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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人力资源风险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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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风险管理1

论文摘要 为了更好管理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避免和预防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高校有必要建立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本文在全面识别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形式各异的法律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其系统性归纳和层次性分析,设计出一整套应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发生的不同类型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流程。

(精选)人力资源风险管理15篇

论文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 法律风险 控制体系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是指,高校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人力资源在引进、管理、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过程中,因疏于法律审查、防范或有效救济而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经济上、名誉上损失的风险。

构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设计该体系期望达到的目标;其次,通过目标设定,分析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同类型争议,识别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最后,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设计出系统的、分层次的应对不同类型风险和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一、目标设定

识别、评估风险并采取行动规避、控制风险之前,首先必须有目标。笔者认为,可以将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目标分为三个:合规目标、效益目标和战略目标。

(一)合规目标

高校构建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最低目标即是达到对人力资源依法管理的目标。高校应对不同性质的人力资源依法按照不同法律规范进行管理和适用,具体而言,对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科研人员、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时,若有人事法律规范应优先适用之,对没有人事法律规范可供适用时,可以适用劳动法律规范。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勤人员,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依法进行管理。

(二)效益目标

高校构建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应本着最大限度提高人的劳动效能的目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依法管理人力资源,获取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

(三)战略目标

高校构建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以“依法依规管理”取代“因人因事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法治化和程序化,实现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战略目标。

二、风险识别

不同的人力资源在各自不同工作领域和岗位存在或产生不同性质的法律风险隐患或纠纷。高校在对不同性质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时,分别产生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

(一)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有概括式和列举式两种规范形式。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人事争议概括式界定为: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人事争议列举式界定为: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对高校而言,人事争议主要有以下9类:人才流动产生争议;国内外培训、深造产生争议;校内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产生争议;辞职辞退产生争议;终止、解除聘任(聘用)合同产生争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产生争议;评优评奖产生争议;兑现工资福利产生争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校办产业因关、停、并、转导致人员分流而产生争议等。

(二)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或虽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诸如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高校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等方面。

三、风险应对

如前所述,高校对不同性质的人力资源在管理过程中适用不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产生的`争议具有不同性质。但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人力资源,高校目前都是通过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9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问题的规定》(法释[20xx]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xx]30号)等规定可知,对高校人力资源的合同管理和争议适用法律上,立法既考虑了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本质上的一致性,又考虑到二者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因此对其法律风险的应对和防范,既要考虑到不同人力资源管理的差异性导致的风险差异,又要考量到合同管理带来的相似性风险,从而构建系统化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一)回避

1.依法制定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回避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法律风险。高校在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管理制度时,应特别注意: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后确定,并且应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将影响高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2.严格审查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回避因合同内容瑕疵导致的法律风险。鉴于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本质的一致性,对两种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审查应关注以下方面,回避合同瑕疵导致的人事争议或劳动争议:

(1)严格审查合同,避免出现双方未签字盖章、空白格式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等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风险存在。

(2)依法从用工之日起及时签订书面合同,避免未签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3)签订合同的同时要求劳动者对需要劳动者知晓的规章制度签名确认已阅,避免高校陷入劳动者以高校未履行告知义务被诉的法律风险。

(4)合同约定的工资应符合高校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支付加班费,避免陷入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5)对劳动者违纪处分、开除、辞退等事项应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全,避免承担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

(6)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国家强制规定的义务,避免引发群体诉讼或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风险等等。

(二)分担

1.依靠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或专业人才推荐机构遴选人才,分担高校专业人才引进的法律风险。人才引进风险是组织内所引进人才的行为指向偏离组织期望和目标或违背客观规律、越轨等给组织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和使人才的能力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人力资源浪费的现象。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职业准入和委托专业机构遴选等方式有效筛选专业人才,分担人才引进的法律风险。

2.通过人事代理制度分担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分险。通过人事代理制度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分担高校对教职工管理和养老的庞大压力,减少高校与该类人力资源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风险。

3.利用物业管理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等专业服务公司分担高校在非业务领域管理、服务的法律风险。高校的后勤和产业集团人员流动性大,通常是劳动争议的高发区。为了规避这些领域产生的劳动争议风险,高校可以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将学校物业的管理、校园保洁、餐饮食堂等工作承包给相关公司,从而分担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

4.利用劳务派遣合同分担高校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对一些辅助性服务、可替代性服务或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岗位,如校园清扫、绿化护养、校园保安、后勤服务人员等,可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高校不承担劳动合同法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样既满足了高校大量劳动用工的需要,又由劳务派遣单位分担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

5.以非全日制用工替代全日制用工,分担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承担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等国家强制性义务。对于一些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工作,比如校园清扫、绿化及食堂杂工等岗位,高校可以采取非全日制用工代替全日制用工,分担高额用工成本和相应法律风险。

(三)降低

所谓降低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就是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必须发生的成本或者可能产生的风险,在不能回避,也不能由替代方式分担的前提下,有效采取措施将成本或风险尽可能降低至最低限度的应对方式。

1.在合规前提下高校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一强制义务对高校用工成本增加不少。高校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应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比如对录用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其流动性较大,对于他们的养老保险,可以采取协助其以个人名义参加保险,高校凭有效票据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予以报销方式。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其缴费的连续性,不至于因流动而中断保险,劳资双方均得利。豑

2.降低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机率。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了凡非因劳动者主观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将面临被劳动者起诉的法律风险。如果高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因素,将面临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法律风险。所以,高校应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降低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承担经济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2

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我们往往重视招聘、培训、考评、薪资等各个具体内容的操作,而忽视了其中的风险管理问题。其实,每个企业在人事管理中都可能遇到风险,如招聘失败、新政策引起员工不满、技术骨干突然离职等等,这些事件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甚至会对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如何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是我们应该研究的问题。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对人的依赖更大,所以更需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1)是指在招聘、工作分析、职业计划、绩效考评、工作评估、薪金管理、福利/激励、员工培训、员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进行风险管理,防范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发生。

一、风险分类一般我们可以按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各环节内容对风险进行分类:

如招聘风险、绩效考评风险、工作评估风险、薪金管理风险、员工培训风险、员工管理风险等等。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讲,招聘风险、绩效考评风险、薪金管理风险、员工管理风险等显得更为重要。另外我们也可从已知风险、可预知风险、不可预知风险的角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对于已知风险和可预知风险我们要采取积极地措施进行防范。

二、风险识别要想防范风险,首先要进行风险识别。识别风险就是主动的去寻找风险。比如员工管理中,技术骨干离职风险可能会由以下几个方面产生:

1、待遇:他是否对他的待遇满意?

2、工作成就感:他是否有工作成就感?

3、自我发展:他是否在工作中提高了自己的.能力?

4、人际关系:他在公司是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5、公平感:他是否感到公司对他与别人是公平的?

6、地位:他是否认为他在公司的地位与他对公司的贡献成正比?

7、信心:他是否对公司的发展和个人在公司的发展充满了信心?

8、沟通:他是否有机会与大家沟通、交流?

9、关心:他是否能得到公司和员工的关心?

10、认同:他是否认同企业的管理方式、企业文化、发展战略?

