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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监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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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农村食品监管总结

根据《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平食委办[2017]9)文件精神,我所结合辖区实际,自2017年4月开始,针对农村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等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单位为重点场所,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组织监督员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打击、重规范,强化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监管。

一是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许可审核,严格主体准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了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满足餐饮食品基本条件和要求。今年全县共审查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355个,其中农村地区许可65家。二是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大了专项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加工操作行为,严禁操作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非自产食品销售行为。本期共检查餐饮单位124家,检查农村集贸市场5场次,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餐饮单位卫生状况较好,餐具消毒基本落实,食品原料采购从当地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采购,并索取了有效证件和票据,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登记较为及时、规范。有少部分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台账登记不规范、不及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4份,责令限期整改。三是认真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加大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力度,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动态管理,量化评定,确保了动态等级评定的覆盖面。今年对全县937家(其中大型19家、中型275家、小型567家、食堂46家,农家乐30家)餐饮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对920家餐饮单位实施了量化评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评出a级5个、b级18个、c级897个。四是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此次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加强了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的餐饮单位监管,尤其是对不符合条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予以取缔,不得向学生供餐。本期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单位49家。从检查情况看,这49家餐饮单位全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大部分餐饮单位卫生状况较好,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消毒基本落实。有部分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台账登记不规范、不及时;执法人员下达49份责令改正意见书。

二、严整治、重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了春秋两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所有的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和饮水卫生安全进行了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学校食堂19个,托幼机构食堂27个,检查人数 17462人(其中住校生4575 人,最大就餐人数 11986人)。同时对40个食堂通过了量化等级评定,评为a级的学校幼儿园食堂5个, b级5个, c级30个。通过动态等级评定,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饮水卫生安全检查,除崇岗九年制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其它学校托幼机构全部饮用城乡集中式供水,目前除县城几所小学不提供开水外,其余学校幼儿园都提供开水。二是对县城学校开展了校园周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整治行动。针对学校周边饮食摊贩卫生条件差,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低的情况,我所联合城-管执法大队、工商部门、教育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2轮对学校周边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摊点的清理整顿工作。整治工作以距离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的校园周边餐饮店、流动餐饮摊点等为重点,并配合民族宗教局、教体局、城-管执法大队进行联合整治。对县城**中学、一幼分园,二幼、高级**中学、三中、四中、三小、四小等校园周边59家餐厅饭馆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截止目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59家,持证率达100%。抽查从业人员128人,健康证持证率达98%。对三中门口1家无证单位立案处罚。并对20户持证小餐饮单位下达了指导性意见书。三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参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标准,对全县学生“小饭桌”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主要是学校周边的经营网点和附近的居民区,通过向老师、学生和家长进行询问了解情况,并鼓励学校、学生、家长对不合格的“小饭桌”进行举报。目前,对**四小门口已责令停业整顿的2家小饭桌进行了回访巡查,经检查,要求整改的2家单位因无法达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已关门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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