

3.会后,各支部要对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任务落实。

4.各支部书记严格按照例会制度组织召开会议,会议记录规范完整,不得以学习、培训、或其他会议代替党建工作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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