11、其他:他是否有可能因为结婚、出国留学、继续深造等原因离职?人事经理要根据认真了解客观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这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

三、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分析。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评估:

1、根据风险识别的条目有针对性的进行调研;

2、根据调研结果和经验,预测发生的可能性,并用百分比表示发生可能性的程度;

3、根据程度排定优先队列。 比如说,人事经理可以通过与当事人交谈、发调查表等形式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和经验,确定该员工在各风险识别条目中离职的可能性。结果如下:(1)10%(3)10%(4)0%(5)50%(6)20%(7)0%(8)30%(9)0%(10)0%(11)0%。优先队列是:(5)、(8)、、(6)、(1)、(3)、(4)、(7)、(9)、(10)、(11)。

人事经理可以发现,该员工对公平、沟通较为不满,由于公平问题而离职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沟通问题。四、风险驾驭风险驾驭是解决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从而消除预知风险。它一般由以下几个步骤构成:

1、针对预知风险进行进一步调研;

2、根据调研结果,草拟消除风险方案;

3、将该方案与相关人员讨论,并报上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3

1.引言

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创新管理形式,人力资源外包显示出了在降低企业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方面的优势,但是外包服务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企业在进行外包服务决策时,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或避免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

2.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

2.1外包合作风险

为了企业获得更优质的外包服务,发包商有时不得不向外包服务商提供一些特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密资料,这可能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若这部分信息一旦泄露出去,被竞争对手知晓,将会严重损害发包商的利益。同时若外包服务商将发包商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务当作工作中的一个案例输入数据库,以便于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进行有效参考,这样也会让发包商的机密信息被间接地泄露出去。故可以说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增加了商业机密泄露的概率,在某种程度上还促使发包商和外包服务商彼此信息的不对称,因发包商主要担心企业商业机密被泄露,才不会向外包服务上提供全部信息,故双方信息存在不对称,其合作关系也很难持久。

2.2外包商的服务水平不高

选择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商的时候,企业很难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对外包商的各个方面都了解得十分清楚,如果外包商在外包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较差,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能很好地理解企业的目标和要求,一旦遇到从未处理过的事件就会出现混乱,不能冷静的同企业一起解决问题,这是双方合作的瓶颈。

2.3人事信息泄漏风险

在外包企业在进行相关外包业务时,需要给承包方提供公司所有人员的信息资料。承包方也会派驻自己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服务操作。也就是说外包公司的相关资料,政策,战略等都会被承包公司知晓。与此同时,承包商可能会将知晓的信息向其他企业传递,这样承包方就成了外包企业信息的泄漏源,此时如果外包企业因为其他某些原因要撤销合同或许进行合同变更,承包方可能会就知晓的公司内部信息进行要挟。

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防范措施

3.1选择合适的人力资源外包商

外包商是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内容的执行者,外包商资质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成功与否,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时要选择合适的人力资源外包商。企业在选择合适的人力资源外包商时,除了要考虑外包商实力、外包商信誉、外包商服务质量和价格之外,还要注意选择的外包商与企业自身的地位对等,因为如果外包商过于强大,可能会反过来影响企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而外包商如果过于弱小,又无法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时选择合适的外包商是至关重要的。

3.2加强发包商合作

充分了解发包商。其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发包商的企业文化,每个企业都有不能与其它企业的独特文化,一旦双方在文化价值观方面擦产生很大分歧,就会对双方后续合作产生不良影响。发包商企业的发展阶段,因为处于不通风发展时期的企业其经营管理特点不同,相应的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务也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外包服务商根据发包商企业的`不同发展时期为其提供动态的人力资管理职能服务。

确定一致发展目标。对于发包商而言,其最担心的问题是不能很好地掌控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务商的动态。而站在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务商的角度思考,其要想获得发包企业的信任,必须最大限度降低机会主义萌生的概率,而之所以会出现机会主义主要在于双方利益的冲突。在“零和博弈”理论中,发包商企业和人力资管理外包服务商企业之间的利益是不同的,但是双方都在追求自己一方利益的最大化,都在试图减小对方那块“蛋糕”,这样的话,一方利益损失必定会带来另一方利益的增加。但是如果双方的目标一致,在博弈过程中双方不是在思考如何缩减对方利益,而是思考如何把共有的“蛋糕”做得更大,以达到共赢的目标。

3.3逐渐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外包市场规范化

对于企业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效果怎样,双方冲突、纠纷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是企业着重考虑的。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好相关的规范,为人力资源外包行业的发展指出明确的方向。首先,需要增强立法,健全相关的法律政策,这方面需经过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并进行提炼,从而才能将经验提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其次,在市场规范化方面,政府应积极行业规范,并且监察执行。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其权威,营造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竞争环境,对外包市场实行严厉管理。

3.4加强与外包商的沟通

企业应重视起与外包商的沟通,配备专门的人员作为交流的媒介,以增强员工的满意度,更好的管理人力资源。企业与外包商之间的合作是一个相互交流共享信息,相互沟通改进的过程,企业的业务发展离不开外包商的支持,而外包商的业务开展也需要企业的相关部门及时地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

4.结论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是近几年新兴的一个领域,在为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注入新鲜的活力,壮大人力资源管理队伍的同时也容易为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企业在实行外包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注意风险的管理与防范,以使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达到企业预期的效果。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4

风险点一: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履行一定程序,防止招聘尚未与上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负有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义务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规定,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外,不允许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风险点二:被招聘员工违背与原单位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风险

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和营销高管人员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对这类员工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准确确认其不负有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对新员工工作中提供的有关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必须进行认真审查。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企业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被侵权的经营者的损失是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因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赔偿金的计算公式: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合理的调查费用。

总之,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一定要查验劳动者的相关证件和保密竞业协议,或者要求出具承诺书,防止连带责任发生。

风险点三:试用期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不得由一方强制约定。

(二)试用期的具体期限按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外约定试用期,或者对劳动者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五)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试用期不得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规定,超过规定的试用期时间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定的试用期以外行使权利,则该权利无效,用人单位就不能利用试用期来保护劳动权益。

针对上述试用期存在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从以下四方面加以注意,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办理

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企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把握好时间界限,一定要在试用期满前就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便丧失了利用试用期保护劳动权益的权利。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企业不应出资培训

用人单位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就明确地告诉企业,若企业在试用期内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劳动者一旦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支付的培训费不能得到退还,企业将会权益受损。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宜低于法定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挡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底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确定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患精神病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精神病,在试用期内发现,因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试用期,应当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提前3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企业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点四:未订立培训协议或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企业要抵御因对员工实施培训带来的风险,有效保护劳动权益,应从以下两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出资培训应签订培训协议

通过培训协议这种合同方式确定企业与所培训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约束员工的行为,培训协议中要对培训结束后员工的服务期和员工违反培训协议应承担责任做出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定要具体,以此有效地防范出资培训员工恶意跳槽,损害企业劳动权益的风险。

此外,企业财务上应加强培训费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培训档案,以便为日后的诉讼保全证据,提供证据支持。

(二)从政策层面保障培训员工待遇

根据培训员工的实际技术业务能力,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和享受薪酬待遇。员工地位提高了,经济收入增加了,员工离职意向就会大大减少,员工培训的法律风险就会有效降低。

风险点五: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将影响该条款的效力,产生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禁止最长不得超过2年。竞业禁止条款限制的是员工择业权,企业限制的是劳动者再次就业的范围,一般包括:地域限制,业务限制和形式限制,如果企业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将使条款无效。针对以上要求,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应规范以下三点:

(1)竞业限制条款的主体不能是全体员工,应当限制在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内。

(2)竞业限制条款应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该范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竞争性行业或者竞争性业务范围;二是企业的业务区域范围,这两方面范围应当有明确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

(3)从公平和对等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竞业限制的合理补偿,以适当弥补劳动者的损失,一般不低于劳动者上一年度总收入的50%.

