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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合作协议

书信函1.21W

电话:

全年合作<a href=协议" title="全年合作协议">

传真:

邮编:

邮箱: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共识:1、 定义条款 1.1 k/3 渠道合作伙伴:即 k/3 产品代理商,是指与甲方签订《金蝶 k/3 渠道合作伙伴合作 协议》 , 与甲方建立指定地域内 k/3 产品代理合作关系的法人主体, 是甲方重要的渠道合 作伙伴之一。

1.2 项目报备:是指甲方为规范管理,规避渠道争端和冲突,保护各渠道合作伙伴利益并帮 助伙伴提高项目控制能力的重要举措, 乙方应在发现销售商机后, 及时在甲方 icrm 系统 进行项目报备注册。

1.3 销售商机:

指渠道合作伙伴提供客户企业状况、 项目联系人、 竞争对手信息、 项目预算、 具体购买时间等。符合商机确认条件者,成为合格商机。

1.4 商务支持推进:指对项目的关键决策人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人沟通、推介、联系等促成 交易的行为,以合法方式了解、掌握项目决策体系、用户的业务流程、客户需要解决的 问题清单等,并直接促成签单。

1.5 项目实施:指按照甲方标准实施方法提供项目实施工作,受益方为项目实施的提供方。

1.6 服务:指客户签字验收后的系统维护工作,受益方为服务的提供方。

1.7 icrm 系统:是甲方开发的面向金蝶分支机构和渠道伙伴订货、资金结算、销售服务管理 的营销系统平台。2、 经营授权 2.1 签约类型 □老伙伴续约 □新伙伴加盟(加盟首付款:

万元,首次订货:

万元)2.2 授权伙伴类型、授权级别及本协议授权期限内乙方经营目标:授权伙伴类型授权级别 □ 钻石级别 □ 白金级别年度收款及订货指标□ k/3 全系列产品营销伙伴□ 金牌级别 □ 银牌级别 □ 标准级别 □ 白金级别(大写)万元□ k/3rise 系列产品营销伙伴□ 金牌级别 □ 银牌级别 □ 白金级别(大写)万元□ k/3 餐饮行业产品营销伙伴□ 金牌级别 □ 银牌级别(大写)万元备注:

授权产品详见《2012 年金蝶渠道合作伙伴管理制度》 。

2.3 乙方已阅知并须按照《2012 年金蝶渠道合作伙伴渠道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缴纳保证 金 2.4 授权区域:

(大写)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城市等级: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越授权销售区域进行销售,以上授权销售区域非乙方独享。

2.5 授权期限:自 2012 年 授权亦同时终止。

2.6 在金蝶渠道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独立地向最终用户 提供产品销售、安装、实施、培训和运行维护等服务,并同意对其上述行为的结果承担 完全责任。

月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若本协议提前终止,则3、 结算政策 3.1 乙方承诺执行甲方全国统一的 k/3 渠道合作伙伴分级结算价格规定,详见《2012 年金蝶 渠道合作伙伴管理制度》 。

3.2 双方同意, 通过甲方的 icrm 系统进行订货、 发货、 资金结算等交易事项, 双方均确认 icrm 系统记录的有效性。

4、 业绩考核4.1 指标季度分解比例 为保证上述年度经营目标实现, 双方同意将年度销售指标分解为季度指标进行考核, 即:

月份 分解 指标 季度 完成 比例 1月 2% 2月 3% 3月 8% 4月 7% 5月 8% 6月 14% 7月 5% 8月 8% 9月 10% 10 月 7% 11 月 10% 12 月 18%13%29%23%35%4.2 考核方式 4.2.1 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订货,同时甲方将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内的每个季度末对乙方进行升降级考核;对乙方的升降级考核采用双考核制,即收款和订货同时作为考 核指标。业绩考核方式详见《2012 年金蝶渠道合作伙伴升降级考核办法》。

4.2.2 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无订货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降级处理,并取消乙方的特价及促销奖励资格; 乙方连续三个季度无订货行为,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5、 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同意对已销售给乙方的软件提供版本升级服务,但乙方需支付相应的升级费用,升级费用以甲方的相关制度为准。

