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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温补贴标准

广州高温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月份到10月份。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广州市高温补贴标准

目前,广州市高温补贴执行省统一制定的发放标准:即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规定以工作日发放高温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注意: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附:关于广州工厂发放2015年O类员工高温补贴的通知

根据《空营字[2015]123号 关于发放15年O类员工高温补贴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人改善要求和生产状况,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工厂决定为O类员工发放夏季高温补贴,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发放范围:工厂全体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

二、补贴标准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150元/月/人;

2、对于在车间作业的员工即有空调降温又有非空调降温环境下交换作业的人员按 100元补贴;

3、日常工作的主要办公地点有空调降温的O辅类员工不予发放高温补贴。(如办公室辅助人员)。

三、补贴发放时间:2015年6月 开始发放,其中发放月份不少于3个月。

四、高温补贴发放要求:

1、当月员工出勤天数小于5天,则不享受补贴;

2、当月员工出勤天数大于5天(含5天),而少于15天,则享受补贴标准的50%;

3、当月员工出勤天数大于15天(含15天),则享受补贴标准100%;

4、发薪前已办理辞职的员工,不发放高温补贴;

5、办公室O辅类有空调作业人员不发放高温补贴。

五、管理要求

1、要求各部门综合主管、资料员于6月20日前完成各班组员工岗位的梳理工作;

2、要求各部门综合主管于每月6日前填写《广州工厂0类员工高温补贴发放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对当月享受高温补贴的员工内部进行看板张贴公示,对公示天数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问题后经分厂第一负责人审批并报送管理部SSC薪资专员处执行发放;

3、各部门必须如实申报,若发现班组存在虚报员工享受补贴的,将取消该岗位人员的补贴项目外,并对其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综合主管、资料员、班组负责人按10分/人进行积分考核。

六、投诉管理

1、全体职工若发现部门/班组内部班组弄虚作假,虚报补贴的,员工可向管理部检举投诉,对情况属实的,对部门负责任人、综合主管、薪资员、班组负责人按“管理要求”第3项标准进行积分考核;

2、以上举报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个人积分10分/人,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3、投诉受理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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