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书信函

有偿补课 承诺书

书信函3.05W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教电[2015]1号),根据南票区教育局的指示精神,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学生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有偿补课 承诺书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上级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一年绩效工资,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校长:承诺人:

南票区九龙中学

2015年1月24日

新余市铁路小学 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范从教行为,加强师德修养,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本人将自觉拒绝和抵制有偿补课,并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不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搞有偿补课;

二、不假借家属、亲友、家长委员会等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收费、有偿补课;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四、不利用工作之便动员、介绍、暗示、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关爱每个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杜绝“课堂不讲课外补”行为,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习困难学生。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如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学校教师严禁组织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肥城市教育局关于强化治理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严禁组织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有偿补习;

2、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3、不参与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的有偿补习。

4、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5、不从事违规有偿托管托教;

6、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查实有违犯行为,本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学校:(盖章)济河小学

教师:(签字)

2015年7月 日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两年内,学校综合考评和职称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梦想小学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根据上级《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不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全体教师恪守以上八条承诺,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