5.1.2 应乙方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供营销、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以及相应的培训机会。

5.1.3 应乙方要求,甲方可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进行前期策划及对实际运营进行相关支持。

5.1.4 应乙方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客户提供标准支持服务(ess) ,并享有服务分成的权利。

5.1.5 双方同意通过甲方的 icrm 系统处理订货、发货、资金结算等事务。甲方为乙方在 icrm 开通帐户及初始密码,乙方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并不得将账户、密码转 让或者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

所有通过前述账户在 icrm 系统中下达订单及签收产品 均视同乙方的书面签字确认。

乙方授权甲方根据 icrm 订单金额直接从其预付款中扣 除相应的结算款。

5.1.6 双方确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就本协议对乙方所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在相应产品或者服务下乙方所支付的产品费用或者服务费用。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甲 方不对因违约、民事侵权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伴随的或 惩戒性损害承担责任(包括由于数据丢失、利润损失、使用的损失、或业务中断所造 成的任何损害)。

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对乙方有形财产的损害, 甲方的责任仅限于就 引起该等责任的相关产品或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可通过邮件、网站、文件、月刊等方式,了解最新渠道活动、培训通知、产品信息、技术支持和下载资料等全方位的甲方渠道资讯。

5.2.2 乙方可通过向甲方报备市场预算的方式获得一定比例的市场推广支持费用,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代理级别和业绩进行分级支持,具体比例由甲方确定。

5.2.3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与本协议项的授权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用友、速达、浪潮、鼎捷、新中大、sap、oracle erp 产品、 microsoft erp 产品等)的销售、安装、培训和运行维护。乙方原有的竞争产品的 用户,可提供协议规定时间内的售后服务工作,超出协议时间后不得再提供任何服 务。

5.2.4 乙方只能向最终用户销售本协议项的授权产品,未经甲方同意并签署三方协议,乙方不得发展下级代理商、经销商。乙方不得在互联网等公开媒体上以低于授权产 品标准报价的方式招揽订单和市场宣传,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权并要求乙 方给予赔偿损失。

5.2.5 乙方承诺,仅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本协议项的授权产品。对于跨区销售,必须按照甲方《跨区销售管理制度》予以申请并得到批准,否则,除按照该制度规定进行 处罚外,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代理授权。

5.2.6 当出现多家销售商竞争同一客户情形时(非跨区冲突) ,甲方将以各销售商向甲方机构取得商机/项目报备回执的时间为依据, 根据优先介入及客户意愿的原则做 出处理决定,乙方同意遵守该处理决定。

5.2.7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规定的伙伴能力资质认证。如乙方通过认证的人员离职后,乙方在 90 天内必须有相应人数的新人通过伙伴能力认证, 否则, 甲方有权调整相关 产品授权及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详见《2012 年金蝶渠道合作伙伴能力认证管理办 法》 。

5.2.8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渠道保证金机制,共同维护渠道市场秩序,杜绝内部低价竞争、买单卖单、串货及跨区销售行为。如有违规,则扣除保证金 2000 元/次,其 它损失处理及违规处罚按照渠道保证金及其他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5.2.9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 icrm 商机系统里注册商机,同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降级处理。

5.2.10 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推行的 icrm 客户服务系统,提升内部的服务运营能力,同 时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降级处理。

5.2.11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已经颁布的有关金蝶产品的销售、商机注册、价格、服务、 客户档案报备、升降级考核等渠道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签 署本协议之前,乙方已详细阅知并同意遵守。乙方亦承诺遵守甲方定期颁布的其他 相关渠道管理制度。

5.2.12 乙方不能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其他对甲方有约 束力的协议、文件等。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商机泄露给甲方同行业的竞争对手,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5.2.13 乙方的官方网站应当符合甲方的不时规定,不得在金蝶已设置直属机构的地域, 使用百度(baidu)推广、谷歌(google)推广、电信机构的 114 或其他查询服务中 登记、使用“金蝶” 、 “金蝶软件” 、 “k/3”等与甲方商标、字号、企业名称等相同、 包含、 近似的关键词, 不得使用与 kingdee 相同或近似或包含 kingdee 字样的域名。