风险点六:处理劳动关系程序不到位的法律风险

处理违纪职工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不注意收集证据,不遵守法定程序,不讲究策略,结果相当部分企业败诉。因此,处理违纪职工应针对其不同程度的违纪事实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为了避免在程序问题上出现漏洞,化解法律风险,在处理违纪职工时最好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因职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履行特别程序,只要证实职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事实,且用人单位有关于此类违纪规章制度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在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时,要把握好两个方面,

一是掌握事实证据,例如:旷工职工要有考勤缺勤记录,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法律文书等证据;

二是要履行送达程序,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后,依法向职工本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时,企业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解除的理由告知工会组织,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应该从以下四方面规范企业行为,履行相应程序:

(1)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

(2)考勤记录是企业实施劳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是日清还是月结,都要清楚准确,最后的清结记录让本人签字认可。

(3)由于对有旷工行为的员工给予除名处理必须经过批评教育无效这一法定程序,因此,对旷工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时,都应有文字记录,让员工本人签字后企业留存,这样为以后处理员工违纪行为留下证据。

(4)培训和保密协议、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职工本人签字后,建立专门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上述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的若干事项,在具体操作时,有可能遇到职工拒签或者无法找到本人等情况,对此,企业可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处理。如果遇到职工本人拒签时,企业可以约请工会、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包括公证人员到场证明,并当场做好记录,让在场人员签名,以证明职工本人拒签。如果遇到职工离开企业,无法找到本人,也无成年亲属代签和地址不详,邮寄无法送达等时,方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有关文书。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程序”越来越严密,稍不注意就会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未征求工会意见,将违反工会法,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理职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行政处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则用人单位“程序”不到位,为此引起的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

风险点七: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企业对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企业所做劳动贡献积累的补偿,也是因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带来一定经济损失的补偿,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除员工有过错行为外,企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都应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的长短,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内容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将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处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风险点八:违背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常常引发纠纷,这种因企业行为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具有普遍性。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

(一)即时解除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中,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如要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此,用人单位就要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严格规定哪些行为构成违反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行为制定不同的罚则。劳动者会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预告解除及法律风险

在符合预告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不符合法定的通知形式(书面通知)、法定的通知期限(提前30日)、通知的送达等因素,都是法律风险发生的重要成因。

(三)经济性裁员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严格条件和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遇有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况,违反法定程序是与其他两类解除劳动合同不同的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之一。而且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往往带有一定规模性裁员,由此发生的法律风险具有集体诉讼的特点,这种因法律风险的关联性决定了该法律风险比前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风险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用人单位作了如下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具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此,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规避劳动争议风险。

风险点九:与没有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风险

目前,劳务派遣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工作标准上做法不一,约定不明确,员工的薪酬拖欠严重;

二是主体选择不当,发生劳动争议无法解决。结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没有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缺少规范和监督,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十分严重。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规定标准。从法律层面提高了劳务派遣的资质,规范了劳务派遣的源头管理。现实工作中应避免与没有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保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社会保障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企业应通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企业通过事前预防,科学管理来有效地解决工资、福利等方面可能发现的问题,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风险点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法律风险

每个地区都规定有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旦劳动者举报,企业则面临补足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和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法律风险,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损害劳动者利益,给企业埋下法律风险隐患。

风险点十一:工资支付不合法的法律风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不能以货币形式按时发放工资,失信于员工,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地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风险点十二: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将产生工伤赔偿的巨额伤残金由企业自行承担的法律风险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即在劳动过程发生的职业伤害,无论用人单位有无过错,受害者均应得到必要的补偿。用人单位即使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也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补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从以下四个方面防范工伤法律风险:

(一)尽管工伤的主体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工伤保险不因劳动关系的无效而丧失,雇主应承担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

(二)工伤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权。身体权或者健康权,对劳动者其他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以及身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侵害都不属于工伤。

(三)“因工作原因”是工伤法律特征的核心,也是工伤区别于其他人身伤害最本质的因素。在没有证据否定职工所受到的伤害与工作有必然联系以及排除其他非工作的因素后,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

(四)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不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都可以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得到补偿。

风险点十三:违反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的法律风险

女性由于身体的特殊性,法律禁止女职工从事有关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并对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四期”给予特别保护。工作中,企业应规范以下三点:

(一)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种和工作。《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990年劳动部发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范围,劳动法之所以规定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是体现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二)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合适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同样《劳动法》第七章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条款,体现了劳动立法对女职工利益的特别关注与保护。

(三)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保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风险点十四:企业不按约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行为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由于企业不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易引起劳动纠纷,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3条的规定,企业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第6条的规定,企业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按照员工的投诉,可责令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企业按相当于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1-5倍支付员工赔偿金。

风险点十五: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休假将受到国家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有权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剥夺和侵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休息休假时间安排劳动者劳动或工作的,是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侵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办法》第4条。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工时应承担以下行政责任:

(1)强迫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2)超过法定时数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外,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5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国家基本建设市场的变化,各行业面临着极大的竞争挑战,这种竞争其本质就是行业内专业知识型人才的竞争。因此我们必须面对挑战,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机制。人力资本风险管理对于中小型企业的长期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人力资本不同于物化的资本,它的价值量总是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所以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要以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评估企业的人力资本风险。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管理

一、人力资源风险的分类及产生的原因

一般我们可以按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各环节内容对风险进行分类,如招聘风险、绩效考评风险、工作评估风险、薪金管理风险、员工培训风险、员工管理风险等等。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讲,招聘风险、绩效考评风险、薪金管理风险、员工管理风险等显得更为重要。另外我们也可从已知风险、可预知风险、不可预知风险的角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对于已知风险和可预知风险我们要采取积极地措施进行防范。人力资源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复杂性。企业竞争环境的变化使得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复杂多变的经济全球化环境,使得管理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这些都加大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

二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性。人力资源管理外界环境的变化会引起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特性的改变,相应地引起系统内各部分相互关系和功能的变化。为了保持和恢复系统原有特性及不断发展的潜力,系统必须具有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这也会加大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

三是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员工的行为具有不可测性,很难准确测度工作人员的行为,加上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就构成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原因。工作人员靠他们自身的人力资源取得收益,从而产生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非协作、非效率的“道德风险”。

二、风险识别

人力资源风险包括员工招聘风险、员工培训风险、员工任用风险、员工薪酬管理风险和员工离职风险。其中:员工招聘风险包括信息不对称、招聘者的品质和动机、测评工具的有效性等内容。员工培训风险包括培训观念风险、培训技术风险和外在风险等内容。员工任用风险包括以短掩长、重过忽功、事人不宜、轻视价值观等问题。员工薪酬管理风险包括薪酬制度欠妥、薪酬设计欠佳、薪酬激励机制失衡、薪酬结构难整合。

三、风险衡量

人力资本风险具有风险成因多、风险因素复杂、各风险因素间相互关联度大以及风险计量困难等特点,应从系统的全局的角度去评估人力资本风险。将人力资本风险放入企业的整体风险中去加以考虑,人力资本风险只是企业风险网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其它方面的风险均会对人力风险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仅从经济角度或是价值计量角度去评估人力资本风险显然是不充分的。

(一)人力资本净评估风险

1、人力资本风险衡量

我国中小企业应该通过风险识别使自身更充分地认识到人力资本风险暴露,使其意识到那些乍看起来属于个人或者家庭承担的人身风险,事实上也是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本风险暴露。因为,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一人力资本,其风险将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果。

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的生产流程、组织架构、员工素质、员工结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识别,并通过人力资本风险评估表对企业潜在的人力资本风险进行评估,得出风险等级“高、中、低”。这里,评估标准应该根据行业或者地区的实际状况确定,即将潜在人力资本风险引起的不确定性和损失对企业收益的不利影响的平均概率作为评级标准。

2、管理团队人力资本风险

(1)团队结构风险。企业管理团队必须在专业领域、技能、经验等方面保持一个合理的平衡关系,并且其结构要与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动态适应。而民营企业家族内部,其人力资源显然无法达到这种要求,难以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化要求,使企业经营潜伏巨大风险。

(2)合作与协同风险。许多民营企业一旦取得初步成功,创业成员内部就开始争斗,导致财产、市场、技术、人才分割,最终使企业垮掉。管理团队的合作必须以明确的责、权界定为基础,家族制的主要缺陷是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清晰,角色模糊,责任、权力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得合作协同困难重重。当创业者去世后,家庭成员常会为继承权以及职位安排、报酬分配而产生矛盾,影响企业形象和运行效率。

(3)元老与任用风险。家族企业用人方面偏重“信任、忠诚”,而对契约、能力不够重视,必然会使部分缺乏管理才能的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一些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元老”仍高居权位,其管理、决策失误对企业将造成严重损失,并阻碍企业的创新与人才引进。

