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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责任保证书

书信函2.3W

本人将座落于安陆市肖台社区江家巷6号一楼一间房屋出租,为履行治安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几条:

出租房屋责任<a href=保证书" title="出租房屋责任保证书">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保证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赁人变更后与派出所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配合处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无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时,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违反以上条款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保证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1]

五号渠乡城郊社区:

我是----------------房屋承租人-------------------。我保证遵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有关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到:

一、出租、转租房屋,必须向当地社区和派出所申报,审批完之后,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不超过规定的面积和租住人数。

二、对承租人逐一查看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如有夫妻的查看婚姻证明,并进行登记。对无身份证件、没有婚姻证明、无正当职业不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在房屋出租、转租后3日内,主动通知社区暂住人口登记站前来登记,并督促外来人员到社区办理居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四、在社区干部和片警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安工作,搞好安全防范,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赃、窝赃、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允许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混居一室;

4、不允许承租人从事非法宗教活动;

5、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6、随时对承租人讲解安全问题,并教会他们自我保护。

7、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社区报告。

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8、督促和监督承租人,保持门前卫生的干净,未社区创建文明社区做出贡献。

五、房屋停止出租的,应通知社区办注销手续。

六、主动接受社区或派出所对房屋出租户的安全年审和治安检查。

七、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社区和公

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房屋出租人(签字)﹍﹍﹍﹍﹍﹍﹍﹍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承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 房屋仅为办公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二、 钥匙为出租人配制的卷帘防盗门钥匙一把,承租人不得私自

配制钥匙,否则将终止租房合同,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房屋到期退房时,承租人必须将钥匙退回出租人。

三、 钥匙不得私自转于他人,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

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四、 防盗门做到随开随关,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损

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五、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

六、 本保证一式二份,各持一份。

出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尊敬的房屋出租人:

您好!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您的房屋出租后,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接此通知后,请您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民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登记的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于10天内到xx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承租人是暂住人口,您还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我们将为您和暂住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逾期未到xx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