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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城-管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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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居是我家,管理靠大家。为充分行使广大居民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特制定:

社区城-管例会制度

一、基本原则

社居城市管理议事委员会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由社居城市管理议事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犯规,依法有序进行,主动接受社居和群众监督。

二、议事范围

社居城市管理议事委员会主要涉及社居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居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事务。研究、讨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居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在社居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矛盾焦点问题。积极化解社居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积极营造和谐的社居环境。

三、议事作用

社居城市管理议事委员会是社居居民参与社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的重要途径。社居城市管理议事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建议是社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商讨形成的处理结果向社居居民反馈。

四、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居城市管理议事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居城市管理议事委员会委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对城市管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和社居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

1、社居城市管理议事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参会人员为社居党组织负责人、社居创建人员、党小组长、居民代表、城-管网格员和社居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等,需扩大参会人员范围的由议事委员会另行通知;

3、参会人员要介绍上月工作情况及本月工作安排;

4、议事委员会通报收集的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同与会人员讨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会议要求

1、参会人员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社区城-管例会制度 [篇2]

为了将城-管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势,切实做到加强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工作力度、丰富我区长效管理“二次创业”的内涵,确保“用心执法”品牌的全面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城-管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的领导。城-管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由局领导分工负责,由9个中队和监察科分别对应10个街道办事处。各中队长和监察科长在城-管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中,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工作。

二、会议制度。中队(科)长参加所对应街道办事处与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有关的.会议,根据会议要求负责安排队员进社区完成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城-管科长参加所对应中队的有关会议,了解执法局有关工作任务情况,适时发动居民群众协助执法。

三、建立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档案。1、建立联系网络。将办事处办公地点、书记、主任、城-管科长的联系电话、手机等有关内容制表登记,以便于联系。2、建立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会议记录簿。记录参加例会的情况(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等)。3、建立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巡查登记,并认真记录。4、建立协助执法工作任务登记并认真记录。

四、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纪律。进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局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对违反纪律或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所在中队领导的责任。

五、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的考核。行政执法进社区工作纳入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方式按现行的考核方式结合办事处的评议,进行综合评价。

市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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