5.3 合作终止 5.3.1 为确保最终用户顺利使用授权产品,乙方有义务提供最终客户的各种信息予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向甲方报备客户档案; 5.3.2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如乙方拒绝向甲方提供最终客户的完整信息,甲方有权据此终止本合作协议。6、 知识产权保护 6.1 本协议项下授权产品(不含 sql server)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属于甲方, “金蝶” 、 “kingdee” 、 “kingdee” 、 “k/3” 、 “bos”等是甲方的商标。

6.2 下列信息为双方各自的商业秘密:本协议内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情况、任何一方的 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产品技术资料(包括软件、数据、影像资料、技术方案、技术 文件等) 、客户名单、客户资料等,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间内及本协议终止后 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透露、披露。乙方不得诽谤、诋毁甲方。6.3 乙方承诺,不对本协议项下软件进行修改、非存档目的的复制、反汇编、反编译等反向 工程或破坏、避开、修改甲方所有产品的加密措施和加密信息或参与有关假冒、盗版、被 破解的甲方软件的研发、分发、销售、供应或转让。

6.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及其相关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有转让、复制、出 租、出借、赠与、抄袭及修改等任何侵权行为。

6.5 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可以在广告、 宣传、 展示等市场活动中使用“金蝶 k/3 渠道合作伙伴” 的标志。

6.6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期间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绝不使用或注册任何与 甲方持有的商标或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的、相似的、类似的、易混淆、易被公众误解的 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域名、服务标识等。

6.7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甲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商誉权、名誉权、荣誉权、字号、名称权等) ;若乙方注意到任何实际的或可 能的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应即书面通知甲方该侵权事项,采取一切合理 措施阻止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协助甲方处理该侵权行为。

6.8 乙方同意,若违反上述有关保护甲方知识产品的规定,将无条件的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十万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 协议。7、 协议终止 7.1 任何一方若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另一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予纠正,则另一方可 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7.2.1 从事竞争对手产品的销售、安装、实施、培训和运行维护的; 7.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甲方名义进行市场宣传、招揽订单或签订合同的; 7.2.3 连续三个季度未完成季度业绩目标的 60%的; 7.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越授权销售区域销售的; 7.2.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非最终用户销售的; 7.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低于结算价格销售的; 7.2.7 因对最终用户提供的销售、安装、培训和运行维护等存在问题,导致最终用户 投诉或起诉甲方的;7.2.8 不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报备制度或甲方关于销售冲突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7.2.9 违反第 6 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7.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销售本协议项的授权产品,否则视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赔 偿责任。8、 其他说明 8.1 相关文件或通知,以邮政挂号信件、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寄 出或发出,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若一方地址或相关信息变更,则其应自变更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8.2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 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8.3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甲方: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乙方:签 署 人:

签字日期:

(以上都盖章有效)签 署 人:

签字日期:-

全年合作协议 [篇2]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金融活动日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地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地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宣传普及金融安全知识,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市民群众地切身利益,保障金融稳定,是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地基本条件,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地重要保障。

甲方:

地址:

乙方:厦门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21号广播电视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经济交通广播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节目安排及费用

1、甲方委托乙方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制作节目。

2、甲方委托乙方每周在10:00-11:00《财富大道》、20:00-20:30《财富故事会》节目中开通《绿色金融》,倡导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打击骗赔骗保、打击信用卡诈骗等。每周共计两期。

3、甲方委托一方在合作期间制作两条《绿色金融》公益宣传,主持人随机点播。

4、甲方确认本协议项下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

二、合作方式

1.甲方需在乙方宣传平台通过推荐嘉宾的形式配合完成本节目及活动宣传;

2. 甲方提供的资料配合节目制作。

三、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额广告费柒万元。甲方未付清应付费之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甲方广告,由此所空出的广告时段乙方有权自行安排。