四、风险评价

建立和完善组织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员工培训、职业生涯规划与实施、采取多种或复合激励等等,关注员工的个性发展与组织发展协调问题,通过两者间的共同发展以期达成相对稳定的“心理契约”及其机制。人才的流动,知识型人才的流动都是必然的,而稳定只是相对的。随着社会人力资源市场的不断发育,随着企业内部人力资源资本价值与其接近或接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分平台建设与环节应当与社会资源实现一定的信息、内容及资源共享。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应注重利用法律、法规降低其风险程度。目前,许多人力资源管理者都有共同的体会,企业、组织与员工个体的司法诉讼事例在不断地增加,既有劳动纠纷问题,也有知识产权等其他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给组织人力资源管理者带来新的、复杂的课题,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和组织带来额外成本支出。因此,企业人力资源探析新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不仅仅是协调与平衡组织与员工双向发展问题,也不仅仅是“心理契约”形成或构建的问题,还应进一步关注和注重如何利用法律法规降低风险的内容管理。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6

摘要:随着企业之间竞争力的日趋激烈,企业管理者愈发认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为企业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使他们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管理中的核心部分就是人力的资源管理,用于识别和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最终有效地驾驭风险,对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概述,然后对人力资源管理中风险的认识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人力资源;风险管理

一、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概述

人力资源面对的对象是与企业全体职工有关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在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不仅是产品的竞争,更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竞争,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对企业在这场竞争中的成败至关重要。人力作为一种资本,在有助于企业的高产出的同时,也存在着高风险。由于其特殊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注重的往往是招聘渠道的选择,录用标准的制定,以及初期的入职培训,阶段性的考评和测试等。忽视了宏观的把握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而这些最终可能导致员工因为薪酬制度与福利制度的不合理而选择离职,造成公司人员的流失,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如何将风险降至最低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对人力资源管理中风险的认识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每一个环节都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比如招聘风险、考聘风险、薪金管理风险、人员管理风险等。人力资源管理具有敏感性和复杂性,尤其是在高速发展和处于不断变化中的企业,例如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通常是处于不断地变革之中的,包括设施、技术等方面的革新。在电力企业中,技术、生产等方面的风险收到了应有的关注和重视,但是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却缺少关注。多年以来,积累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比如,员工素质偏低可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风险,农电工队伍庞大带来合同管理上的问题和保险方面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在其他行业也体现的很明显。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风险中,有些是可以预知的,而另一部分是无法预知的。下面就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风险进行一个初步的认识和分析。

1.人员招聘风险

在进行员工招聘的时候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发布招聘广告、租用招聘摊位包括招聘人员的工资等都是招聘成本的组成部分。如果招聘失败,就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应聘者编造虚假信息,负责招聘的人员没有核实情况导致被聘用的人员不符合要求或工作能力欠缺会增加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另外,如果在招聘过程中因为疏忽而触犯了法律法规,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2.培训中的风险

如今,影响企业长足发展的除了自然资源、资本、技术等因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人力资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着企业人才之间的竞争。在未来的竞争中企业要想占据优势就应该重视优秀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对员工整体素质的提升。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定期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产品知识等各方面的培训。

培训也是一种投资行为,需要耗费人力和财力。如果培训效果不好或者精心培训后人员流失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这就是培训风险。

3.薪酬管理风险

一般企业制定的薪资标准是参考了同行业标准的,其中也包含了企业对该岗位的预期。而双方在约定薪酬时只是基于一个初步的判断,劳动过程还没有真正发生。而劳动者在后期的工作中是否能够达到管理者的预期是不确定的。因此对双方来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另外,可能会因为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或者发放薪酬的不及时导致人才的流失。

4.劳资管理风险

当劳资出现冲突的时候,企业内部将面临一个巨大风险。在我国,劳资冲突案例所占比例快速递增。国家《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实施也表明了对劳资问题的重视程度。

三、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措施

1.人员招聘的风险管理

招聘工作是吸纳人才的第一步,做好招聘工作可以对后期可能存在的风险起到防范的作用。从事招聘的人员应该慎重选择招聘渠道,规范招聘程序,认真核查应聘者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料的真实性,多方考察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尽量增加招聘的成功率,减少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2.培训中的风险管理

培训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投资。企业在选取培训对象的时候要非常慎重,要选择有发展空间的,对公司忠诚度高的职工进行培训,这样可以防止参加培训的人员流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另外,要注意对培训的内容进行选择,对培训过程进行控制,提高培训的效率。

3.薪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薪资制度。为了使企业的薪酬具有竞争力,企业应该定期对竞争对手和同行业的薪资水平进行调查,以他们为参考再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薪资。对内,企业要对各个岗位进行分析比较,对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显示薪酬制度的公平性。这样,可以防止员工跳槽或者因为觉得薪酬制度有失公平而流失。

4.劳资管理中的风险管理

企业存在劳资纠纷问题是避免不了的,但是减少纠纷的发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首先,在管理过程中企业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并对员工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对员工进行解雇时发生纠纷。其次,在录用员工时,了解员工病史,严把进厂员工的健康关,避免员工在后期患病时发生医疗费用的争议。另外,工伤事故也是经常发生的。尤其像电力企业等实际操作过程危险系数较高的行业更是避免不了的。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同时要对员工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意外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人力资源管理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挂历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认识和分析,然后对风险进行管理,最后规避风险是每一个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只有正确的驾驭风险才有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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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耘涛.商科高校教师智力资本价值评价实施研究[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xx(1).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7

摘要: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管理者越来越重视人才的重要性,招聘到优秀的人才,开发人才的潜能,将会给企业和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的要求,解决人力资源风险,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发展,让人才实现自我价值,更有利于企业或公司盈利,获得利润。文章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现存风险出发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劳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风险

一、前言

我国出台并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有着巨大作用,因此,企业有必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这有利于规避企业人力资源风险,促进企业的良好运营。

二、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的主要风险

我国于20xx年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修订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这一法律的颁布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双方关系,但是法律的出台在给企业带来便利的同事,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值得企业进行积极解决。因此,在企业中,只有充分了解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才能够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已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风险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当企业雇佣方想终止雇佣合同时,必须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按照通常情况,补偿金是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的含税费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这一补偿金在很大程度来说是隐形的.,这就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风险。有些人想通过不终止合同来规避这一风险,这一就不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但是这种行为只是暂时性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人力资源制度带来的风险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在企业中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并与企业连续签订两次同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可以与该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内的劳动合同会造成公司企业员工大规模流失,造成人才的出走,不利于企业发展。因此很多企业通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使得雇佣方与劳动者的合作关系长久下去。虽然这一方法能够使得员工的工作环境得以改善,但是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会丧失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与创新。但是没有新鲜血液的注入,企业的活力便会逐渐降低,不利于公司获得利润,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主要是由管理不到位和管理过程不严谨而造成的。企业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雇用劳动者,如果企业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之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可以且合法的,但是如果企业的补签时间超过了一个月,则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中指出企业除了支付在满一个月而没有达到一年的劳动者的双倍工资之外,还需要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时,才可以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除了这个问题,还存在着劳动者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是因个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的用人单位后,员工需要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到新的用人单位,这一计算方法和以往相比有着一定的改动,使得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计算时出现问题,形成风险。

三、针对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的措施与方法

(一)认真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正式的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才开始正式建立。如果雇佣方和劳动者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应该从劳动者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劳动者已经工作满一年却还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将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认真签订劳动合同,这有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发生纠纷。

(二)规避劳动合同签订带来的风险

上文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应有意识地规避这一风险。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犹如一颗定时炸弹,劳动者期初会要求口头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又反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无论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做到有理有据,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三)根据法律规定依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每一个过程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跳过步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前一个月对员工进行书面通知,让员工有一定的时间准备相关事宜。其次要向员工出具相关证明来证明本单位已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那么根据规定企业是不需要支付辞退金的,但是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需要员工提交辞职信,来证明是员工本人主动请辞。

