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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承诺书

书信函3.27W

保山市建设局:

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承诺书

我公司自进入保山市以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保山市有关建筑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保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现特向保山市建设局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云南省、保山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管理:保证我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机构健全;防止、杜绝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事件。

四、合法经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照章纳税。不发生受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市建设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在保山市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

承诺单位(盖章):大理市天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盖字或盖章):

日期: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本企业自进入德州市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其它的法律、规章,自觉维护德州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在从事工程监理活动中,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实施监理。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承担约定的责任。为了体现本企业遵纪守法的决心,现特向德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郑重做出如下承诺,若有下列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1、擅自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阶段监理;

2、超越资质等级或监理工程范围承揽工程监理任务;

3、未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监理工程范围承接监理业务,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并从中非法牟利;

4、出卖、出借、转让、涂改《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或者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5、未依法签订监理合同,搞同体监理,搞“阴阳合同”或私下协议

6、专业技术人员或执业注册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或职称证书,或允许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挂名注册;

7、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质量、安全隐患;

8、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9、与施工单位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10、随意更换监理人员,监理现场人员不能按照中标标书或监理规划(非投标工程)全部到位;职责不清,项目监理部管理混乱;

11、监理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工程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归档混乱;

12、工程监理业务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登记备案;

13、企业的基本情况变更后不及时办理资质、营业执照等变更手续;

14、监理人员未取得《德州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即上岗;15、妨碍

监理人员的合理流动,以不正当手段招揽或限制监理人员的正常流动;

16、企业从事承包工程、开发房地产、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或与这些单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17、对不合格建材或其他设备材料等把关不严应用到工程上;

18、按照规定,应-招标的工程项目或应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而未经招标即开展监理工作,或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在工程监理业务招投标活动中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

19、擅自压低监理取费标准,与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或私下协议;

20、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委托监理合同,或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有欺诈现象;

21、以诋毁对方、相互压价、变相超标准降价等不正当行为招揽监理业务;未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件要求的'有关监理取费办法采用插值法计算取费标准。

22、企业及个人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商利益,泄漏受监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未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2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

24、财务账目不清,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25、由于企业原因与员工发生纠纷造成上访。

26、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

27、拖延报告、隐瞒、慌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28、受到业主或其他参建单位投诉并查实属于监理企业责任。

29、受到其他未载明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3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手机: 日期: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本企业自进入****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建发

[2015]29号)、和其它的法律、法规、规章,自觉维护**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为了体现本企业遵章守法的决心,现特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郑重做出承诺,如有下列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与驻*主要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2、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之间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4、超越企业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5、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7、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手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