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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书信函3.04W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销售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销售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保证非灾害情况下不占用及使用消防通道。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公司(厂)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为公司(厂)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2、食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7、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不销售。

8、产品销售区域最大不超出县级行政区域,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

9、自觉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如发生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公司(厂)及我个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二份留企业(其中一份公开张贴),一份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保存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作坊郑重承诺如下: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食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

二、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三、不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四、不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不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不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食品;

六、从事已登记备案的食品种类的生产加工,不生产销售未登记备案的食品。

七、生产加工的食品在本乡镇、街办范围内销售,不进入食堂及连锁店、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场所销售。

八、不生产销售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本作坊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所经营的食品来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资质证明、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经营中发现问题产品,做到不藏匿、不销售,及时清查上缴,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下架退市处理。

五、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问题食品迅速组织下架退市,按监管部门要求主动配合处理。

六、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防止次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各项主体责任和义务。

(二)恪守职业道德,诚实信用,规范生产行为。严格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保证不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以及含有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的生鲜乳、乳粉用于食品生产。

(三)保证食品生产场所、设备或者设施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保持生产场所、厂区环境、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保证消毒、更-衣、盥洗、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齐全和有效运作。

(四)保证依法制订并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及食品的管理和处理、食品召回和安全风险报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等六项管理和记录制度。

(五)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发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六)认真履行食品售后服务义务,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企业的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广大市民、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企业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