四、结束语

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化解企业人力资源风险,这是有助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企业如果想长久发展下去,就要和劳动者搞好关系。同样的,劳动者为了自身的权利和意义,也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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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丽君《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xx-10-01

[5]代晓静《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xx-02-25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8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类型

1.人力资源自身的风险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首先是来自人自身的风险。人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具有灵活性、创造性的特点,并且具有一定的思维能力,不同于财物资源以及信息资源。因此人力资源由于自身属性,在管理过程中必然会由于多种要素而产生风险。

2.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管理手段是否科学、管理模式是否先进、管理内容是否系统,这些在管理人员具体活动中得以体现,并且在企业人力资源的培训、考核等环节中,都会因为管理行为的不当,导致风险等级的提高。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

1.树立人力资源风险防范意识

有效地防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首先管理人员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具备风险意识,在任何职业中都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这是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的表现,也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必然要素。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居安思危,结合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将人力资源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发展要素,帮助全体员工树立风险意识,并且在工作中潜移默化构建风险氛围,这有利于员工提高警惕,能够将风险的防范融入到工作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内部设立风险评估部门,通过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对于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且增加风险管理的职能,组织相关的模拟演练等,提高企业的应急能力与风险评估能力,将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风险最小化。

2.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体系

其次,可以构建完善的信息体系。导致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信息的不对等性。因此,企业内部可以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通过掌握人力资源的详细材料来评测风险,一旦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早报告,及时解决,并且进行业务的考评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包括内外信息体系两个部分,企业可以通过掌握内部信息,了解员工个人的基本情况,对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备无患。而外部信息通常包括同行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同行业的人才供应情况、薪金情况等,掌握这些信息有助于预测离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

3.科学把控离职风险

最后,管理人员要科学把控离职风险。无论什么形式的离职,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威胁企业的利益,如果存在商业秘密,很可能出现泄密的情况。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采取措施,例如将少数人垄断的技术或者信息进行组织化管理,并且长久存档,避免个人离职而导致技术的流失。除此之外,可以严格控制信息库,保证客户资源、业务计划、生产基似乎等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并且建立完备的离职审查制度,主要结合员工的工作内容,审查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书面条款,通过法律手段约束其行为,维护企业的权益,防范员工的离职风险。

三、结束语

企业的长久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的运转,人力资源为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管理人员要认识到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手段来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风险,树立风险意识,构建完善的信息体系,并且重点防控员工的离职风险,最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例,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9

很多企业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及实践和执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在签订合同之前,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没有依据法律规定而造成的各种风险。在用工结束后,企业对劳动关系进行解除时,在管理上也会存在很多风险和疏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给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带来挑战,它在有效保护普通职工合法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对当前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合理的《劳动合同》,并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无视法律要求,必然会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有效规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风险。

一、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的新时期,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大部分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上,却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以至于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风险问题。比如招聘到的员工综合素质不够高,不符合企业发展的需求、对员工的培训工作不到位、员工对企业的新政策或薪资制度不满意、高级技术人员或骨干突然离职等等,都属于人力资源中的风险问题。这些看似与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无关的问题,其实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稳定发展,甚至还有可能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企业在发展运营的过程中,必须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引起高度的重视,尤其是当前的高新技术发展企业,对高等技术人才和学习型人才的依赖性比较大,更应该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规避问题。下面就我国当前的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风险问题分析如下:

(一)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导致的风险

1、企业没有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就用工。自20xx年1月1日起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有部分企业仍然无视合同法的存在,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以后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另一种是劳动者工作时间超出了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补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就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的。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除了要支付给员工在满一个月而没有达到一年的期间内的员工的2倍工资之外,还需要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在员工不愿与企业订立劳动关系时才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由于非个人原因更换工作工龄没有连续计算。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例规定,劳动者如果不是因为个人原因而更换了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劳动者在当前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的工龄应该延续上一个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连续计算,而不是从新计算工龄。由于这一点和以前的国家的相关规定有所改变,因此很容易在这一点出现问题,导致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发生。

(二)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引发的风险

所谓的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引发的风险,就是指由于企业中途终止了劳动合同或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是违规操作,从而导致了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或上交一定的罚款。国家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如果企业单方面中途终止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并且补偿金数额为合同终止签订一个月的平均收入(含税费)。企业的这种由于经济补偿金所导致的风险通常都是一直存在的,只是经济补偿金是以隐性的形式存在的。企业终止合同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损,那么如果企业不终止合同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不终止劳动合同只是暂时延缓了经济补偿而已,因为劳动派遣人员同样受到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动派遣单位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三)企业违规操作带来的经济风险

1、自企业和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之日起,雇佣关系达到一个月但是还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仍然没有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2、企业无视相关规定,没有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3、企业不顾劳动者利益,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私自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4、企业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按照常规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加班时也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支付,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人力资源机制带来的风险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只要在同一个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可以与该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相应地提高了企业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数量,促进了企业中的劳动合同朝着长期化发展的趋势,相应地减少了企业中劳动者的频繁流动现象,有效避免了企业或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进行人员调整的现象,促进了劳动者的稳定就业,但是对企业的灵活用人机制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在化解企业人力资源风险方面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或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形式,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对于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因为劳动合同可以约束企业中不和谐现象的滋生,更重要的是可以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新员工的专业培训、绩效考核、奖罚制度、薪酬制定等各项工作奠定基础。但是,如果企业的相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在制定不完善,就有可能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到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阻碍企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因此,企业或用人单位必须提高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协调作用,促进企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三、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化解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的措施

为了能够化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需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从企业人力资源机制的风险,人力资源经济的风险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这三个方面来解决。

(一)化解企业人力资源机制的风险

企业人力资源机制的问题是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招聘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要招聘那些合适的人才,要严格制定招聘书,明确招聘的条件,强调要全面考察应聘者各方面的素质,包括工作经历,心理素质等。现代企业面临的因素复杂,需要的人才类型各不相同,要根据各个岗位的需要来进行合理招聘。采用多种用工方式,用灵活的方式来管理员工。要按照岗位的性质来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要注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企业内部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这样才能全面化解企业企业人力资源机制的风险。

(二)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风险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构成了企业支出的一部分,强化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尽量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一般常用的方式是通过设置劳动合同“终止准备金”来合理的消化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规成本的控制。企业要做到规范的用工,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来进行。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依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和劳动者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的法律程序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科学合理的双方没有争议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以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且经过劳动者的签名和企业的签名认可,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或用人单位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和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指数。

(三)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

首要前提就是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在建立劳动和同时,要在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下进行,内容包括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的休假和福利制度、岗位的奖励标准,这样能够让企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管理依据。另外还要注重对劳动合同台账管理的建设。劳动合同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需要有一个劳动合同台账来保证进行。台账管理基本上包括了员工的考勤台账,社保台账,休息休假台账和人事管理台账。只有规范这些台账的管理,才能避免出现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的地方,从而规避相应的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引起高度的重视,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已发签订、履行、终止劳动合同,才能有效规避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风险。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通过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能够为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是企业不断的化解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从而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10

一、招聘风险的概念

招聘风险是指企业招聘过程中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在招聘的具体环节都不可避免地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人员需求风险。现代企业由于处于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导致了招聘人才的闲置和流失问题严重。

(二)招聘渠道选择的风险。企业选择招聘渠道,希望能招到满意人才,降低招聘成本。如果招聘渠道不当,极有可能带来相反的结果,造成招聘渠道选择上的风险。

(三)人才测评时的风险。拟招聘人员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拟招聘人员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劳动合同。

二、招聘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招聘风险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聘成本的回报风险

招聘成本的回报风险是指企业在招聘时由于招聘失败或未招到合适人才而造成投入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损失。它在进行招聘预算和决策的时候就可能已经存在。这些风险就会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较大劣势。

