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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顾问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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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门市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顾问聘用合同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常年企业顾问。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常年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大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1年。

第四条 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常年管理咨询顾问:

1、协助企业制定企业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营销管理规划、企业文化规划;

2、年度员工满意度调查、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

3、结合企业实际,提供管理咨询培训;

4、出席企业重大会议,并发表相关建议。如董事会;

(二)常年财务顾问:

1、对企业的财务资源,如资产负债状况、未来的现金流量、应收帐款资源、动产资源、股权资源等进行分析,并加以合理地组合与评估;

2、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投资方案,规避来自被投资方的财务风险;

4、对企业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提供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三)常年法律顾问: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2.通过解答咨询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4.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二、工作方式

1.乙方每周六、日到甲方企业现场进行办公,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到甲方或以其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企业顾问服务工作。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其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其变化等情况。

3、甲方要给乙方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4、甲方对于交办给乙方的事情,应当为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及基础资料。

5、乙方到甲方进行顾问服务期间,如需食宿的,甲方每日给予乙方住宿费补贴费 元,伙食补贴费 元。

等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企业顾问服务。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中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当固定时间内与甲方领导或联络人座谈一次,以便了解甲方的信息。

4、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顾问费用

经双方商议每年的顾问费为50%的顾问费给乙方,余下的50%在当年底支付完毕。

第八条 因乙方在任甲方常年企业顾问期间掌握或可能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故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有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管理顾问聘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解除。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调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通知对方。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二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管理业务咨询(包括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战略咨询、业务流程);

2、负责公司经营业绩提升;

3、负责营销团队管理(业务部门和导师队伍);

4、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5、负责公司营销方案策划;

6、负责公司人员培训;

7、参与公司重大会议及活动;

8、参与公司各项营销活动并进行现场指导。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关系

1、工作时间:

(1)、该岗位属于公司编外岗位不收公司考勤制度约束,工作期间到岗时在公司前台考勤处登记;

(2)、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上班时间;

(3)、每月保证最少工作时间为 天,不足 天扣除底薪700元;

2、劳动报酬:底薪+提成

(1)、乙方基本保底工资为 元/月;

(2)、提成:营业额45万以内按照公司营业额的1%总提,营业额 按照公司营业额的1.5%总提。营业额 万以上,按照公司营业额的1.5%总提。

(3)每月公司正常发薪日核发上月工资。

第四条:工作纪律和奖赏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如违反工作职责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除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应当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过错程度向乙方追偿。

5、认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敬业限制条款。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定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以及存在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情形时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要求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