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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户外广告承诺书

书信函1.15W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解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市容审核有关要求,现做出以下诚信承诺:

设置户外广告承诺书

1、根据城市市容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

2、本单位承诺设置场地无侵害他人利益,周邻四至关系由本单位自负。如果发生周邻纠纷,本单位(业主)愿立即停止施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收回许可证等处罚,待协调解决后恢复施工。

3、本单位承诺严格按审批意见书的内容、规格、位置设置,不违章设置或超范围施工。

4、如果发生超审批范围设置施工或场地纠纷,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行拆除或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5、如遇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其它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本单位愿无条件拆除。

6、本单位承诺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具有相应资质设计、施工、安装企业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必要时,要求有施工监理。

7、本单位承诺施工期间设置安全防护网和警示标志,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环境卫生整洁,确保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后方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人员执证上岗并系戴好安全带(安全帽)按规范施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8、本单位承诺定期维护更新、失去使用价值时自行拆除。因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或临时施工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本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本单位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承诺书

本人(单位) 承诺,在本人(单位)申请的户外广告(含黄材大道临街门店店牌)设置期间,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规格、内容、色彩和数量设置,保持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整洁、完好、安全、不损害市容市貌,并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如有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本人(单位)做到及时修复或拆除,对批准到期后超期不撤除的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黄材镇城-管中队可依照《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乡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设置期间,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单位)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盖章)

承诺单位代表:

年 月 日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安全承诺书

市城市管理局:

经批准设置于 的户外广告牌,设置人在批准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如未履行承诺义务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设置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后不妨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对建筑物日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二、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

三、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四、每月定期对户外广告结构组件进行检查,加固连接螺丝焊点,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五、遇到台风和大风等恶劣天气预警信号发出时,立即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

六、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遇市容整治或街景整治需无条件配合。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

本院承诺,在本院申请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间,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规格、内容、色彩和数量设置,保持户外广告整洁、完好、安全、不损害市容市貌,并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如影响市容市貌、因城市建设需要或有损坏及安全隐患,需我院拆除户外广告时,我院一定会积极配合,做到及时修复或拆除,对批准到期后超期不撤除的户外广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户外广告设置期间,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院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呼和浩特新xx-xx医院

承诺单位代表: 月日

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承诺书

本人(单位)承诺,在本人(单位)申请的户外广告(含黄材大道临街门店店牌)设置期间,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规格、内容、色彩和数量设置,保持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整洁、完好、安全、不损害市容市貌,并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如有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本人(单位)做到及时修复或拆除,对批准到期后超期不撤除的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黄材镇城-管中队可依照《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乡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设置期间,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单位)全部承担。北京东方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20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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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承诺书范本

本人(单位)承诺,在本人(单位)申请的户外广告(含黄材大道临街门店店牌)设置期间,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规格、内容、色彩和数量设置,保持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整洁、完好、安全、不损害市容市貌,并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如有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本人(单位)做到及时修复或拆除,对批准到期后超期不撤除的户外广告,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黄材镇城-管中队可依照《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乡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设置期间,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单位)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盖章)

承诺单位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