(二)人才判别的测评风险

在现实招聘中。真正进行测评的企业非常少。一般都是传统的面试。常用的面试对于提高招聘的准确率贡献很小。面试中反映出来的缺陷也相当多。例如面试中的光环效应。考官们可能会只凭应聘者的某一项优点而做出整体的判断。这无疑会大大降低评测的准确性。

(三)人才招聘的道德风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不仅在人才的招聘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且在人才进入企业后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企业与人才订立委托一代理关系后企业的效益是通过人才能力发挥来实现的。但是人才的能力发挥是无形的对它的监督和控制是很困难的。企业无法判断出人才现在的努力程度和人才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企业的利益等。而且根据‘理性人’假设,人才往往倾向于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决策。由此,导致人才雇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一些假学历、假履历、假职称正是道德风险的一个表现。

(四)员工招聘的法律风险

企业和员工若不在诚实信用、满足双方知情权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就会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劳动争议的'发生与处理都需要双方付出成本。对成熟人才来讲,他还可能带来与原单位有关的法律风险。如果员工出现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在本企业的工作可能侵害原单位的权益等情况,那么必然会给本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麻烦。

三、招聘风险的应对策略

人力资源招聘风险是企业经营发展必须面临的问题,本文就如何有效的降低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

1、确定合理的雇佣标准

只有招聘到合适的员工才能使企业在进行招聘时的投入更有效、更有价值。确定合理的雇佣标准是很重要的。合理的雇佣标准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而且新的优秀力量把企业的发展推向新的高峰。在约束企业招聘、录用行为的同时,也对录用新员工时的不确定因素予以风险防范的制度保障。

2、招聘的效果评估

在招聘前、过程中以及之后对招聘环节及整个活动进行效果评估。可以帮助管理人员发现有关的工作在时间和费用上是否尽可能节约成本、满足招聘预算。录用人员评估是指根据招聘计划对录用人员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价。

3、选择精兵强将负责招聘

组织的各项工作都是由人去执行的,一个不合格的人是不可能正确执行组织制定的工作方案的。组织在招聘时必须选出精兵强将,认真把关慎重选择,尽量减少人为风险。

(二)减少招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1、降低应聘者欺骗成功的概率,打击其侥幸心理,比如采用申请表、笔试、绩效模拟和测验、工作抽样、面谈、专门的测评中心、履历调查、体检等多种手段进行甄选。

2、增大应聘者欺骗行为的成本,比如:出台有关制度,对应聘者的重大欺骗行为予以制裁;向应聘者暗示强硬信息:在面试中询问有关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如果工作是技术性的;健全内部劳动力市场,规范内部晋升、报酬等制度。

(三)熟悉法律,依靠法律

招聘人员首先应该提高规范化运作招聘管理行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招聘人员应加强对我国有关劳动的法律与政策及企业所在区域的劳动法规的了解与掌握。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进行充分调查被选员工的劳动关系情况。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要依靠法律这一工具保护本企业的利益,避免各种歧视的违法行为。

招聘过程中的风险必然造成人力资源成本过高,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成本浪费,因此,应该多析招聘风险,在招聘过程中真正做到人尽其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力资源效率。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11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表现及原因

1.1表现

根据风险事件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可以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分为人为风险和非人为风险。人为风险是指由于人的因素产生管理风险,非人为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产生的风险。人为风险可以通过人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作为行为可通过故意和过错造成,故意的作为包括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既可以是为了个人利益,以损害企业利益为条件,满足对法的不合理要求,也可以是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或法律漏洞,转移企业财产,也可以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企业财务等等。过错损害企业利益的作为行为,主要表现在不遵循客观管理规律,在管理上存在失误。不作为行为就是当为而不为一定的行为,致使产生损失。职责在身而不行使,将会使得企业进入无序化状态,这也将损害企业的`利益。非人为风险主要是由于环境变化和员工身体情况造成的。

1.2原因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体现在人本身,个人知识和能力的有限性以及任性的复杂性,加上企业管理的复杂性,使得企业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不能事事胜任,从而产生工作漏洞,企业管理风险也随之产生。生活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人,其需求和动机各异,对同一管理模式个体的反应存在差异,管理过程中必须注重每一个个体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自身性质,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制度也管理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之一,具体来说一般有权力结构失衡、监控制约手段失灵、制度变迁等原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主要有社会人文因素、政治法律因素、经济因素、技术因素、人口因素等方面。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2.1回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回避风险是被动地躲避风险,相比其他措施而言是最简单且最消极的做法,企业害怕员工在接受培训后离开企业而不给予员工培训机会就属于回避风险的做法。但是像员工的健康风险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是无法回避的,此外,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比如说企业如果仅仅为了回避风险而不给予员工培训机会,对企业长远发展也是有很多弊端的。由外部原因引起的风险,企业常无法采用回避的方法避免,但也不是绝对的,如为了防止极端分子对员工造成伤害,企业可以不到动荡地区投资,再比如企业考虑到不发达地区人才长期工作流失风险,没有能力承担这种风险时企业可以选择放弃。

2.2转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转移管理风险常通过合同或协议把风险造成的损失部分或全部地转移到外部。与其他风险相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进行风险转移的情况比较少,其转移途径主要通过保险、担保、企业业务外包几种方式进行。现实生活中,企业为了防范员工因健康原因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向保险公司投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保险发生后,企业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一笔保险赔偿款用于支付风险事件,从而减轻自身承担的风险。担保主要为职业介绍所、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所用,承诺其介绍的员工在作出不诚信行为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减少道德风险和员工流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风险。外包业务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常见,部分或全部外包给其他企业的业务的风险也转移到业务承做方,可以依约减少自身损失。

2.3预防和抑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预防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必须要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强化企业信息的过程管理,注重信息收集、加工、传输、存储和反馈。强化企业的制度化生产经营,利用制度的规范性维持企业运作,其中应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制度管理,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企业监督管理确保已经制定的制度被合理执行。做好企业员工的激励制度建设,力争实现企业内部公平,分层次推行激励制度,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和谐民主的工作气氛,缓解员工压力。抑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相对于回避风险来说具有更多的主动性,采取适当的事前和事后措施,妥善保管企业商业秘密,在工作中尽量避免工作人员与合作企业建立私人关系。事后措施中可以规定当员工在没有完成规定的服务年限时,按约定缴纳服务违约金。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12

摘 要:有些企业不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存在“务虚”心理,盲目崇“洋”,照搬外国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到头来落得个“水土不服”,适得其反。因此,企业一方面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另一方面要通过实践,并不断总结和修正,找到适合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本;招聘;绩效考评

一、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笔者在该企业工作了五年多,对其管理情况十分熟悉。现将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概括如下:

该企业一整套的管理制度是公司董事长在企业成立之初就制定完成了,基本是原版照搬外方公司的,很全面、很规范。

公司领导对培训十分重视,行政人事部每年年底制定次年度的培训计划。培训种类广泛,包括:职前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前安全培训、上岗后技能和安全轮训、专业培训、外送进修培训、企业内训、转岗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等。

公司制定了绩效考评制度,使得员工绩效工资与实际工作业绩挂钩,并每月将考核成绩公布,公司各级干部就考核成绩和员工逐级见面谈话。这样,形成了员工之间竞争的氛围,从而有利于公司业绩的完成和提高。

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企业的持续发展需要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来支撑,企业要认同“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由于缺乏诸如此类的管理思路,该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企业将面临生存问题的严峻考验。

1、企业文化没有深入人心

虽然新员工在刚加入企业时接受过企业文化教育,但是后续教育没有跟上。很多员工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几乎忘记了企业文化的内容,更不用说深得人心了。员工不知道企业的中长期远景和规划,有种朝不保夕的感觉。身处这样的企业员工只会感觉自己是老板的赚钱机器,自身得不到任何的成长与发展,对企业没有感情。

