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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谈判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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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 孝昌隽水大道营业厅扩建房屋租赁事宜 会议时间:2015年 4月 18 日

工程谈判会议纪要

会议地点: 孝昌联通公司5楼小会议室

主持人 :卢杰(乙方) 记录人: 付鹏(乙方)

谈判双方人员:

出租方(甲方):

卢旺达,李明

承租方(乙方):

丁春华(孝昌联通公司副总)

黎炜(孝昌联通公司纪检组长)

卢杰(孝昌联通公司渠道管理员)

娄萍(孝昌联通公司市场部经理)

徐龙(孝昌联通公司建设维护部经理)

易华(孝昌联通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娜(孝昌联通公司会计)

付鹏(孝昌联通公司市场部项目经理)

谈判会议内容:

一、甲方陈述意见:甲方将孝昌县隽水镇隽水大道225号四个门档(210平米)租予乙方;四个门档年租金28万,以后租金年递增10%,租赁期5年,并要求联通公司承担部分原租户装修损失和搬迁费用。

二、乙方陈述意见:因周边单个门档(40-50平方)租金一般为5万元(不含税金)上下,我公司认为应参照此行情,要求租金降到单个门档年租金6万元且甲方提供税票,年租增幅以6%为宜;因原租户退出引起的装修损失和搬迁费用,联通公司没有接受承担的惯例。

三、 甲乙双方共同意见:

经甲乙双方多轮坦诚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房屋租金按年结算, 2015.6.1日至2015.12.31租金为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2015.1.1日至2015.12.31租金为贰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259200元),以后三年内租金按前一年的基数的8%进行递增,如下表:

2.原租户退出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3.要求甲方按时交房,不得影响乙方进场装修。如甲方不能及时交房,需按两倍日租给予乙方赔偿。

四、本谈判纪要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参会人员签字:

乙方参会人员签字:

工程谈判会议纪要 [篇2]

工程谈判会议纪要范文篇一:

时间:xx年8月9日上午10点

地点:xx-xx会议室

参加人员: …… 、xx、

施工单位人员(详见签到表)

会议记录:xx

会议内容:

xx年8月9日,由xx市xx-xxx-xxx-xx工程项目组同志组织xx纪委、财政部分人员在xx会议室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工作组首先对各参加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前来参加的企业符合要求,会议现场拆封3家申请单位(详见签到表)的报价资料, 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60784元, 限公司报价172536元, 171123元,经项目

组讨论认为 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60784元为最低报价,符合中标条件,建议市党委、政府予以确认。

xx市xx-xxx-xxx工程项目组

xx年8月9日

工程谈判会议纪要范文篇二:

投标邀请编号: 内容:

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参加人员:甲方:

双方就该项目的工作范围、服务标准、验收程序、合同价格等内容进行了澄清、谈判,就以

下内容达成一致,现纪要如下:

1、 工作范围:针对花园小区进行绿化及车场改造。

2、双方就工程维修范围,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达成一致。

3、工程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合同签订之日后40日内

4、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

5、合同价款:本合同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总造价 万元。

6、付款方式: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

款总额的95% 。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后返还。

甲方:渤海石油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天津滨海延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人员:

商务人员:

工程谈判会议纪要范文篇三:

时间:

会议地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会议时间:20xx年x月x日上午9:30分

参会单位及人员:详见签到表

主持:项目管理单位

纪要如下: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西双版纳热带花卉园二期南入口引导服务区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以下协商谈判。详细内容如下;

1、 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员针对本工程项目计价特征做详细介绍说明,本工程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筑合同管理规定,为了较好的进行全程控制、管理及工程款结算,项目管理公司建议采用以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进行签订,但投标文件中(如土方,外观装饰等)报价超高部分需要减出

施工单位意见:同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是投标文件中(如土方,外观装饰等)报价超高部分不减出。

建设单位意见:待定,与所领导协商后再做定夺。

2、 2、合同中:(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

下月进度计划和当月工程量形象进度及进度款申请拨款报表交发包人审核。

项目管理单位建议:本工程考虑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3至4次付款,不必每月报拨款报表,以减少审核人员工作量,提高效率。形象节点设置为建筑工程:如(1)完成建筑正副零标高;(2)封顶断水;(3)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结算书审查后,一次支付结算金额95%。市政工程:(1);级配碎石层完成;(2);粘层/(m10水泥砂浆)完成;(3)完工后付工程款至80%;(4)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结算书审查后,一次支付结算金额95%。

施工单位意见:同意采取项目管理单位意见,但是需要对具体形象节点做明确划分。

建设单位意见:同意按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执行。

3、 3、26、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第26条,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按每月25日前由承包人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于30日前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审核后,按照审核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时间为完成工作量形象报告审定后7天内支付。当甲方付给乙方各款项(进度款和预付款)累计达合同价款85﹪时(不含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工程项目按85%支付,甲方暂停付款给乙方,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核算完成后10天内,扣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后,其余一次支付给乙方。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按照形象节点划分情况支付。

施工单位意见:同意按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执行。

建设单位意见:同意按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执行。

4、 33.2结算方式:完工后一次性结算

项目管理意见:改为扣除工程保修金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单位意见:乙方同意按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执行。

建设单位意见:同意按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执行。

5、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②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承包方工程资料不完善造成的延误,由承包方承担);③有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④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大雨累计超过8小时;⑤不可抗力事件;⑥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本条已在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建议在专用条款中删除,如有设计变更,将以书面形式提供。

施工单位意见:乙方同意按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执行

建设单位意见:无意见

6、 15.1工程质量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西双版纳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鉴定。 施工单位意见:按照本条款实行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无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无意见

7、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项目管理意见:因本单位无本项工程,建议删除。

施工单位意见:同意删除

建设单位意见:无意见

8、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和施

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变幅超过±10%不包括在风险范围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风险费用按1%计入投标报价。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建议增加在项目结算中,业主有权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此工程投资小,时间短,风险小且材料价格波动小,建议取消风险费条款。

施工单位意见:待考虑后再做答复

建设单位意见:听取乙方建议后再做定夺。

9、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6工程量增减超过清单工程量±10%,按现行云南省计价依据计算。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此条款建议取消。 施工单位意见:不同意取消。

建设单位意见:待定,等待与所里领导商讨后再做定夺。

10、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为当月的截止日。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改为按照约定的工程形象节点5日内。

施工单位意见:工程量到约定节点就报工程款,至于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建设单位意见:无意见

11、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发生时双方协商。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发生时双方协商。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项目管理单位意见:请承包商提供主要材料明细(如;厂家、产地、尺寸规格等)双方签字认可后并作为合同附件,以便项目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意见:赞同项目管理单位意见,但需要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名称。 建设单位意见:同意。

12、 33、竣工结算

33.2结算方式:完工后一次性结算

项目管理意见;同意完工后一次性支付,但必须扣除5%保修金。 施工单位意见;同意按项目管理单位意见执行。

建设单位意见:无意见。

13、 35、违约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10天内每延误一天扣罚2000元/天,11天以上每延误一天扣罚3000元/天,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提前奖励为上述情况的双倍,奖罚最高限额均为合同价的1%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项目管理意见:工期10天内每延误一天扣罚2000元/天,11天以上每延误一天扣罚3000元/天,工期提前奖励为上述情况的双倍且不超过合同价1%。 施工单位意见:奖惩对等。

建设单位意见:待定。

14、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尽快按照以上谈判要求完成合同修改。

15、参与单位签章

项目管理单位: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签章)

施工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签章)

建设单位: 云南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