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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消防安全知识

食堂是动用明火量大、人员集中的地方,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法规。

食堂消防安全知识

一、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电器设备的安装及线路铺设应符合安全规定,新增设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经供电部门、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安装。

二、 照明灯具不得靠近可燃物。厨房应采用防潮灯具,其线路应为防水线路。

三、 厨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及其线路必须规范安装。不准擅自增加容量,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非防水线。

四、 炉灶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五、 厨房内使用的液化气炉必须搭建灶台后方可使用。对使用液化气炉的总阀、调压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六、 液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就餐人员,严禁在售餐窗口处使用。

七、 厨房内禁止存放油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存放备用液化气罐,备用罐应放在库房间,禁止在库房内吸烟。

八、 食品间和灶房要严加管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严防投毒、偷窃案件的`发生。

九、 餐厅内禁止使用液化气罐加工、加热食品。

十、 就餐高峰时间要做到餐厅出入口秩序井然,严防有人滋事。

十一、 每天下班前,工作人员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所有电闸,切断火源、气源和电源。

十二、 按防火规定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到经常检查,按期更换,杜绝不具备防火条件的经营活动。

十三、 严禁挤占、堵塞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

十四、 食堂管理部门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十五、 业户应建立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积极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灭火疏散演练。

十六、 违反本规定尚未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50元---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 违反本规定的由保卫处开具罚单交学院财务处,由财务处从抵押金和利润反点中扣除。

十八、 保卫处代表学院行使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平安。

十九、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十、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保卫处2015年9月1日修订)

一、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消除,炉灶油垢常请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二、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厨务,或与人聊天。工作时切勿抽烟或将未熄灭的烟蒂随便放置。

三、易爆危险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气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

四、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分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项电器。

五、定期对线路检查,外部绝缘体破裂或插座头损坏,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六、使用煤气炉、煤气管线,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及钢瓶未经检验合格者,不可采用。

七、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管线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点火及熄火须正确操作,以防煤气外泄,引起火灾或中毒。

八、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实关闭。防火检查不可遗忘,以防万一。

九、万一起火,要立即熄灭,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来扑灭。

十、平时注意对食堂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救灾常识,训练大家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火栓非火灾不得挪用。

十一、消防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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