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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建议

书信函2.49W

日本实行的是按法律实施标准化的道路,支撑标准的法令和法规现已达到320个,JIS(日本工业标准)的地位很高,并实行以国家为主体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各个时期标准化的重点不同。为促进JIS标准国际化,日本采取以下对策:(1)积极推荐JIS标准作为国际标准;(2)原封不动地翻译国际标准,使之JIS化;(3)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搜集其他国家标准的情况;(4)邀请外国专家参加JIS标准制订委员会等等。由于政府主持、法律保证、服务于发展等上述特点,日本的标准化体制对于安全卫生是得到确保的,也是极为有利的。为了确保安全,日本形成了相当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日本的安全标准也是强制性标准,由政府强制推行。

劳动安全卫生建议

前苏联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其标准体系包括标准(OCT)和技术条件(OCT)两大类。他们没有劳动保护-法或劳动安全卫生法,只有劳动基本法,其中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另外还有一系列规程和细则。劳动保护规程和细则分为:劳动保护通用规程、跨部门的劳动保护规程、部门的劳动保护规程、安全技术细则等四类。前联邦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标准化的国家之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已经比较完善,国际化程度很高。有大量联邦德国安全标准被采纳为欧洲标准(EN)和国际标准(ISC、IEC)。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十分重视安全标准的制订工作。他们认为,现代化的主要目的第一就是保证安全、健康和保护生命;第二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ISO的每一个国际标准在制定时都考虑到安全问题:安全因素已成为ISO工作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ISO设有专门从事安全标准工作的技术委员会。如TC11“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标准、TC94“个人安全——防护服和设备”、TC85“过压保护用安全装置”等等。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为了做好安全标准的制订工作,专设了一个安全咨询委员会(ACOS),负责制订安全标准的起草导则。对各类安全标准编制体系和进行层次划分。并对TC/SC的工作进行协调,受其协调的TC/SC有67个,IEC不仅制订安全标准,还向认证工作发展。IEC不仅制订安全标准,还向认证工作发展。IEC还有些专门从事安全标准工作的技术委员会,如TC64“建筑物的电气设施”的安全。TC68“风轮发电系统”的安全。亚太地区于1985年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组织(APOSHO)并就亚太地区职业安全卫生进行学术交流。1996年,第十二届APOSHO成员理事会年会上开始讨论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APSHO1000系列。并希望将来以APOSHO1000系列标准为基础,来制订国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ISO18000系列。

3 国内状况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建国初期,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在我国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以后的各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我国相继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一系列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化的法律。这些法律的颁布,为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50年代初开始,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简称“三大规程”)以及其他一系列劳动安全法规,其他各部委也相继颁发一系列劳动安全法规。这些法规的颁布,为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研究与制订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80年代初才开始制订。我国的第一个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是1981年2月13日颁布的《中国成年人头型系列》。80年代,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工作集中在国家急需而且影响较大的标准上。例如:《中国成年人头型系列》、《爆破安全规程》等等都有较大的影响。到1987年9月,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仅105个。8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劳动部开始有计划的加速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制订工作,并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体系纳入国家标准体系。经过17年的发展,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研究工作成绩斐然。本文根据有关文献对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进行了统计,到1996年底,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近700个。

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体系的研究是随着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发展而开始的。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数量的大幅增长,在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研究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课题。如标准之间不配套、不协调、混乱和相互矛盾以及组成不合理。为此,为了加强对标准的宏观管理,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我国于80~90年代成立了一批专业性的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对安全标准进行了规划和协调,编制了相应的标准体系。一些部的有关司、局也制订有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卫生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经有的安全或与安全有关的标准体系如附表所示。

附表 我国现有的安全或与安全有关的标准体系

见表

这些标准体系表对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宏观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体系表只有在本专业范围内发挥作用,还有很多专业的安全标准仍处于混乱状态,而且以上各体系之间也存在交叉、矛盾和不协调的地方。因此,还必须开展对大范围的、包括全国各行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体系的总体研究。建立劳动安全标准体系已成为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当务之急。

4 建议

鉴于以上原因,为加快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制订步伐,建议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工作应采取以下对策:

(1)坚持以政府为中心,成立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委员会,协调各部委,有计划地加快安全标准的制订工作;

(2)加快安全立法的进程,以法制为依托,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工作;

(3)学习日本的经验,加快与国际接轨,具体措施:包括积极开展标准的国际化工作,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并将我国标准推荐给国际;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搜集其他国家标准的情况;邀请外国专家参加中国标准制订工作;

(4)在现有研究机构的基础上,优选扶持,成立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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