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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承诺书

书信函1.29W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系 (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企业郑重承诺下列行为,若有违反,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或撤销在厦门市的资质备案:

建筑业企业承诺书

1、保证在厦门市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填报的《备案资料手册》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包括印章、签字等)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保证在厦承揽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4、保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保证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备齐,通过备案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驻厦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等通过备案后,半年内不再变更。

6、规范建筑用工行为。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带劳务作业队伍的,保证依法与每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主动自觉处理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

7、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组织规范的“现场档案资料”,保证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持证上岗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合同。

二、为保证法律文书、文件的及时、准确送达,本企业特就送达事项做如下授权和声明:本企业驻莆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在厦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收件人,对该收件人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本企业在莆办公场所(地址: )为本企业在莆法律文书、文件的送达地址,对该地址可适用留置送达,对该地址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 业 公 章:

年 月 日

建筑业企业承诺书

欢迎参加磐安的城市建设。现将磐安建筑市场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进入磐安建筑市场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开展建筑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浙江和磐安县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遵循诚实守信的准则、严格履行合同。诚信手册内容变更的要及时到磐安县建设局办理变更手续,投标报名资料与诚信手册内容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工程自收到中标通知书起(交易洽谈项目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到建设局进行经营业绩登记。

四、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上配备与承揽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项目部有序、规范、安全生产。及时传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五、规范用工行为,各项目部必须自开工之日起向进场施工的每位员工发放记工考勤卡,并指定记工员,及时完整的填写考勤卡,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七、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日常通知等管理信息在磐安建筑业管理科qq群(29168840)公告或在共享上发布,请及时上群浏览。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苏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苏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苏州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