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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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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会计核算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采用方法不定。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指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但目前各地区公积金中心有采用权责发生制或采用收付实现制,在财政审计检查中屡见不鲜,但却出无章可循、口径不一。就这一问题,财政部并未在公积会计核算办法做出具体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应进一步明确以权责发生制为前提假设,对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对各项应预提指标予以计提或冲销(如国债利息、定期存款利息等),以准确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状况。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

1、“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核算内容的局限性,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这一科目核算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但在住房公积金实际运作过程中,为了使住房公积金实现最大限度的收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购买国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因此现行设置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就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真实地反映资产状况,对于国家债券投资及抵债资产都应当提取风险准备金,其性质和原来所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完全相同,针对目前在住房公积金实际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为了第便于核算和操作,故建议将“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调整为“风险准备金”,用于核算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而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仅仅限于贷款业务。

2、应收利息的核算不实问题。中心为了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将沉淀资金大部分办理了定期存款,超过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按现行办法,只有在定期存款到期后才能进行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这样做不能如实反映当期收益情况,也不符合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故建议超过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年末应预提定期存款利息。在现有的一级科目“应收利息”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应收定期存款利息”,预提金额等于存单金额乘以相应利率乘以当年已存期限。

三、关于管理部门间款项调拨问题。

按照《条例》的要求,市中心与下设分中心或管理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四统一原则。但是,统一核算还是要建立在分级管理、独立运作、单独账套、账户分立的基础上的,对于管理部门之间的资金划转还是要“亲兄弟明算账”,否则造成混户核算,账实不符。 针对此方面的核算,各中心大部分使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处理。故建议增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中心与管理部或各管理部之间的资金往来。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核算问题。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保证人合法权益,许多地区中心都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但目前实际在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并未具体统一该业务的核算办法。保证金是指管理中心为保证发放贷款安全,在购房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向提供贷款担保的单位收取的保证金。担保单位的保证金包括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一定比例所缴纳的阶段性保证金和住房贷款担保公司缴纳的全程保证金两部分。保证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故建议增设“贷款保证金存款”科目进行独立核算,管理中心办理保证金业务所取得的利差收入中心办理保证金业务所取得的'利差收入、罚息收入,纳入公积金业务收入的利息收入,进行统一核算,由此形成的收益,按公积金增值收益处理。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内涵

近年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影响也是在所难免的,与此同时也促进了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更新与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会计期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没有明确会计核算方法是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现实中既有执行权责发生制,也有执行收付实现制,也有两者并行使用,但大多以实际收支的款项为确认标准。

根据相关管理条例中已经有所提及,往房公积金是居民(个人)的资金,它并不属于投资资金。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计核算,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积金业务的核算,另一方面是管理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根据相关规定,这两项业务一定要分账管理,采用一收一支进行管理。为了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率,中心的会计核算管理应涉及上述两个方面的会计核算,现在许多管理中心的公积金业务由会计处核算管理,管理费用的核算则是由中心财务计划处(或行政办公室)负责的,即便如此,这两项核算和管理的控制权仍然是在管理中心。

  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的建议

1、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建设与改进。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制度在我国还不够完善,在早些年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这两种会计核算方法早已不适合现在的形势,明显的呈落后的状态。所以说若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管理,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公积金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对以往陈旧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更新和调整,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有续发展。管理制度一旦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定要加大执行力度并严格遵守。制度的有效执行,对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起着很好的促进作用,并有助于服务水平的提高。

2、统一会计核算软件。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管理机制的加强,需要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能进一步的提升,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接受新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反馈,并及时予以解决。要普及会计核算电算化,对于各地区出现的不一致的财会核算软件要予以替换,安装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软件,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办法,统一管理中心经费来源渠道和提取基数及比例,合并相同性质的会计科目,如住房公积金存款增值收益存款进行合并,达到简化会计核算,加减银行账户。

3、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中的规定,依法对国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民办公司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宣传,使得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及员工真正了解往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然而要严格执法,做好监督工作,无论何种原因拒绝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一定要根据相关规定,强制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维护应缴纳合法利益。

4、增加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因受近年来经济危机,房地产行业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但是房价却居高不下,百姓购房多处于观望态度。那么可以实施其它的举措,增加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应用于购房上,同时也可以应用于房屋租金的支付上或是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等方面。

5、切实强化公积金业务信息审查。如今银行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辅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公积金的扣缴工作,这样无形之中给公积金的核算工作加大了难度,从业务流程出发,公积金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第一,一定要严格审核入账凭证,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资金流出中心时的凭证更要严格的审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二,加强对账户、表册信息的核对。重点要核对与外部委托银行及缴存单位的相关账户信息。第三,会计核算信息与公积金业务信息是否有良好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