2、组织结构需要调整和优化

公司管理口号是施行扁平化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行力。各部门设立主管,不设经理,主管直接向公司正(副)总经理汇报工作,企业组织结构图如下:

由上图可以看出,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合理,行政和人事放在一起,人事工作只有一个人在兼做,根本一直在做一些繁琐的事务性的工作,根本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做人力资源管理,从而使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落空。

3、招聘工作重技能,轻素质测评

对来公司应聘的人员,一律按下列程序进行:

专业技能考试→身份证、毕业证、操作证等证书的验审→面试→确定录取意向→薪资确认→录用。

以上程序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即员工素质测评。

4、绩效考评制度不合理

所有员工考核分5个方面:遵守公司制度情况、无安全事故、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及考勤情况,满分为100分,实行二级主管打分制,如本月有做不到位的情况,则相应扣分,做得好没有加分。作为最能激励员工的绩效工资虽然有考核,但流于形式,缺乏具体考核细则,各级干部对考核标准理解不一,打分的随意性很大。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对策研究

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问题与我国不少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下面就前文所述问题进行对策研究。

1、宣扬企业文化

只靠一次企业文化的培训远远不够,要采取持续不断的宣传渗透方法,来宣扬企业文化,增进员工对企业的感情。成功的企业文化对于员工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往往比物质的奖励更为有效。

2、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

⑴、考虑企业属于小型企业,高层领导不需要那么多,董事长助理和执行董事中至少精简一位。若董事长日常工作需要协助,则配一名秘书。

⑵、因为总经理助理也属于高层领导,在原来的组织结构中不能发挥作用,可以在总经理领导下分管部分职能部门。

⑶、成立人力资源部,配置专业专职人员,变原来的“人事管理”为“人力资源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逐步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应有的管理模块,真正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3、加强员工的'招聘管理,建立素质测评机制

各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资格考试是必须的。另外,考虑从以下二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招聘工作的失误:一方面要注重发挥用人部门在招聘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尊重用人部门的意见,人力资源部门起到组织协调作用,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宏观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引进素质测评机制,根据企业需要了解应聘者的素质指标项目,采用相应的专门测评工具对其进行测评。这样,企业就能了解到通过面试不能了解的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水平,为聘用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4、优化绩效考评机制

绩效考评机制和薪酬体系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失去了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再好的薪酬体系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现结合该公司实际情况将绩效考评制度作如下优化:

⑴、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将绩效考评指标分为三大类:即业绩指标、态度指标和能力指标,并分别予以考评。

⑵、各岗位业绩指标的确定:切忌企业领导者单方面决定,避免员工带有抵触情绪,不愿接受。

⑶、进一步落实绩效沟通制度。绩效考评的分数结果要跟员工本人见面,否则,员工不知道考评结果,不知道自己工作好在哪里,不足在哪里,十分不利于工作改进。

四、结束语

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也是其成熟发展的必经之路,只要清楚的认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 冯现防、体验式培训的准备与实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xx年3月、P45

(2) 蔡锦培、从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视角探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人力资源、20xx年4月、P24

(3) 张孝伦、国企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xx年3月、P42

(4) 刘怡、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商业研究、20xx年2月、P66

(5) 方妙英、制造企业职位薪酬体系的实例设计、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xx年3月、P71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13

医药行业近年以来发展迅速,大部分医药企业在严峻的竞争形势中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或者重组等手段,逐渐转变了医药企业规模不够完善和经营不够集中的问题,转而形成大批专业化生产,规模较大的医药企业。但在医药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招聘作为医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招聘的初始阶段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对企业长远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影响至关重要。

一、医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招聘的现状

(一)招聘门槛设置不规范

目前很多国内医药企业的招聘核心人才任务是在医药代表上,作为负责相关药品的推广工作人员是联系药企和客户的纽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药企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高低,而医药代表这一角色最早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合资药企引进的,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兴起开来。国外很多医药企业很早就形成了自身医药企业相关招聘的规范,而且国外有相关医药代表职业认证以及法律规范,但在国内由于法律制度、资格认证制度、企业自身招聘设置不完善等一系列原因,使得医药代表在很多企业变成了零门槛的现状,很多对医药行业并不了解以及没有相关基础医学知识的人员在从事这一行业,逐渐在招聘环节的质量也大打折扣,仅凭销售方面的技能去衡量一个医药代表,逐渐形成招聘门槛过低以及不规范的现状。

(二)招聘环节系统不完善

大多数医药企业沿用行业统一的招聘规范,但并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特点和现实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招聘考核的体系,医药企业不同于其他的行业,有其独特性,目前许多医药企业招聘缺少一定的规划,招聘考核过程不完善,仅从单一方面去考核而没有从多方面去分析考证一个员工的能力,同时对人力资源管理招聘不够重视,对于员工突然离职情况发生后常出现紧急招聘的情况,而没有做到很好的提前规划与配置。在整体招聘完成后对招聘效果评估不到位,不能对下次招聘提供较好的典范。

(三)招聘安排不合理

目前对于医药企业来说,应使用正确的招聘原则,如果盲目招聘不仅会对员工质量无法保证,还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招聘安排上应注重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并重的原则,不能单独依靠某一种招聘方式,而目前一些医药企业内部选拔存在裙带关系,外部招聘人员存在招聘标准不合理的情况,在面试与笔试的安排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医药行业基础知识以及了解程度的笔试内容涉及较少,面试也逐渐偏离符合医药行业特点问题,逐渐趋于大众化。

二、医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招聘有效途径

(一)规范招聘制度,提高人才质量

医药企业首先应该制定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招聘制度,可以选择通过技能、学历等限制提高招聘人才的质量,并通过招聘前期规划、中期实施、后期总结等一系列的手段加强对人力资源招聘的全方位控制,在招聘以及录用的环节应该保持公正性、透明性,对员工的选择应注重其价值观与企业匹合度以及自身实际能力等综合素质考量。同时注重招聘的社会化和公开化,扩大招聘范围,寻求适合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人才。医药企业只有形成了规范化的招聘制度后才能更好的进行招聘规划,在出现紧急或者临时招聘需求时,能够快速有效针对性的提供出招聘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加强招聘规划,完善招聘流程

医药企业的离职率相对较高,人员流动性不够稳定,所以在招聘前应该做好完善的招聘规划,例如针对不同的职位应该有不同的招聘方法,在招聘不同的岗位人员应该制定不同层级的招聘方案,避免临时招聘存在的准备不足等问题,提高招聘的`效率和质量。在完善招聘流程方面,应该简化过于繁琐的招聘环节,避免不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等浪费,做到资源合理优先配置,使招聘环节摆脱形式化,更加灵活化,专业化。

(三)明确招聘标准,扩大招聘渠道

医药企业在招聘前应该对暂缺的招聘职位进行分析,确定职位的工作属性、职业规划、技能要求等具体形式,可以通过制定该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和工作描述书,进一步明确企业人才招聘的标准,并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双重结合的方式扩大招聘的渠道和范围,增加企业招聘选择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于医药企业的特殊性,应针对企业自身特点进行相关招聘,在面试和笔试的环节,对应聘者能力、潜质、个人品质、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分析,通过内部选拔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减少招聘成本和不必要的风险,外部招聘可以给企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对内部员工也能起到激励的作用。

三、结语

医药企业的招聘管理应该以企业的未来发展要求和对招聘员工的需求为出发点,在招聘前应该做好合理的招聘前期准备和计划,在招聘中应该规范流程、明确标准,在招聘后应该总结好招聘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把握好各阶段的关键点,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合理利用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一系列的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益。在人力资源招聘中,医药企业更应注重对高级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对基层医药代表的招聘也应该注重人才质量的标准,从不同层次和级别的招聘中汲取经验,形成医药企业自身独有特色的招聘体制,不断为医药企业的发展添加新的活力,使人力资源招聘环节能够得到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14