2、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款项;若用其他途径付款,须乙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3、甲方迟延付款第二日起,乙方有权暂时停播甲方所有广告并可安排播放其他广告,甲方逾期每日按照本协议广告费总额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付款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应补足已播广告费并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4、乙方应当在甲方足额支付各期广告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广告业发票。

四、双方权利义务

1、广告发布内容均由甲方负责制作和提供,甲方应对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广告法或国家其他法规政策的广告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在甲方修改至符合广告法和国家其他法规政策的规定之前,乙方有权谢绝发布。

2、甲方应早于广告播出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完整合法的广告片、广告审查证明等物料,并应在广告播出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该月广告排期表,逾期提交则乙方有权延期发布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交(包括传真提交)所有排期表、播放单、变更单等材料。

3、在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违反广告法和国家其他法规政策的'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广告内容的正常播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厦门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全年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深入交流初步确认以下合作项目:由乙方负责针对甲方系列 产品进行“产品策略设计、招商策略设计、推广策略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宣传物料设计”等项目内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核心策划内容: 一、市场调研部分(为产品推广的策略和企业形象的树立提供科学依据)

1、调研方案设计:问题设计、方法设计、资料准备、目标对象设计、费用预算等;

2、调研实施阶段:拜访行业经销商、竞争对手、零售终端、饮用者、购买者等;

3、资料分析阶段:资料分析、报告撰写、策略建议、提交报告。 二、产品基础策略包装(为核心产品创意被市场认可的营销概念以及视觉定位)

1、产品的策略名称及视觉表现:左右消费者思维联想的策略性产品名称,可作子品牌使用

2、新品类名称设计及视觉表现:开创一个新概念品类名称,以统领行业或细分市场定位

3、核心产品的卖点提炼:本产品独特的销售主张或者给予客户的利益点

4、产品传播概念设计:在传播上形成烙印,节省资源,配合思维具象化的宣传物料设计

5、产品推广语:与受众沟通的传神语言,物质上的和精神层面的。配合具象化的设计表现

6、产品主形象创意:以独特的产品包装设计使产品一入市,即让顾客形成对独特形象认知 三、全国市场招商策划及实施(快速完成全国渠道网点布局,快速回笼资金)

1、招商计划书、招商概念设计、招商策略设计、招商模式设计、招商政策设计;

2、招商手册文案、招商广告文案、渠道策略设计、终端策略布局、招商策略性术语

3、招商手册设计、招商广告设计、终端形象设计(平面设计)

4、专业的招商培训、招商方案的实施与跟踪、招商区域的拓展;

5、全国性招商会设计、区域性招商会设计、其它招商活动设计、经销商下线分销策略设计;

6、互联网招商、直复式招商、地面招商、会议招商等招商渠道以策略 四、品牌战略规划(品牌运作的宪法条文配合全面开展的品牌视觉设计)

1、品牌使命提炼、品牌愿景规划、品牌调性设计、品牌主色调设计

2、品牌定位设计、定位传播语创意、品牌logo设计

3、品牌卖点提炼、品牌核心价值设计、品牌传播策略

4、品牌延伸、品牌管理、子品牌副品牌策略、品牌vis运用 五、整合营销传播策略设计(以视觉和行为全面启动立体传播攻势的全部策略)

1、核心产品的核心机理:产品核心性技术挖掘、核心功能和消费者利益提炼;

2、核心产品的广告创意:影视、平面、互联网、dm、候车厅、海报、终端展示;

3、促销策略设计:渠道促销、终端促销、公益促销、季节促销、专题促销;

4、新闻公关策略:短期内产生爆炸式传播的新闻事件等;

5、营销破局策略:针对行业弊端,以自身独特的技术破解行业不规范引发事端;

6、其它事件营销:互联网推广、软-文-发-布、央视新闻联播、深度采访等。 六、全国市场整合传播策略的推广实施(视觉配合策略一一实施,并跟踪服务)

