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书信函

农贸市场合作协议

书信函2.4W

甲方:

农贸市场合作<a href=协议" title="农贸市场合作协议">

乙方:

合作背景:农贸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市民的广泛关注。经六盘水市钟山区商务粮食局批准,同意设立“人民路金篮子生鲜大市场”,由开发商投入资金对原商业物业进行改造提档升级。经住建局、规划设计院、省建筑质量监督局等主管部门审核,人民路金篮子生鲜大市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相比其他脏、乱、差的农贸市场,更能为老百姓提供更为舒适、安全的“菜篮子”服务,当好市民的菜篮子管家。

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从生产基地、一级批发市场到农贸市场的蔬菜产品快速流通办法,降低流通成本,减少中间环节,努力解决“农民卖菜难、市民买菜贵”问题。由农户向市场直供农产品的一种新型流通方式,该采购模式使更多的优秀蔬果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商家建立直接合作,减少了中间环节,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并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产地产品,达到农民、消费者与商家实现共赢的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

源优势,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在农副产品供销、区域农产品价格体系、新型农贸市场经营等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旨在通过建立紧密型的产销对接关系,从源头上保障人民路生鲜大市场的农副产品供应、食品安全和价格稳定,共同打造让六盘水人民放心受益的“菜篮子”工程。

第二条 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 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利用自己的加工及上游基地渠道资

源,甲方利用自己的标准化市场经营场地及先进的市场管理等资源共同合作。

2. 经营相互保障:乙方根据甲方市场划布局情况及管理要求提供充足的低于市

场价格的农产品,并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甲方则利用自己的信息、标准化市场经营场所资源尽量给予乙方优 惠政策,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

3. 在以甲方为主导的供销体系中,乙方负责加工基地及交通运输环节部分的经

营管理。由甲方对乙方进行以市场为基础的全方位包装、策划、宣传、等。

4、 乙方同意将自己的经营信息作为甲方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纳入甲方的

产业体系之中,包括甲方在对外宣传、网站上使用、项目申报等。

5、 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比如在农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对

方有优先权。 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

6、 甲方至力于打造六盘水标准化室内农贸市场,乙方可根据自愿决定是否进

行产权合作。

第三条 合作原则

本协议是框架性指导协议

1、合作的前提原则是双方平等合作,各自独立经营、不涉及对方的产权问题。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经营权并对外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发生的交易和订单,须另外签订合同,属正常交易行为。

3、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由甲方主导成立协调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

管理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日常性信息沟通,并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协调委员会负责市场管理、资源配置、政策层面的沟通等。

2、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 保密

对本战略协议具体内容,双方都有对外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 。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2、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3、一方欲中止本协议时,须提前六个月与对方协商。

4、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对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管理委员会进行协调处理。

甲方 :

本协议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贸市场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红安县境内建设农贸市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并投资建设农贸市场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内容

乙方计划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900万元人民币,在红安新型产业园征地15亩左右,新建产业园农贸市场。项目总建筑面积12700平方米,其中蔬菜交易区4500平方米,果品交易区1000平方米,蛋禽类鲜活水产品交易区1500平方米,综合服务区2500平方米,道路、停车场硬化面积3200。项目动工后建设周期24个月。全部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1000万元左右,税收40万元左右。

二、项目用地

1、甲方同意在红安县新型产业园内以挂牌方式为乙方提供15亩左右工业用地,四界及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土地价款依据国家批准的红安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即6.4万元/亩。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行情况,如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动工和完成项目建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本协议履行或更正,如果乙方拒不接受,可能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且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并提供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按照国家土地法的规定,乙方新建项目取得的工业用地,如果在摘牌后的两年内仍有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建部分的面积。

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条件及报建、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和证照。

5、负责在协议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将水、电、路接至企业围墙边;协调项目的土地平整。

6、在乙方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并达到协议约定目标的前提下,甲方为其酌情预留发展空间。

7、指定项目服务专班,具体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乙方在一个月内完成在红安新建企业的登记注册。

2、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划入甲方所属城投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该保证金可冲抵土地款)。

3、在甲方提供土地红线图和规划要点之日起,在50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投资建设方案,完成厂区平面布舲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设计方案须同时报甲方甲方所属城乡规划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审查确认。项目需于甲方协助办完报建相关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动工,24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

4、所征土地属于商业用地。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工业用途,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土地转让,须报经甲方批准,并据实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该宗土地提供的担保、抵押所获得的资金必须用于该宗土地的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5、新建企业要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的风险与责任。有关排污、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障等,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政策法规。

五、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对“西部大开发”以及“中部崛起”的相关政策,新建项目应该享受的优惠和减免部分,按国家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2、新建项目在红安经营期间,享受《红安县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优惠待遇。如遇国家政策和体制变化,双方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

3、财政奖励:从项目竣工投产并依法纳税之年起,三年内由县财政将新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新建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前三年100%、第四至第五年50%奖励给新建企业。

4、该商业业项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行政性收费实行“零规费”;五年后实行“一卡制”收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服务性收费,实行“打包”收取。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本协议书的订立及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应继续履行。

七、附则

1、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时间:2011年10月18日

签约地点:

农贸市场合作协议 [篇3]

协 议 书(草案)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合作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建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市场”建设包括行政办公区、农贸市场和商住楼等综合配套设施。规划面积: 亩,规划总建设面积约 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市场”项目申请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

2、“市场”范围内的房地产及相关权益属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市场”内房地产以“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名义进行出租和出售,所有收入属于甲乙双方共有,并按比例分配“市场”利润。

第三条 机构建立和管理

1、组建北海市共和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其机构设置由乙方负责,甲方参与管理。

2、“管理公司”其职能:

(1)负责“市场”项目建设和项目完成后的经营、管理工作。

(2)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负责项目的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的办理。

3、“管理公司”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市场”的权利,项目完成后,负责对“市场”房产进行出租和销售。

第四条 项目出资、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1、甲方以****入股,按****万元/亩计,共作价****万元。

2、乙方负责开发建设并支付全部资金及税费。预算资金约 ****万元。

3、甲、乙双方均为“市场”的股东,股权分配为:甲方**%、乙方**%。双方收益从“市场”房产出租、出售中获得。

4、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期暂定20年,到期后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终止合作,须清算资产,并按*%: **%比例分配资产或承担债务。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市场”项目所属土地无债权、债务关系。

2、甲方应统一相关群众思想和意见,本协议事宜须征得与该土地有关的村民的签字认可,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不正当的干预、干扰。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

4、甲方以15%的股权获得“市场”房产出租、出售所得利润。

5、乙方负责办理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

6、乙方负责“市场”设计、施工等全部建设工程,并承担全部的建设资金。

7、乙方以*%的股权获得“市场”房产出租、出售所得利润。

8、本协议签字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乙方在项目动工前必须保证1000万元投资款到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因为一方违约或过错行为使项目或对方产生损失的,应由违约或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甲方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3、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因乙方所提供土地有权属纠纷,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4、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发生或项目被政府机关要求停工,致使项目不能进展并完工的,其损失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负担。

第七条 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并须保证双方同意,作为协议的补充部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起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签:农贸市场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