人力资源是彼得.德鲁克于1954年提出,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人们对于人力资源的研究乐此不疲,逐步认识到人力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人力资源是发展的推动力,但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管理不善、劳动力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而造成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产生。因此,强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防范,建立完善的防范体系,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资源管理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人力资源获取风险人力资源获取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人力资源质量的重要基础。在人力资源的获取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或决策不当,导致所招聘的人员与实际需求不符或未能获取,进而产生人力资源获取风向。在实际当中,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缺乏调研,人力资源闲置所带来的浪费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推进。

(二)人力资源投资风险人力资源投资所形成的成本控制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投资的范围比较广泛,如医疗保健、在职教育和家庭等,这些人力资源成本的投入,主要在于获取投资的增值。但是,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由于人力资源过于频繁的流动,所投入的人力资源开发成本无法在实际中回收,这就造成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出现。

(三)人力资源的使用风险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创造人力资源价值的重要保障,但也是管理风险最突出的领域。由于人力资源调配不合理、人事决策失误或人力资源质量不佳等因素,给人力资源的使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进而表现出职业能力风险、道德风险等。一旦人力资源使用风险日益突出,则需要进一步优化力资源管理,确保人力资源最优化。

二、新时期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防范策略

当前,人力资源管理正面临诸多因素的影响,进而造成管理风险的产生。为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避免或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应着力于有效防范策略的应用,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法律上,强化对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防范。

(一)在思想上:强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防范过程中,首先,需要在思想上形成良好的风险意识,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成因及表现形式,提高主观能动性;其次,要着力于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的道德水平,不仅从思想上夯实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意识,而且进一步规范各方的思想行为,为管理风险的防范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再次,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人力资源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强化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让人力资源在价值创造的同时,自觉规范自我行为,这对于提高人力资源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在制度上: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体系人力资源管理涉及面广,且管理难度,这就强调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落实到位。如图1所示,是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体系。从中我们可以知道,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强化战略性发展导向下,防范体系的完备性与有效性,并充分依托组织管理制度、风险监察考核制度等,夯实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的基础,确保将风险降低至最小。

(三)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防范不仅仅依靠于思想道德教育、制度体系,更强调法律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当前,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诱发,很大原因在于劳动关系问题所产生的经济问题。因此,在法律上,应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最大程度的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在相关法律的执行上,要强化法律的执行效力,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为人资源市场营造良好的环境,降低或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出现是人力资源管理逐步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因此,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防范,一是要在思想上形成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在制度体系上逐步夯实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的基础;三是要在法律上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15

摘要:在目前的高速经济环境下,公司的发展需要人才的带动,因此,公司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不仅仅在科学技术公司中需要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在文化艺术领域中涌现的各类文化公司也同样需要。作为以传承为主要承接方式的文化类别中以老带新的方式是对艺术内涵最大程度保留和传承的方法。如何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留住优秀的员工使一条新老更替的传送带不会断裂是值得探究的。员工入职前对薪金、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倾向,入职后对员工的管理和发展都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

关键词:人力资源;风险管理;路径

本文以文化公司的角度出发探究人力资源管理当中的风险问题,就目前各行各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探索,通过对文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进行剖析,并且有针对性的对公司提出改进方法。同时积极借鉴一些先进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模式为公司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注入新的血液,为公司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开辟一条道路。目前,文化公司里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还不具备完善的体系和架构,因此,本文尝试建立一个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的初步架构为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提供参考模式。

一、文化公司人力资源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滞后。不得不说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起步较晚,体系不完备,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人力资源的理念相对落后,在经济政治同步进步的同时,一个公司企业的人力管理理念如果出现滞后,与经济政治发展不相适应的话,不但可能没有作用,甚至可能产生相反的作用。由于针对文化艺术行业,新兴事物兴起较快,这就要求文化公司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更应该与时俱进。人力资源是一个特别的资源管理系统,管理者时常把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其他资源混为一谈,对人力资源的认识产生了误解,那么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也就会存在问题了。

2)文化公司招聘过程中存在特殊性。文化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类型,在招聘过程中对于员工的要求有相对特殊性,员工素质和技能要与公司发展高度统一。即便是企业的行政员工,在一个文化公司工作也要具备艺术欣赏的能力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适应公司环境,为公司的进步起到推动作用。人性化和专业性的管理,也会加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由此可以看出,由于文化公司的特殊工作环境和要求,也给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3)员工入职后对于员工培训缺乏针对性。文化公司在招聘完员工后,普遍存在对员工的专业培训缺乏针对性,水过地皮湿。对于员工的培训不仅仅是在对其职位做针对性的培训也要加强心理培训,目前职场上需要的不仅要求工作水平过硬,更要具备良好的心里素质,在目前高压力下的职场,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心里素质才能应对职场中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对于文化公司来说,员工的入职培训更要加入人文素质的培训,加强员工的人文素质也将会促进公司的发展。

二、目前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

1)没有完善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在探索和学习的过程中,公司自身的人力资源、不成体系,没有一个完整的人力资源体系支撑,人力资源的管理问题就变得比较复杂。因此,对于文化公司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起一个适用于中国特色和社会环境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2)主观因素造成人力资源风险。由于公司所处环境的'相对复杂性,在市场中到处充满着诱惑,公司管理者由于一己私利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屡屡发生,文化公司在这一点上由于涉及到知识产权等问题就显得尤为敏感,所以入职培训加入人文素质培训非常重要,第一可以培养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第二在心理培训中也要加强对员工心理素质的培养,在面对复杂环境和利益的驱使下有强大的抵御能力。

3)客观因素造成人力资源风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不可能都是顺境,在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也对会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失。客观条件下造成的损失既然不可避免,那就要求公司员工与公司共患难,做好本职工作。在公司受到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的管理作为公司可控的内在因素,对于公司能否顺利度过困境就起到关键的作用。

三、提高公司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的措施

1)管理者方面。管理者要切实加强自身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面对我国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整体的水平较低,管理者要加强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结合自身公司的工作特点,主动学习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的方法,积极运用到实践上来。相关管理者要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利用,既不浪费也不捉襟见肘。

2)对于风险的处理。对于公司存在的风险和一切比较隐蔽的风险要有前瞻性,公司在风险来临之前针对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做好预防措施,要具备一定的超前性,防患于未然。也要提前准备好解决措施,当对风险进行了预测之后针对该风险,进行应对策划,不至于导致在风险来临后措手不及。而且还要有效的规避风险,规避风险不是让公司停滞不前,而是在适当的时候对于一切重大抉择谨慎处理,稳中求胜也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3)针对“外派”情况的风险管理。相对其他产业,文化公司的外派需求并不处于少数,外派的风险较大,而且技术含量较高。怎么保障外派情况的安全和保证外派的质量也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外派对于一个公司的员工来说要在不同背景和观念的条件下完成既定任务,公司要对员工加强安全保护措施,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在员工执行外派任务时,要保证外派质量就要求员工做好外派工作的事前准备,在工作的过程中也要灵活变通,这就要求职工有良好的职业水平和心理素质,两点都具备才能顺利完成外派任务。外派任务还存在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就公司而言,外派出去的员工因为都是素质较高的员工,在外派工作的过程中不免遇到其他公司抛来的橄榄枝,所以在公司日常工作中要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就显得格外重要。

四、结语

文章就目前我国人力资源风险管理问题的现状,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不成熟的建议,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刚刚起步的文化公司来说,意识到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非常重要,人力资源管理关系到一个公司的未来发展,经济文化的发展也需要人力资源合理分配,规避风险来促进发展,这些对于一个文化公司来说至关重要。鉴于人力资源在各行各业的关键作用,要尽快建立人力资源风险管理体系。相信在看到了人力资源风险管理重要性的企业和公司,会积极加强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在社会各方的团结一致下,未来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仅会在文化公司内,而且会在各业态中得以健全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志远电工公司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研究.工商管理.湘潭大学,20xx(学位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