1、参战人员的技能培训、沟通培训、推广培训、执行培训、促销培训等;

2、样板市场正式启动、策略设计和修正。媒体广告及各项策略进入完全的实施;

3、辅助经销商的区域市场运作; 其它重点市场推广方案的执行与跟踪。

4、破局性策略的区域性试点,检验和全国性复制、相关资源的整合。

5、区域营销人员滚动式市场推展行动的战前动员与培训,实施指导等。 七、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办公区域视觉导入(围绕着新营销模式配套的管理体系设计)

1、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营销管理组织结构设计,包括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

2、内部运作的管理体系包括:作业流程、管理制度、规范报表和队伍组建。

3、人员招聘培训:方案策略培训、招商技能培训、区域开拓与管理培训等。

4、办公环境设计及其它需要乙方帮助解决的策略和平面设计工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期限及预期效果:

1、合作期: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为期一年.

2、本合同所拟合作期满,合作满意度达到预期,双方确认下一期合作协议。

3、合作方式:年度深入合作;

4、合作目标:首批招商货款1000—2000万元,全年销售回款4000—6000万元 (注:此招商任务和全年销售任务,需在调研完后确认准确目标)

第三条 合作费用结算方式:

1、基础合作费用为 万元;

费用支付: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支付乙方首期服务费项目总额的30%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到款项立即启动项目,完成市场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产品策略》、《推广策

略》和《招商策略》四大策略性文本并获得甲方通过的,甲方支付二期服务费项目总额的30%人民币 万元;项目进入执行期,完成招商任务的50%以上(回款),甲方支付第三期服务费即项目总额的30%人民币万元;全部项目执行完毕,达到预期效果,合同到期,甲方支付剩余的10%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2、业绩提成标准和提成款的支付方法另附专门协议。

3、甲方所需要的广告摄影费、影视拍摄、印刷费、广告发布、制作费、招商费用及新闻公关媒体的执行费用,由甲方自行决定投入与否,乙方提供参考意见。

4、市场调研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用可根据企业的财务标准报销(以票据为准)

5、其它费用:乙方人员因甲方需要、或督战所涉及的出差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中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协助推进,并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审核或认可;

3、甲方临时更改工作计划或增加工作内容的,应合理考虑乙方所需的准备时间;

4、甲方现有管理团队,将全力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必要时提供一切援助和支持;

5、甲方按期支付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如延迟支付导致项目进度延缓,则责任在甲方。

(二)乙方义务

1、营销策划部分:由 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担纲策略总指挥,前后共计约6—8人负责本次项目的策划工作,项目小组每月制订作业计划,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工作。

2、企业形象设计(视觉)部分:由 公司总经理 带领设计团队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在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竞争性客户签定合作协议。

4、在协议期内,针对各市场的特殊性,乙方应在与甲方人员或甲方经销商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出各种针对性的推广或视觉表现方案。

5、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现有情况,针对性地为甲方进行专业销售培训。并在必要时采取到现场进行指导、实地示范等方式对甲方各级营销人员以及营销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帮助甲方寻找和招募营销人才,组建战斗力强的营销团队。

6、为甲方的其它产品与项目投资决策提供营销与市场和视觉方面的参考意见。

7、在协议期内,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市场调研报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8、为确保策划质量,本次策划项目,除创意项目和方案成型会在深圳总部开展外,执行期部分,核心人员全部将深入企业内部和市场一线操作。

9、甲方要确保乙方在专业咨询上的独立性,双方协调方针:营销策划和视觉传播专业上的思想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可以提出不同意见进行论证,如产生矛盾时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愿意退后一步求得甲方信任,任何一方不得采取终止合作的消极态度,以免给双方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

第五条 权利归属:

1、在甲方支付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后,乙方依本协议所完成工作之成果或经甲方确认之工作稿件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包括市场策略创意及全部的视觉设计源文件)。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出现中途中止协议的情形时,付清费用阶段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2、招商策划方案实施成功,乙方可以案例展示或案例文章的形势对外进行公开传播,如涉及到甲方品牌名称时,需经甲方许可,如甲方不愿意公开真实情况,乙方文章内的企业名称可由其它代替。

