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职场

关于做好医保卡换发社保卡工作的通知

职场1.81W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医保卡换发社保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具有的记录、凭证、金融和查询功能,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我市将开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全面换发社会保障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换发社保卡的起止时间

医保卡批量换发社保卡工作于2011年4月初开始,9月底完成申请受理工作,12月底前发放到位。各参保单位接通知后,采取提前预约方式,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批量换发社保卡的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大批量申请换发社保卡的单位须到参保地的社保分中心指定窗口办理。小批量申请换发社保卡的单位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

三、申请换发社保卡的方式

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达到50人以上(含50人)的参保单位,且上一缴费周期正常缴费,须对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进行单位大批量换发申请;参保人员50人以下的单位,且上一缴费周期正常缴费,单位可以指派专人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小批量换发,也可以个人身份,按照《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到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四、批量申请及领取社保卡携带的材料

1.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2.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批量换发时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批量换发社保卡的人员数据要求

为确保换发社保卡人员信息的准确,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将与公安局户籍信息进行核实、比对,比对无误的制发社保卡;信息有误的'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到相关部门修改更正,修改后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换卡。外来务工人员须在公安部门按规定办理暂住证。

六、选择社保卡的服务银行

社保卡具有“一卡多用”的金融功能,各单位在批量申请换发社保卡时,须同时在社保卡协议银行范围内确定服务银行及备选服务银行。

七、社保卡收取部分工本费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2017〕258号文件《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办理社保卡时,每张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元。各单位在完成制卡数据核对,确定办理社保卡人员数量后,须同时将社保卡工本费汇入市级财政专户。

八、社保卡的领取与发放

社保卡制作完成后,由申请受理单位通知参保单位。参保单位要按时领取,并及时发到参保人员手中。

社会保障卡是国家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项事务的重要凭证,是实现劳动者“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重要手段。医保卡换发社保卡是一项艰巨而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期圆满完成。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医保卡换发社保卡工作的通知 [篇2]

公司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水平,潍坊市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全体参保人员制作了“社保卡”,今后,将逐步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此卡,较目前使用的“医保卡”信息多,功能全,前期,潍坊市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参保人员进行了信息采集、核对。近日,已制作完毕部分员工的“社保卡”,现将发放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作范围

1、全部在册员工;

2、全部离退休人员。

二、领取发放

1、各单位以3月份发放工资人员为准,于4月12日至4月16日期间,分别到集团、股份人力资源部清点领取,根据各自情况及时签发到员工手中。

2、离退休、病保、原托管人员,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发放。

三、启用时间

“社保卡”将替代现“医保卡”,员工“社保卡”启用

后,“医保卡”将不再使用,余额将一次性结转到本人的“社保卡”。

具体启用时间,待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公告后,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社保卡”启用后将兼有“医保卡”和“银行卡”的功能,不收年费,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发放,避免丢失现象。

2、潍坊市主管部门采取分批制作发放的方式办理“社保卡”,各单位要统计好信息错误人员、未采集信息人员以及未制作“社保卡”人员名单,按隶属关系及时报人力资源部门,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3、本次发放“社保卡”每人一个信封,请指导员工认真阅读信封《注意事项》和《潍坊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集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8197065、2297737

股份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8197063、2297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