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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廉政承诺书

书信函1.04W

木老元中心学校教职工廉政承诺书 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教行为,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实践为人为师为学,努力争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好教师,特承诺如下:

教职工廉政承诺书

一、坚持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向学生散布背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坚持遵纪守法,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教辅材料,不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不巧立名目乱收费乱订资料 ,不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宣传招生。

三、坚持敬业爱岗,教书育人,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不无故缺勤、缺课或不完成教学任务。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早退或拖堂,不随意调课,对有困难的学生主动进行义务辅导,不搞有偿家教。

四、坚持以德修身,不利用学生评优、选拔干部,或节假日、生日之机,接受家长宴请,或向学生家长暗示索要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学生家长礼品。

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教育学生。

六、坚持严于律己,不参加赌博活动,讲究仪表美,衣着端庄大方,符合教师身份。

七、坚持礼貌待人,尊重家长,对家长的`来访热情接待,善于沟通。

承诺人:

2015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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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机关幼儿园开展教职工廉洁从教承诺书签订仪式

为进一步增强全园教职工廉洁从教意识,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泉州市机关幼儿园党支部通过征求意见,形成了“泉州市机关幼儿园教职工廉洁从教承诺书”,并于10月26日上午组织全体教职工举行签字仪式。

会上,该园党支部叶俊萍书记带领大家重温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宣读了《泉州市机关幼儿园教职工廉洁从教承诺书》,并对全园教职工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廉洁思想,切实践行廉洁承诺,完美塑造廉洁德行,为海西幼教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次活动旨在响应廉洁文化宣传,深化廉政教育精神,为该园营造廉洁的校园文化氛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枣庄市实验学校2011年教职工廉洁从教承诺书

一、教师的工作责任

1、坚持以生为本,爱岗敬业,爱护、关心、尊重、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尽心当好学生在校第二家长。

2、坚持文明从教,不讽刺、谩骂和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如罚作业、罚劳动等)学生。认真备课、教学,严格控制作业量,难易适度。不请学生代改作业。

3、坚持廉洁自律,不得组织学生利用双休、节假日等休息时间补课,也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助材料、购买保险等;不得收取更不得索取学生和家长财物;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经商(含参与亲友经商)等活动;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及科研成果;不得循私舞弊;拒收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拒绝家长的宴请。

4、坚持遵纪守法,遵守作息时间,遵守有事有病请假制度,坚持不擅自向学生收费,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学习资料。

5、坚持为人师表,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电子游戏,不在课堂接听电话,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得穿过于短、透、露的衣服;不得染黄、红、绿等怪异发色及留长须怪发;不得穿拖鞋及衣冠不整洁到课堂及其他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言行做学生的表率,穿戴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积极履行教书育人的岗位职责,做学生、家长、学校满意的教师。

二、违背廉洁从教的责任

1、本责任书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合格的重要依据,列入教职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因教育言行不当,造成对学生身体和人格的伤害,在评优和年度考核、职称晋级中一票否决并无条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2、教师在责任期内若玩忽职守,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疏于管理,思想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视其承担的责任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教师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责任书责任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止。此后,因工作需要而新调入的教师应于调入之日补签责任书,责任起始时间顺推。

责任人(签名):

签订时间: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