第六条 协议终止:

1、本协议在执行期间,甲方若因为技术、生产、资金、人事等原因无法继续执行协议,经双方协商可终止,双方权利、义务、费用支付终止,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2、本协议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双方不继续合作的;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全年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在武汉晚报2015-2015年家居专刊上为甲方提供品牌宣传、重要信息发布平台。(刊例价以2015年9月25日起执行的刊例价为准)

第一条:服务内容

服务类型:甲方全年购买乙方代理《武汉晚报广厦周刊》硬广告及软文(彩版、套红及软文内容由甲方确认)达到 30 万元(现场活动等根据具体情况另外收费,不含在广告费内)。

内容提供:由甲方提供素材,乙方进行编写

协议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30日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作品必须是甲方享有著作权。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设计作品以及不享受著作权的作品;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信息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必须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4、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本协议的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保证及时处理涉及的甲方投诉事件;

2、涉及由乙方举办的活动,乙方根据版面给予新闻支持;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

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的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3、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起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广告费用及支付形式

1、广告付费:甲方在媒体投放中,硬广告结算按刊例价特价折,软文按特价元/字,标题(13字内)200元,图片4*3CM 300元/张,排版依据版面情况确定。

2、支付方式:1)签定全年合同后,2015年10月15日前即支付定金,之后每月25日为结算期,支付当月所发生的广告款。定金冲抵后期相应广告款。

2)甲方在乙方代理的武汉晚报广厦周刊投放广告时,投放半版硬广则给予500字新闻+图片1张的支持,以及在不定期给予一定的新闻支持。同时甲方在全年广告投入里,《武汉晚报》与《楚天都市报》的硬广投放比例中,晚报的投入比例不得底于总广告量的60%(即:晚报与都市报的比例不得底于60:40)。 以上两项任一如未达到,则乙方恢复原有的价格政策,即:硬广告5折,软文6.5元/字,标题200元,图片300元。差价从定金中扣除。

第六条: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任何设计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编写的稿件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能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方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件

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

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

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供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

2、

3、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武汉高健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中科天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全年合作协议 [篇5]

产品分销协议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 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我公司分销商,在自己的渠道上,分销甲方现有 系列产品。

二、甲方为确保乙方的利润空间,甲方按统一开票价供货,乙方的市 场出货价不得低于统一开票价。

三、协议期的销售总额为 四、返利及奖励规定:

1、月明返利规定标准:

元鼎皇台 三鼎皇台 六鼎皇台 九鼎皇台 蓝六鼎皇台 2、月暗返利规定:

月暗返利乙方在协议期内不砸价、不低价倾销,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 出货价格体系,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下,甲方根据乙方的月销量 进行模糊返利。

3、月奖励标准及规定:

乙方在协议期内,按月进度任务全面完成后,甲方给予乙方 800 元/月 奖励,乙方完成当月任务 80%以上按同比咧计发(百分之百封顶) ,当月 超额任务数计入下月,完成当月任务 80%以下不予发放奖励。

10% 10% 6.5% 7% 16% 皇台英雄 龙马本色 男儿本色 欢乐本色 6% 4.3% 1.5% 3% 万元。五、甲方与乙方签订分销协议,甲方所供产品进行编码管理,实行一 户一码,乙方若低价倾销或者扰乱渠道价格,甲方督导查实后,有权取消 乙方月返利及所有奖励政策和资格。

六、货款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七、协议期限:2012 年 1 月 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八、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产品销售渠道、投放方向或区域有知情权。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及时、保质、保量的提供乙方经销的产品,因产品质 量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由义务为乙方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 《酒类专卖和批发许可 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卫生许可证》 、 《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3、甲方在产品价格调整时,应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并且双方重新商 定供货价。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甲方违反有关条例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的其他任何渠道进货。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举行的各种促销活动。

4、如价格有所调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 通知的销售价格销售。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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