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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殡葬管理工作承诺书

书信函1.26W

为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行,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积极带头作用,本人郑重承诺:

县殡葬管理工作承诺书

一、全面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确保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对殡葬改革的宣传率达100%,干部职工及亲属对殡葬改革的知晓率达100%。

二、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与单位签订的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殡改目标任务。

三、积极报告、制止和协助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查处管辖区域内违规殡葬行为,确保单位辖区内殡葬行为文明、合法。

四、加强殡葬管理,不参与违规治丧和土葬活动;不非法运输遗体;不出具虚假证明;不非法买卖、转让或出租墓穴墓地;不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丧葬用品或土葬用品;不违反规定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含活人墓);在家治丧不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出现占用公共场所搭蓬设宴,摆放花圈、安放遗体、游丧放炮、抛撒冥钱等影响交通、助长迷信、影响安全等违规违章行为。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单位职务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5年8月29日

殡葬改革承诺书(个人) (1)

为充分发挥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积极带头作用,本人向新房乡人民政府郑重承诺:

一、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

二、遵守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确保本人或直系亲属死亡后遗体火化、治丧及安葬符合殡葬改革规划要求。

三、配合相关部门及时上报直系亲属死亡人员信息,保证直系亲属死亡后无遗体外运、棺殓土葬等情况出现。

四、积极报告、制止和协助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查处违规殡葬行为。

五、本人或直系亲属死亡后不按要求火化的,将自觉履行“政府不予办理遗属补助及死亡安葬补助等一切业务”的相关规定。

六、不参与违规治丧和土葬活动;不参与非法运输遗体;不参与非法买卖、转让或出租墓穴墓地;不参与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丧葬用品或土葬用品;不违反规定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含活人墓);在家治丧不违反殡葬管理规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人执一份,一份新房乡人民政府存档。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承诺人:

法定赡养人:

年 月 日

当前我县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的现象,我县城乡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的奢侈之风也不同程度的存在,遗体土葬,装棺二次葬等一些旧的丧葬习俗还相当普遍,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也给人们套上了难以挣脱的精神枷锁,对此,人们疲于应付,苦不堪言,人情礼往成了超越工作的第一要务,而且愈演愈烈,部分人的表现更是让人发指和震惊,其具体表现是:

1、在婚丧事务中,不少人滥发请柬和丧帖,给一些毫不相干的人打招呼,一旦有婚丧事,派专人给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及下属单位下通知(这一点在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表现的特别突出。)许多人碍于情面,被动的参加。

2、在婚丧事务中动用公车,少者十几辆,多者上百辆,造成交通阻塞,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群众中影响恶劣。

3、在婚丧事务中,设置帐桌,悬挂礼单,借机敛财,办理婚丧事成了部分人发财致富的机会。在婚丧事务中,动用公-款以个人的名义送花圈、礼品、礼金。

4、在婚丧事务中,摆阔气,大摆宴席,雇佣响器、架鼓,唱大戏,使用铁炮、空气炮等,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放喜乐哀乐,在办公区域、主要街道、和学校附近鸣放二踢脚等高音鞭炮。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干扰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环境。

5、遗体土葬屡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乡镇的领导把殡改工作放在无足轻重的位置,公然违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对“以罚代化”的现象视而不见,甚至默许管理区和村将对丧主收取的罚款用做“办公经费”,并且给管理区和村下达上缴乡镇的罚款指标。

尽管我县对殡改工作实行了目标考核,由于地域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南部几个乡镇也搞了起尸火化,但仅仅是停留在面上,没有真正下大力气去抓,效果并不明显,“以罚代化”仍然存在,整个殡改工作仍无起色。

对“以罚代化”的现象已到了非正视不可的地步了,纪委监察等部门也要适时过问一下。

6、不少乡镇办事处,棺材铺随处可见,个别乡镇棺材铺就在乡镇办事处政府的门口,而这些乡镇办事处的领导和有关干部却熟视无睹。给“装棺二次葬”提供了便利。

7、在婚丧事务中,旧的丧葬思想还没有根除,“入土为安”的思想依然存在,不少群众本来不愿意大操大办,但受相互攀比思想的影响,随波逐流。

8、部分违规者(个别是领导干部)对民政部门的查处不以为然,甚至公然和执法人员对抗。一部分人不仅自己不遵守移风易俗的有关规定而且还为大操大办者开脱讲情,更存在执法违法的现象。

