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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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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观后感

法庭观后感

星期五,学校大队部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的表演。

这次模拟法庭的表演讲的是一个叫王伟的学生在打饭的时候,一个叫丁心的同学插队,抢在了王伟前面。王伟很气愤,骂了丁心一句,丁心火了,打了王伟一个耳光,王伟正要还手,却被其他的老师拦住了。回到寝室后,王伟很气愤,叫了一个名字是张华的朋友,两人约定明天傍晚在丁心回寝室的路上等候他,并报复他。果然,这天下午,他们等在丁心回寝室的路上,等丁心来了,他俩一起上前殴打他。丁心撒腿就跑。这时,张华拿出带的刀,往丁心头上砍了一刀,丁心倒在了地上。两人踢了丁心几脚,又骂了几句,才大大咧咧地走开了。晚上,王伟坐立不安,马上去了学校自首,而张华呢,也被警方抓获了。

这次的表演告诉我:冲动是魔鬼,是啊,如果王伟不冲动,不叫张华一起殴打丁心的话,他们会成这样吗?如果张华冷静下来想一想这件事的后果,现在会不会坐在冷冷清清的牢里呢?如果他们不冲动,而是冷静下来想想,会不会落到现在这个地步呢?就像“甲壳虫”事件一样,如果那女的不那么冲动,只是说算了算了,事情会这样吗?会把人家的顶梁柱就这样被撞死吗?就像我们班最近发生的那件事一样,如果我们班的那位男同学冷静下来想一想,往油漆地里扔一个瓶盖会给油漆工人带来多么大的工作负担,他会扔吗?

总之,我只是一句话:冲动是魔鬼。

模拟法庭之心得体会

2002年12月21日我参加了四川省省级机关电大-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活动并模拟国家公诉人的角色,由于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以及老师的耐心指导,这次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这次模拟法庭所审理的案件为一职务倾占案,具体案情如下:犯罪嫌疑人陈述,男,原系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副经理,负责收取小区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犯罪嫌疑人陈述于2002年1-2月收取小区内各住户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不上缴公司财务,用于个人赌博并潜逃.后公司多次与其联系未果,于2002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犯罪嫌疑人陈述与2002年4月在本市东光小区的住所被当地派出所挡获.

在模拟法庭开始时,由扮演书记员的同学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庭审时应注意的纪律,接着是审判长陪审员国家公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入席,待全部人员入席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审判长叫法警将被告人陈述带上法庭,在询问了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姓名年龄民族有无前科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时间后,就审判长陪审员国家公诉人的组成问犯罪嫌疑人陈述是否要求回避,犯罪嫌疑人陈述不要求回避.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我扮演的国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嫌疑人陈述利用其担任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的工作便利,侵占公司所应收取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涉嫌侵占罪.在犯罪嫌疑人陈述对此表示没有异议,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也表示无异议后,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作为国家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支持指控的证据,有:证人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王军,证明犯罪嫌疑人陈述系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副经理,负责收取小区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并且犯罪嫌疑人陈述并未将其应收取的2002年1-2月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上缴公司,物证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2002年工资表,证明犯罪嫌疑人陈述系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职工并在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领取工资;犯罪嫌疑人陈述于2002年3月写给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在信中犯罪嫌疑人陈述承认其将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应收取的2002年1-2月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予以侵占,请求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领导原谅,并表示愿意慢慢还钱;当庭宣读证人证言:天普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证言,证实其将天普公司2002年1-2月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交予犯罪嫌疑人陈述;某公司财务人员崔某的证言,证实其将公司2002年1-2月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交予犯罪嫌疑人陈述;并出示犯罪嫌疑人陈述开给两公司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收据,共计8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陈述及其辩护人对以上证据均表示无异议.由于犯罪嫌疑人陈述及其辩护人未提交其他证据.审判长宣布进入下一程序--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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