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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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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写过证明,肯定对各类证明都很熟悉吧,证明具有凭证作用,持有者可以凭借它证明自己的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证明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办婚育证明,欢迎阅读与收藏。

办婚育证明

办婚育证明1

办理对象为: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求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程序为: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为免费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已婚育龄人员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3、已婚育龄人员计划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计划外生育未处理完毕的;

4、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办婚育证明2

1、已婚已育情况的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某 年某月某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女孩),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为宫内避孕节育器(或工具或药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2、已婚未育情况的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现无子女,望给予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

公示十天无异议,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3、未婚未育情况的婚育证明

兹有我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未婚无违法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婚育状况证明

——,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年——月——日与——登记结婚,系初婚,未生育子女,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情况属实

(街道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办婚育证明3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

二、拿女方的“”在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办婚育证明4

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姓名性别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结婚证号 常住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户籍所在地 现有子女数 个 男 女 有无计划外生育 是否处罚是否落实节育措施 种类是否签订计生合同

每年三查次数 外出后住址

(由村、居、单位填写并留存)

(第 号年月日)

第 出生年月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结婚证号 常住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户籍所在地 现有子女数 个 男 女 有无计划外生育 是否处罚是否落实节育措施 种类是否签订计生合同号 每年三查次数外出后住址 (由村、居、单位填写并留存,申办者交乡、镇、街道办)

(单位盖章)发证时间 有效期证号 办理人

(由乡、镇、街道办填写)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次性告知

1、办理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人员。 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或者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属于流动人口。

2、办理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3、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应提交结婚证

4、办理时限:证件证材齐全的即时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婚育证明5

编号:

本单位参保职工______,社保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XX市区户籍,于______年___月登记结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_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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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婚育证明存根联:

编号:

职工姓名:________,登记结婚日期______年___月。

经办人:

年 月 日

1、本人申请。并填写(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张贴相片(有配偶者贴双人照片,无配偶者贴单人照片)。

2、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申领人如有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未处罚到位的,则不得为其办理(婚育证)。

3、申领人如为已婚育龄妇女,则必须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与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员、村(居)委会、街、镇计生办各执一份。

4、申领人或村(居)委会专干持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和两份流出育龄人员计生合同及照片到街、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1、凡外出务工、经商的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凭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乡(镇)计生办理(婚育证明);

2、成年流动人口的到达暂居住地15日内应将户籍地办理的(婚育证明)送现居住低乡(镇)计生部门接受查验,凭已插件过的(婚育证明)办理其他务工、经商手续;

3、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的应每半年寄回孕情证明,作为验证凭证。

办婚育证明6

一、办理对象:

18-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本市人员),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上海办婚育证明应该如何办。

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以下简称来沪人员),应当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在户籍地未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的来沪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一)有户籍地镇(乡)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

(二)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上海办婚育证明应该如何办》。

(三)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婚育证明》或临时性《婚育证明》。委托办理时,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验证要求:

来沪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验证手续。验证合格的来沪人员,应当每年办理一次复验手续。

来沪人员应当于初次查验或者前次复验满一年后的30日内办理《婚育证明》复验手续。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验证或者复验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婚育证明》。

属于怀孕妇女的,还应当出示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四、换证和延期要求:

来沪人员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的《婚育证明》有效期满后,持证人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婚育证明》。持证人不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要求其在60日内回原籍地申领《婚育证明》,并按规定为其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来沪人员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的,应当于临时性《婚育证明》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临时性《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延期手续,每次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所持临时性《婚育证明》失效。

五、补证和变更要求:

本市人员或者来沪人员在本市办理的《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遗失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发证街道办事处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

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后,婚姻或者生育情况发生改变的,应当自情况改变之日起的30日内,持《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办理和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应当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计生委[1999]6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计划生育委员会更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收费项目名称及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函》(沪财综[1999]47号、沪价行[1999]313号)的规定交纳工本费。

标签: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