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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专员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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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防范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

法务专员聘用合同

一、法务人员职责

1、完善、健全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的法权益不受损害。

2、 起草、审核公司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保障和促进公司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4、 参与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劳资关系,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 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 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7、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8、 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事务,保障公司的有序发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9、其他法律事务。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1、 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如:合同签订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

2、 涉及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经业务部门告知参与处理的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如需要公司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4、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5、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包括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之前,应先由法务人员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该将主要谈判内容提前告知承办法务人员。

6、 公司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告知法务部,法务部指派相关专业的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7、 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封存。

8、 以上法律事务涉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必须报请法律顾问单位审核。

三、公司合同管理

1、 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管理

按本节的规定办理。公司后勤服务类合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签订、管理,必要时法务部参与审核。

2、法务人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给业务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3、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送交法务人员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及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电子文档),但在送交法务部门之前,主办部门必须先行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并保证合同中内容与谈判记录相符。

4、 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时除外。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征得法务主管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

5、 送交法务人员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由法务人员存档,不予返还,送审部门应当自留原件。

6、 以公司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最后一方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送交法务部备案。

7、需要公司法务部派人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前三个工作日前以工作联系单通知法务部,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

四、公司规章制度管理

1、以公司或者公司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及有效性审查的,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务部,并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2、 法务部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3、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公司和公司各部门制度的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方面的审查。

五、公司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1、以公司名义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件,需要进行合法性、有效性审查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前,送交法务部参与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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