9、不少单位、村的红白理事会还没有建立健全,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正常开展工作。红白理事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10、各级党委政府对移风易俗禁止大操大办的宣传和制止力度不够。缺少对群众在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方面必要的引导,没有起到旗帜的作用,没有真正从为民服务的角度去认识移风易俗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严重失职。表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县里搞集中活动,自己就搞一搞,之后就万事大吉,不再过问,没有形成一个有力的长效的机制。

11殡葬服务严重落后,乡镇殡葬服务站还没有真正建设和规范,骨灰堂建设还没有全面推开。

以上问题的存在,与当前进行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氛围格格不入,与当前的惩治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背道而弛,这不仅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严重影响了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已到了非治理不可而且必须马上下大气力治理的地步了。

镇2015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清镇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对镇属各村(居)殡葬改革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各村(居)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其考核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各村(居)支两委高度重视,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专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和管理网络,完成各项殡改目标任务(5分)

2、火化率指标达100%(10分)。

严禁骨灰装大棺埋葬, 骨灰装大棺埋葬视为土葬,不计火化率。凡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对各村自行查处并整改到位的不扣分,由镇责令查处并整改到位的扣5分,发现未上报未查处遗体土葬的取消当年的考核资格。

3、骨灰入墓率达100%(按程序报批,经市殡葬管理所批准,并派专人监督按指定地点抛洒、深埋、树葬或寄存也算入墓率)(20分)。

4、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完成2012年村级公墓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对已规范化建设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的绿化管理。(30分)

(1)完善公墓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接收非农业人员骨灰安葬);

(2)做到村有公墓标志碑,在村公墓之外不得见墓立碑(包括迁坟和包坟);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长×宽=1﹐,严禁立大碑、筑大拜台,装大棺;

(4)出现殡改违规重大事件信息立即报送镇社会事务办,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大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做好起尸火化工作,骨灰装棺未查处及不报送事件信息的每次扣10分;

(5)村委会指定专人监督骨灰处理,监督骨灰安葬情况(含死者姓名、埋葬地点、时间、墓穴占地情况、装骨灰的物品、监督人员签名等)有记录;

(6)逐步推行树(花)葬、深埋、抛撒等新方式处理骨灰;

(7)按照市政府安排,完成村级公墓规范化建设任务;

(8)加大公益性公墓绿化力度,对已建公墓进行全面绿化。

5、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及时配合查处违规行为(15分)。

(1)各村必须有殡葬信息员,各村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或其他与殡葬相关事宜,应在24小时内上报镇社会事务办;(5分)

(2)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村支书、主任要亲临现场,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按照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动员其家属做好火化工作。(10分)

6、规范完善殡葬工作档案管理,长期保存死亡火化报表,按要求参加会议,确保信息畅通和情况快速反馈,及时研究处理殡改问题,避免处理不当造成上访案件。(5分)。

7、加强丧事活动管理,切实做好本村内丧葬用品规范管理工作。强化丧事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安排群众祭奠活动,要求死者家属须签订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争当文明市民,在春节、清明期间,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杜绝一切祭奠引起的火灾安全事故(5分)。

8、认真配合卫城殡葬管理执法队实施骨灰凭证领取制度,严禁村(居)委会及辖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骨灰领取证明,违反的及时查处。对存放家中的骨灰严格监管,对偷埋乱葬的及时查处。对骨灰抛洒、深埋、树葬的,按程序报批,并联系镇殡葬管理执法队参与实行监管(5分)。

10、积极开展殡葬法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宣传形式,使殡葬法规广为人知(5分)。

二、考核办法

1、年终由镇人民政府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评分,统一纳入镇年终目标考核,未尽事项参照镇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2、总分为100分,完成目标任务为100分,全镇通报表扬一次在镇目标总评分中加1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