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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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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的生理发育好,精力充沛,但是心理发育滞后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

正常情况下青春期大致一般都是在14岁到18岁这个年龄段之间,近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成熟期也逐渐提前了。主要表现为中学生生理发育的迅速,心理发育明显滞后的现象。比如有的青少年因这个时期的精力过剩,便不顾对象和方式地发泄,严重的可能还会以恶作剧的方式来进行暴力犯罪。同时随着身体外形的迅速变化和生活能力的增强,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成人感和独立意识,不过这个时期的孩子在生活上和认识水平上都存在着一定的欠缺,这个时期需要家长和教师的帮助和指导,才会呈现出独立愿望与依赖习惯并存的矛盾现象;同时青少年还会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缺乏艰苦劳动的意志而形成的欲望与意志薄弱的矛盾等。这些矛盾交织和青春期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这些孩子们心理发展呈现不稳定和多变化、动荡的特点。同时孩子们在家庭、学校还有社会因素的一些刺激下极容易形成违法犯罪中青少年的爱慕虚荣和寻求刺激还有一些焦虑逆反或是抗挫折能力差等心理特点。

(二)自我实现的需要

青春期的少年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这个时期会产生了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例如:对升学或是就业以及恋爱、消费还有人迹交往,同时还有对事业成功、荣誉或是社会地位的追求等等,不过由于他们的年龄还有生活阅历、知识水平及其他条件的限制等,一些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常常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所以一旦他们受到了不良因素的诱惑,由于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因此就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的道路。

(三)模仿性和易受暗示性

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而其他们的综合素质较差,对于事情的分辨能力也很差,很容易模仿他人模仿他人或受他人暗示而发生了一些不能自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一些电影或是小说还有电视中,以及网络上的一些人物等都会成为青少年的模仿对象。从而发生模仿性行为。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青少年的犯罪手段、方法、侵害对象的选择等,都是在一些不良书刊或是录像等中模仿过来的。此外,一些未成熟的青少年也容易在他人的暗示下发生犯罪行为,这种暗示既可以表现为言语,同时也可以是面部表情或是其他手势动作暗示。正是基于未成年人易受暗示的特点,所以,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容易得逞。

(四) 法律意识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由于青少年对知识教育的浅薄,表现为一些学校对法制教育课程的不重视,因此就会导致未成年人对法律常识了解得非常浮浅,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导致一些未成年人与人打假斗殴或是窃取他人财物等等,居然浑然不知自己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根本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他们往往在被法律追究,受到法律制裁时才会突然"恍然大悟",但是已经悔之晚矣。

(五)情绪的易激动和外露性

青少年时期,人的情绪非常复杂、多变且丰富,由于这个时期的孩子其理智缺乏,所以他们的认识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和行为能力都很差,青少年的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青少年的行为也十分容易冲动,因此他们的犯罪常常可能是由冲动所致,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不理智时期,对待事情不能理智冷静的对待,而是存在着一种嫉妒、愤怒或是恐怖的情绪或表达方式等。情绪非常容易外露,所以很容易导致青少年犯罪。

(六)冒险性

初生牛犊不畏虎。很多青少年之所以会犯罪就是在这种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支配下产生的`,他们不会考虑事情的后果的严重性,在犯罪时往往表现出狂妄自负、盲目的冒险。例如犯偷窃罪行的青少年大多都会认为,干这一行是靠“三分技术七分胆”;还认为要有“要想当小偷,就得不怕揍”的思想准备。有的少年犯还会说:“我宁可为了抢钱冒险而死,决不会碌碌无为而生。”据调查一些少年犯在犯罪前的心理一般都是存在着冒险的心理,根本不会去认识这是一种犯罪。诸如未成年人渴望得到社会的重视、人们的关注,这本是人之常情,是正常的心理状态,但长期得不到满足使他们的心理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状态,于是他们为了在短时间内引起别人的关注,便在自己擅长的网络世界中“大显身手”,充分地暴露其压抑在心底的需要和欲望,不管世俗,完全按照他们的意愿做自己想做的事。如美国少年莫尼克正是由于自小父母离异,又受到继母、父亲的虐待,同学们的歧视和嘲笑,便以"让大人们特别是有权有势的权贵知道我的厉害"为奋斗目标,而制造了全球最大的网络破坏案件。